时尚与破烂,是两个在我的脑海里完全不搭界的词,不知道什么时候结合在了一起,并一直到现在还大行其道。
现如今走在大街上,如果看到有人穿着破烂的衣服,见者丝毫不会和贫穷联系在一起,穿者也丝毫不会有羞耻之心,反而感觉非常良好。因为破烂已经变成了时尚的元素。
六七十年代,人们是以穿破烂的衣服为羞耻的。人们总是想方设法把破烂处“藏”起来。于是就有了谁家的媳妇能干谁的母亲手巧之分。能干的媳妇或手巧的母亲,总会想办法把破烂处织补地让人不易察觉,或者点缀以针脚细密的刺绣,把破烂处掩盖起来,体面的同时又增添了几分美感,让人赞叹。
手拙的呢,就用一块布直接补在破烂处,有的甚至不是同色的。但只有不漏肉,也还算得上体面了。只是难免会让人觉得寒酸。
可如今到了二十世纪,破烂不仅不让人觉得寒酸、不体面,甚至成为世界各大品牌争相采用的时尚元素,堂而皇之的地登上时尚走秀的T台,成为一种流行趋势,而且愈演愈烈。
众所周知,当穿衣不再只是保暖和遮丑,体现个性成了人们的追求。当光鲜亮丽豪华奢侈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追求个性需求时,一种反向的设计便悄悄地在时尚界崛起。
最先开始的不是破烂设计,应该是做旧。一条纯色的牛仔服,在胸前、腿面经过打磨水洗,人为地制造一种磨损或者褪色,从而营造出一种新的时尚,让追求个性的人从光鲜亮丽豪华奢侈中脱颖而出,凸显个性,成为人群中的焦点。
磨砂做旧 猫爪做旧随着做旧元素被人们广泛接受,在时尚圈的大流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破烂元素逐渐出现。从最初的衣襟、裤脚开始,破烂元素逐渐蔓延到衣服的主体。
上衣局部做旧破烂 破烂与补丁时尚 补丁时尚 乞丐装 女性破烂时尚 男性破烂时尚好好的衣服,人为故意破坏,只为时尚和个性。
有一个故事很耐人寻味。孙子穿着破旧时尚牛仔裤去乡下看好久不曾看望的奶奶,奶奶看见孙子穿的如此破烂,非常心疼,想不到自己的孙子在城市里生活得如此这般,便急忙去找针线要给孙子缝上,孙子说这是时尚,是流行,奶奶摸着孙子外漏的膝盖,这时尚也不能漏肉啊,膝盖不冷吗?
有人说,破旧时尚是个性解放的体现,让人们挣脱了衣物的束缚,从而满足了人们个性张扬的需要,同时也充分展现了残破美,把性感与时尚完美结合。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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