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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弘治、正德、嘉靖 即位诏书汇集

【明】弘治、正德、嘉靖 即位诏书汇集

作者: 嘟豆豆 | 来源:发表于2018-12-29 18:57 被阅读78次

    弘治即位诏书,取自《明孝宗实录》,内容如下:

    惟我祖宗,圣圣相承,膺天明命,为华夷主,其创业守成,神功圣德,诚度越往古矣。暨我皇考大行皇帝嗣统,深仁厚泽,覆冒海隅,二纪于兹,而忧勤求治之心,犹宵旰靡遑,因臻违豫,遽出缀衣。忍闻凭几之言,猥以神器之属。哀疚方殷,罔知攸措。时亲王、文武群臣下及耆老军民 合词伏阙劝进者,至于再三,辞拒弗获,乃遵遗命。以九月初六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顾兹付畀之重,深惧仔肩之难,勉图弘济一惟,恢张治道,惠绥黎元,用底阜成,跻于熙皞,庶衍皇明亿万年无疆之祚。其以明年为弘治元年,夫当居正体元之初,宜布更新恤下之典。合行事条,开示于后。

    01 一 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杀人并强盗,党恶失机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02 一 文武官吏、监生、知印、承差、旗军、匠校舍余人等,有为事问发立功,运甎、运灰、运炭、追罚马匹、做工、纳米、摆站、煎盐、炒铁、瞭哨、发充军伴仪从膳夫等项,悉皆放免,各还职役,宁家随住。其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原犯贪淫者,发回原籍为民;武职原犯侵欺枉法并科歛害军者,仍于原卫差操,不许管军管事。

    03 一 盐粮国用所资,近年以来钦赏数多,及被内外势要之人奏讨奏买,存积常股并盘割,私余盐斤搀越支卖,夹带私贩以致上损国课、下夺民利。诏书到日,各该巡盐巡按御史,即查前项盐课,除已支卖外,其未支掣者,俱各住支还官。今后行盐各照地方,不许越境贩卖;各边开中引盐及籴买粮草,俱不许;势要及内外官员之家,求讨占窝,领价上纳,亦不许;巡抚管粮等官,狥情受嘱,违者巡按御史紏举。

    04 一 在京各营,在外各边,及各处军卫有司,骑操、孳牧、寄养、走递 马,骡、驴、牛并种马马驹四户马。自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终以前,一应亏失被盗埋没等项,并有例停候买补者,悉皆蠲免。若有已补在官者,照例起解,交收该管人员,敢有交通作弊,事发治以赃罪。

    05 一 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以前,各处拖欠税粮、马草、秋青、草束、屯种、子粒、农桑、丝绢、门摊、商税、户口、食盐、米钞、诸色课程、银课、鱼课、差发、金银、供用厨料果品,并上林苑监牲口等项,并一应岁办买办采办物料药材,除已徵在官者,照旧送纳,未徵之数,尽行蠲免。

    06 一 各处一应岁办坐派拖欠生漆、桐油、翠毛、蓝靛、乌梅、槐花、栀子、鱼油、翎鳔、折纳、黄白麻、银朱、生熟铜、铁金箔、铜丝、铁线,红花、茜草、棕毛、圆藤、杉楠、檀椵、榆槐等木,猫、筀等竹,软篾、荆条、箬叶、檾麻连包芒苗、苕□□帚竹、扫□□帚、薥秸、麦稳、稻皮、松香、沙叶、白硝、杂皮、驴皮、前截羊毛、羊角水、牛底皮、黄真、牛皮水和炭煤、炸瀛、沙土、硝磁、末毛、缨白、猪鬃、云母石、野味、缸瓶坛、高头等纸黑铅青碌等项颜料,并福建浙江岁办课铁。自成化二十二年十二月以前,未徵者,悉皆蠲免;已徵者,照数起解。该部另项收贮以备别用,敢有将已徵捏作未徵者,治以重罪,其明年岁办之数,以十分为率量免五分,以宽民力。

    07 一 官吏军民人等原犯,真犯死罪,充军逃回不首,例该仍照原问;死罪处决者,并原犯杂犯死罪以下,充军逃回,例该枷号三个月;改发极边卫分充军者,俱免处死;枷号改调,仍各发充军卫分著役。

    08 一 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以前,各处盐运司·盐课·提举司拖欠盐课,悉与除豁。其有被水渰没,盐课曾经风宪官勘实,及折罚盐粮年久,追徵未完,客商失落截角退引,亦皆免追。

    09 一 内外各营、各卫所、各关 在逃官旗军余人等,并轮班官军 来迟脱班者,俱限两个月以里,赴官出首,俱免问罪,罚班仍发原处管事、差操,若过期不首,照旧问罪,罚班补操。

    10 一 成化二十三年,各处奏报水旱、灾伤,曾经巡抚、巡按、都布按三司官具奏勘实者,该纳粮草,备开户部即与停徵,若勘报扶同妄免税粮,事发治以重罪。

    11 一 各处卫所岁造军器,并有司该造弓箭弦条,自成化二十二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完者,悉免补造。其收过有司物料,准作以后年分该办之数,敢有因而侵欺者,治以重罪。

    12 一 易州山厂管工、官员、夫头人等,自成化二十年以前,领运柴炭、价银被揽头诓拐在逃,本身已死,负累家属,监追年久,曾经奏告者,查勘明白,悉免追陪。

    13 一 在京、在外各衙门见监囚犯,有监追赃物未完者,除侵盗官钱粮、诓骗强索人财物,应该还官、给主者,照旧监追外,其余彼此之罪,一应入官之赃,悉免追徵。事未发觉者,以后事发俱照此例,其强盗追无赃,仗年久不得结正,及人命无尸检验,并累诉冤枉者,具实奏闻区处。

    14 一 各处地土、山场、湖荡,军民开恳管业已久。近年以来,多被权豪势要之家,及奸诈无藉之徒,侵占投献。虽有禁约事例,多不遵守,以致小民受害无伸。诏书到日,限一月以里退还,敢有不遵并今后仍前侵占投献者,许被害之人告,理照例治以重罪,如有卖绝立契明白者,不在此例。

    15 一 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之家,先因饥荒逃移,及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诏书到日,有司晓谕所属富家,但有买到收留妇女、幼男,许令首告,审实籍贯,官给原价赎取,听其归宗完聚;无主及愿留者,听如有隐匿;不行疏放者,治罪;其有抛荒田地,该徵税粮悉皆停免,听有力之家耕种代纳,原主复业,即便退还,不许占恡。

    16 一 各处织造、纻丝、纱罗、绫等项,除额办岁造并工部奏派之数照旧解运外,其余苏杭、嘉湖并应天府等处,差人坐守织造者,悉皆停免;已织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并已徵物料交与所在官司,准作岁造内支用;差去内外人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17 一 自天顺八年正月以后,官吏、监生、承差人等,为事充军,例该止终本身及问发口外为民者,所司查勘明白,放回原卫、原籍为民随住。

    18 一 在外镇守、分守、守备内外等官,近年,假以进贡为名佥取民间,皂隶出办银两,贻害地方。今后不许额外进贡,沿途扰害军民,皂隶革罢。

    19 一 各处军解领批违限一年之上,例该充军者,悉宥其罪,照旧起解;再违者,仍发充军。

    20 一 近年军民舍余人等,有例许于陕西、山西、河南等处纳粟与做军职,就注彼处卫所,支俸一石,果有经隔原籍路远者,听其告改附近卫所,以省边储。

    21 一 两广、云、贵、川、建 远处武职子孙,有因人文不曾到部,已过十年之外,例不该袭者,果系亲男孙弟侄,该卫所即与保勘明白,起送赴部,查照相同,俱与冠带名为冠带舍人,仍于原卫所收操,俱支月粮一石,有功照例升赏。

    22 一 江西浙江福建湖广等处未获强盗除首恶外其胁从者诏书到日许自首免罪有能绑出首恶照不系应捕人员功次升赏仍量给本犯财产。

    23 一 两京文职官员,自成化十一年以后,至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以前,除被劾并特旨降调外,给事中御史有因言事,及公错并公事诖误,特旨降调者,吏部通查调者,升一级降者;对原品调任为民者,冠带闲住;充军者,放回为民;其有司因考察报称贪酷、黜为民者,亦与冠带闲住。

    24 一 京营官军拱护朝廷所系甚重,近年多因做工疲劳已极,合候修陵毕日,专一操练,敢有擅便奏讨做工者,听科道官劾奏。

    25 一 腾骧等四卫余丁,今后不许泛滥投充勇士、正军,虚费粮赏;其各卫所余丁,止许投本卫所军,不许妄投各监局、人匠脱免;祖军及内外正军,不许投充将军;其舍余民匠人等,投充将军,试量身力不及者,发回当差,不许收充校尉,违者罪之。

    26 一 各衙门住坐军民、人匠,有因事故在逃,并轮班人匠先为灾伤流移,及出赘过继年幼,纪录埋没并遗失,勘合等项以致拖欠班次者,诏书到日,限三个月以里,许于所在官司首告,给与明文赴部免其问罪;住坐者,送原役衙门上工;轮班者,自今年八月以前,俱免;罚班见当该罚班者,一体宽免,俱止当正工三个月。

    27 一 在外给由官吏因公致罪,纪录过名,吏部俱与除免;照例升用收考其吏典三考满日;考试不中者,给与冠带闲住;其寄名听取,中间有老疾者,听所在有司正官从公拣退,为民堪用者,听候取用。

    28 一 给由给假起复等项官吏人等,除例限外有违限一月之上者,虽无文凭,免其问罪;其吏典或因地方灾伤,及告上纳粮草,违限例该重历者,悉免,重历已发重历者,听拨实历。

    29 一 内外文职官员署职试职,悉与实授,后不为例。

    30 一 自天顺八年正月以前,内外武官功升试职署职,遇例实授该世袭者,子孙仍照旧例世袭。其未实授及以后功升试职署职并署总小旗,悉与实授,后不为例,原支俸一石者,给与半俸。应袭替者,子孙照见奏行例,仍试职署职支俸。

    31 一 官吏人等,有被人告讦并招攀赃私罪名,照提未到,年久逃躲,不肯出官者,悉免其罪,官吏仍革职役为民,其见行勘提者,仍问理明白,奏请发落。

    32 一 各处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处所,军民词讼除谋逆并盗贼攻陷地方重情外,其余一应轻重事情,须要自下而上陈告;若有蓦越来京奏告者,法司照例问罪,将所奏情词类,行原籍官司问理;干碍司府卫所州县者,行巡按御史或巡抚都御史问理,不许輙便拟奏,差官提勘,搅扰军民。

    33 一 兰州、临清镇守、四川管银课、江西烧造饶器、广东新添守珠池 内官,悉令回京。提督大岳太和山、潘记浙江市舶提举司、林槐并原守珠池 内官,各照旧,俱不许分守地方兼理海道,敕书缴换。

    34 一 武臣与内臣同守一方一省者,皆名镇守;挂印武臣得名总兵官、副参,皆名协守、副参;武臣与内臣同守数城并大关者,皆名分守;其余武臣与内臣同守一城者,皆名守备。已有定例,体统不紊,兵部查有僣称镇守并总兵官名色,及妄请关防符验者,悉令改正缴还;原有关防者,换与其镇守等官;奏带家人头目止许五名,过多者查取回京。

    35 一 各处守备、漕运、把总有以指挥照 都指挥 体统行事者,俱与署·都指挥·佥事。以后果有军功,仍从旧级升用,遇有更代,俱由兵部推选,其余非军功者,照旧不许拟升。

    36 一 近年以来,天下军民财力困竭。各处一应造作,除城垣、墩台、关隘、仓廒、运河等项,例该修理及有修理未完者,所司指实具奏定夺外,其余内外衙门修建寺塔、庵观、庙宇、房屋、墙垣等项一应不急之务,悉皆停止,不许擅自移文兴工;差去盖造襄府内、外官员,著同巡抚官、提督、布按二司委官,照旧制修盖;其在外军卫有司,非奉朝廷明文,一夫不许擅役,一钱不许擅科,违者治以重罪。

    37 一 庆丰等四闸事简官多,今后庆丰 闸官吏止留各一人通管四闸,其余送吏部调拨,内怀庆人夫八十名,路远应役不便,每名一年许办银七两,类解工部交收,雇夫应用。

    38 一 内外官员、军民、僧道人等,今后不许指以古迹輙便奏讨修盖寺观名额护敕,因而占夺军民地土,如有已经奏准未修盖者,即便停止,违者治以重罪。

    39 一 在京武职,除近选军政并会保将材外,其余有愿注选外卫所者,许告送部访察行止,拟选相应地方见任。杂差每一卫一所不过三员,如材堪军政,听巡抚、巡按等官考选。

    40 一 各处帝王陵寝及名臣贤士坟墓,有被人毁发者,所在有司即时修理,如旧令附近民人一丁看护,免其差役,其余坟墓但有露棺暴骨者,悉与掩埋。

    41 一 给事中、御史职当言路。凡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直言无隐。文武官员贪暴奸邪者,许指陈实迹紏劾,不许假以风闻挟私妄言,违者依律治罪。

    42 一 在京、在外官员,先因有过被劾及致仕冠带闲住者,闻丧之日止于所在官司举哀,不许指以进香为由,赴阙营求再用,违者罪之。

    43 一 举用贤才为政首务,天下有司官员中有才行超卓、屈在下僚者,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 堂上官及各该巡抚、巡按官举保,听吏部量材擢用。

    44 一 以上恩典,诏书到日,有司即便奉行。如有延缓者,以违制论,许巡按御史察究问罪。

    于戏!祖宗皇考大经大法,启佑我后人者,纤悉具至,绎思体行在于眇躬,尚赖遐迩宗亲、内外忠良、同德一心,恪恭乃事以辅予之不逮,诞告多方,咸使知悉。

    正德即位诏书,取自《明武宗实录》,内容如下:

    惟我皇明,诞受天命,为天下民物主。祖宗列圣,鸿规大训,传在子孙。皇考嗣统十有八年,深仁至德,覃被海内,治化之盛,在古罕闻。间复悯念民穷,励精新政,访求利弊,方将大有兴革,纶音未布,遽至弥留,叩天吁地,无所逮及。天下之恸,矧予一人比者?亲承遗命,谓主器不可久虚,而宗亲、文武群臣、军民耆老,累笺劝进,拒之至再,情益恳切,永惟宗社重寄,不敢固辞。谨以是月十八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顾国家创造之难,眇躬负荷之重,惟正道是遵,惟古训成宪是守,率皇考未终之志,扩而行之,康我兆民,登于至治。其以明年为正德元年,大赦天下,与民更始。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01 一 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采生折割,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蛊毒魇魅,毒药谋故,斗殴杀人,并十恶至死者,及强盗失机,事干边方夷情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02 一 文武官吏、监生、生员、知印、承差、旗军、匠役、勇士、力士、舍余人等,有为事问发立功,瞭哨、运甎、运灰、运炭、追罚牛马、做工、纳米、摆站、煎盐、炒铁、充仪从军伴膳夫,并例该枷号等项,悉皆放免,各还职役,宁家随住。其官吏、监生、生员、知印、承差,行止有亏败伦伤化者,原籍为民;原拟带俸者,仍于原卫所带俸差操。

    03 一 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各处拖欠税粮、马草、秋青、草束、屯种、子粒、农桑、丝绢、门摊、商税、户口、食盐、米钞、银课、鱼课、茶课、差发、金银,供应黄白、蜡马、牙速、香黄、速香、厨料、果品、牲口、药材等项,及一应岁办、买办、采办物料,除已徵在官者,照旧送纳,中间有被水火盗贼,所在官司告有堪信文凭到部者,悉与除豁,未徵之数,尽行蠲免。敢有将已徵捏作未徵者,治以重罪。其正德元年,该徵户口食盐、钱钞,不拘存留、起运,尽行蠲免。

    04 一 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一应造作及年例坐派、买办、采办 金、银、铜、锡等箔,榆、槐、檀、椵、铎木、南枣等木;猫、筀、长节、水苦等竹;颜料生漆、油麻;铜、铁、铜丝、铁丝、翠毛、牛筋、羊角、烧造、土栾、榜纸、软竹、篾黄、藤白、圆藤、松香、胭脂、铜青石、花菜、黑铅、水胶、鱼线胶、肥皂、通草、蒲草、樟脑、黛赭石、紫英石、缸罐、土硝、薥秸、芦苇、明矾、纸筋、棕毛、绵纱、姜黄、马尾、罗麦、穗稻、皮磁、末白绵、无名异、槐花、黄白蜡、蜊壳、课铁、鱼油、翎鳔、蓝靛、乌梅、栀子、红花、茜草、荆条、箬叶□□火□□□秝□麻、黄白麻、连包芒苗、苕帚、竹扫帚、沙叶、白硝、杂皮、驴皮、前截水、牛底皮、黄真、牛皮水和炭煤、炸毛缨、云母石、野味、高头纸、黄穰、瀛沙、缸石□由等土油、桩磨板、麂皮、栌木、马连根、草针、条青花、绵布、石黄、青坩土、杂草、杂木、枪杆、绵花等项,民间拖欠未徵者,悉皆蠲免;已徵在官者,仍起角□羊赴部,敢有将已徵捏作未徵者,治以重罪。

    05 一 盐粮以济边饷国用所急,近年以来,钦赏数多及,被内外势要罔利之人奏讨奏买,存积常股并盘割,私余及风雨消折等项,盐斤搀越支买,夹带私贩,以致盐法阻坏,□贾不行。诏书到日,各该巡盐巡按御史,即便从实查理,除已支卖外,其未支掣者,俱各住支还官。今后行盐各照地方,不许越境贩卖;各边开中引盐及籴买粮草,俱不许;势要及内外官员之家,求讨占窝,领价上纳,巡抚管粮等官,徇情受嘱,违者许巡按御史指实紏举。

    06 一 各处盐运司、提举司、盐课司,自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完并风雨消折盐课,及折色盐粮银布等项,诏书到日,风宪官核勘是实,悉与除豁,以苏灶丁贫苦;客商失落截角退引,亦皆免追。

    07 一 顺天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州县并内外卫,所寄餋孳牧、马牛、骡驴,倒失亏欠等项,该追本色价银。京营各边官军,倒死骑操马匹,该追桩头朋银及各处牧马、草场、地亩、子粒、银两,自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除已徵外,未完之数,悉皆蠲免。

    08 一 原问真犯死罪,免死充军,逃回不首,例该仍照原问,死罪处决;囚犯并原问杂犯死罪以下,充军逃回,例该枷号;改发极边卫分者,免其处死;枷号改调,仍各发充军卫分着役,后不为例。

    09 一 强盗人命等项,死罪重囚。曾经法司及巡抚巡按等官原奏,情可矜疑,并人命辜限外身死,未得宽免及行再问者,诏书到日,覆审,是实俱免死,发边卫永远充军;若累经申诉果有冤枉者,毋拘成案,即与辩理,奏闻区处,笃疾犯该死罪见监者,悉皆优免。

    10 一 自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以前,文武职官、监生、生员、吏典、知印、承差、军民人等,为事发遣充军者,除失机抢夺,拨置喇唬,侵盗系官钱粮,指以各衙门打点,马□匡骗财物,打死人命,及事干边情,私役军人甚者不宥外,其余并口外为民初犯者,悉放回原卫、原籍,宁家随住,武职调卫带俸。

    11 一 各衙门住坐军民、人匠有因事故在逃,并轮班人匠先为灾伤流移,并遗失勘合等项,失误班次者,诏书到日,限三个月以里,于所在官司首告,免其问罪,照旧应役,其该罚班者,一体宥免,止当正工。

    12 一 浙江杭嘉湖并苏松常镇府,分及里河、仪真直抵通州一带。沿河军卫有司,设有芦苇、茭茅夫价,及闸坝、泉溜、洪浅等夫办纳桩草等项价银,及旷役等项银两,自弘治十七年十二月以前,军民拖欠未徵未完者,该管官员查实,悉皆蠲免;其已徵在官者,存留所在,官库收贮,以备水利修河等项支用。南京·工部烧窑,芦柴该徵本色折色,自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徵者,悉与除豁;其已徵在官者,行该管郎中查实,起角□羊。

    13 一 官吏人等,有被人告讦若招攀赃私罪名,照提年久逃躲,不出官者,悉免其罪,官吏仍革职役为民;其见行勘提情重者,赃证欠明,有碍归结者,具实奏闻区处。

    14 一 皇亲勋臣及势要之家,有例不许受人投献地土,包揽钱粮,霸占关厢、渡口、桥梁、水陂,及开设铺店,停勒客货贩卖钞贯,抽要柴薪,占夺窑口,掯勒牙保水利等钱,侵夺民利,违者许科道及巡按巡城等官,参奏治以重罪,但岁久令慢,人心玩易,都察院其再申明,严加禁约。

    15 一 内外各衙门,近年坐派柴炭数多,军民采运艰苦,宜从撙节明年以十分为率量减三分。

    16 一 各处水坍、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陪纳,曾经具奏者,巡抚巡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

    17 一 在京、在外文武职官有因言事,及公错并公事诖误等项,特旨降调并为民充军者,该部通行查出,调者复还原职,降者俱照原品。先任各外用为民者,冠带闲住;充军者放回为民;其因考察黜退、冠带闲住者,与致仕为民者,冠带闲住。

    18 一 各处武职有因私役,军人不及五名,例前问拟降级者,守边失误,被贼抢掳人民不及五名,情轻律重降级者,俱复原职。其军人常川守哨者,亦免守哨。

    19 一 在京、在外文武官吏、监生、旗役人等,有因事住支俸粮者,诏书到日,悉与关支。

    20 一 明年漕运粮米以十分为率,内将二分,照例折收银两,以苏军民困苦,后不为例。

    21 一 各处灾伤频仍,赋役繁重,百姓甚是艰难。近来有等无籍之徒,将军民祖业徵粮地土,捏作抛荒无主,及水渰沙压,不堪耕种等项,名色朦胧,投献王府并内外势要之家,听信拨置,奏讨占夺以致贫困失业。诏书到日,限一个月以里,退还改正,如违许被害之人,赴官陈告,从公断理,若系用价典买契书明白者,不在此例。

    22 一 河南钧、磁二州并真定府、曲阳县烧造瓶坛,递年拖欠者,自弘治十五年十二月以前,悉皆蠲免。若有烧造见存者,准作以后年分应角□羊之数。江西饶州府烧造磁器,除各年起运外,十八年以后,暂停二年,以苏民困。

    23 一 各处织造、纻丝、纱罗、绫等项,除额造并工部奏派及婚礼之数,照旧起运外,其苏松、杭嘉湖并应天府等处改织并差人坐守织造者,悉皆停免。已织造者,照数起角□羊;未完者并已徵物料交与所在官司,准作岁造内支用。

    24 一 各处卫所成造军器,并有司岁造弓箭弦条,自弘治十七年以前拖欠未完者,悉免补造;其各徵收过物料,准作以后年分该办之数,敢有因而侵欺者,治以重罪。

    25 一 在京营卫并在外卫所官军,近因灾伤做工,及官员科害因而在逃,限两个月以里,在京赴兵部,在外赴本卫所首告,照旧食粮差操,免其问罪,一应罚班补操等项,尽行宥免。

    26 一 在京、在外缉获强盗,妖言奸细等项多,有贪功罔利,及无赖戳翻之徒,妄拏考打,诬陷重罪,累有诏旨禁例,多不遵守。今后问刑衙门,务要从公研审,的确果有冤枉,即与辩理,不许扶同害人,其妄拏报功人员,照例从重处治。

    27 一 各处角□羊纳钱粮到京,内外管事人员刁蹬,需索使用之数多于本物,以致上纳不敷,重复徵角□羊,贻累小民,该部申明禁约,许被害之人指实奏告,治以重罪。

    28 一 国家财赋有限。近来,冗食人员日渐增多,以致俸粮等项不勾支给,未免掊克小民,公私俱困,该部通行查议,奏请裁减。

    29 一 各处钦赏庄思有业主,自行管业,收受子粒者,多被管庄人等,倚势生事,分外需索,逼迫小民逃窜失业。今后悉照户部奏准事例,有司照数徵收送用,不许违例奏扰。

    30 一 各处兵备、守备并劝农、管粮、捕盗、水利等项,一应文武官员添设数多。该部通行查议,具奏裁减。

    31 一 各马房仓库及各门等处添设管事内官数多,先帝已有成命。该部通查,具奏裁减。其各处添设守备等项,内官不系旧额者,一体查奏取回。

    32 一 南京马快船只,递年输运频繁,负累军民。今后搬运物件,或有在京给料可以自造者;进鲜品物,或有北方出产优于南方者;其大船难入里河,或可改拨小舡;逃亡重佥人夫,或可停免;及一应省费便民事,宜南京·兵部逐一查奏定夺,以苏军民困苦。

    33 一 锦衣卫校尉专为直驾而设,非臣下所得役使。近来内外官员,多有奏讨投托,滥占跟用,因而令其干办私事,挟势害人,该卫尽行查明取回。今后敢有仍前奏讨僣用,及该管官员狥情拨付,一体重罪不饶。

    34 一 各处盗贼多因饥寒困苦、流离失业、胁从逼迫、啸聚为非。诏书到日,各该官司通行出榜晓谕,许其自首免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各存恤一年,免其差徭,其有能擒捕首恶并党类首官者,照例升赏,仍量给犯人财产。

    35 一 内外问刑衙门,今后问拟囚犯,罪名律有正条者,俱依律科断;律无正条者,方许引例,发落亦决,不许妄加参语,滥及无辜。

    36 一 内外官司监追,侵盗系官钱粮,正犯身死,家贫无追,及因查盘粮草、腐朽浥烂、亏折数多者,具奏定夺;其余彼此俱罪,一应入官之赃,悉免监追。

    37 一 各营操练军士,本以拱卫京师。近来,往往借拨做工,负累疲敝,已有旨停止,除山陵所用外。今后敢有仍前奏讨者,许该部及科道官紏劾治重,其种菜、种蓝等项,军士并各监局人匠,止令应当本等差役,若有逃故,照例清角□羊,不许逼令卫所官员包陪月钱,违者一体究治。

    38 一 求才宜广,在京、在外官员有才行卓异、屈在下僚者,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及各巡抚巡按官、布按二司正官举保,民间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许府州县正官荐举,俱听吏部量材擢用。

    39 一 举人出身,教官历任六年以上,果有才行出众者,吏部访察的实,照例行取选,除科道等官;及州县正官其九年考满,有志会试者,但系举人,不拘署职实授及功绩有无,俱许入试。

    40 一 给由官吏纪录过名,悉与除免;照例升用、收考吏典,该重历者俱免重历。

    41 一 近日,行取私自净身人五岁至十五岁,赴礼部拣选者,诏书到日,即便停止,该管官司,照例管束,不必起送。

    42 一 近日,查选南京并各布政司及各王府,额外多余精通乐艺、乐工,诏书到日,即便停止,不必查选。

    43 一 各王府及镇守等官,贡献方物,劳扰沿途军民。今后,除旧例外,其余不急之物,悉皆停止。

    44 一 凡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

    于戏!天位至重,民事至艰。尚赖中外臣僚协心匡辅,以裨朕之不逮。用克绍先业,共保亿万年无疆之休。诞告万方,咸使知悉。

    嘉靖即位诏书,取自《明世宗实录》,内容如下:

    朕承皇天之眷命,赖列圣之洪休,奉慈寿皇太后之懿旨,皇兄大行皇帝之遗诏,属以伦序,入奉宗祧。内外文武群臣及耆老军民,合词劝进,至于再三,辞拒弗获,谨于四月二十二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禝,即皇帝位,深思付托之重,实切兢业之怀。惟我皇兄大行皇帝,运抚盈成,业承熙洽,励精虽切,化理未孚,中道权奸,曲为蒙蔽,潜弄政柄,大播凶威。朕昔在藩邸之时,已知非皇兄之意。兹欲兴道致治,必当革故鼎新,事皆率由乎旧章,亦以敬承夫先志。自惟凉德,方在冲年,尚赖亲贤,共图新治。其以明年为嘉靖元年,大赦天下,与民更始,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01 一 自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逆叛,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父,奴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奸党失机,并事干边方夷情,及人命至死罪者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02 一 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以后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前,在京在外内外大小官员人等,有因忠直谏诤及守正被害去任降调升改充军为民等项,及言事忤旨自陈致仕养病等项,各该衙门备查明白,开具事情,奏请定夺。死忠者谕祭、修坟、荫叙,降调升改致仕养病闲住充军为民者起复原职,酌量升用。大臣量进阶级,并与应得恩荫、人夫、月米,相应起用者有缺推用,已故者加赠。

    03 一 正德十四年文武官员人等,为因谏止巡游跪门,责打降级、改除为民、充军等项,该部具奏,起取复职,酌量升用。被打死者,情尤可悯,各遣赠谕祭,仍荫其一子入监读书。内有充军故绝者,一体追赠谕祭,查访亲属,量与优养。

    04 一 王府册封,朝廷大体,今后该部务照旧制,一年一次举行。

    05 一 各处王府应得禄米有缺少者,各处巡抚·都御史督率所属,查催完纳。

    06 一 各处郡王、将军府,子女有应请名请封选婚者,本府即与保勘奏请。承奉长史等官,不许刁蹬其有年已长成、未曾婚配、贫难无力者,所在官司量为助给。

    07 一 各处郡王、将军、中尉有因事革减禄米者,除殴杀人命、败伦伤化外,其余自诏书到日为始,俱照旧支给仪宾。有因成婚年远,不曾赴京谢恩参奏者,悉皆宥免。

    08 一 自正德元年以来,诸色人等,传升乞升大小官职尽行裁革,吏、礼、兵、工四部各将查革过,传升乞升文武僧道匠艺官员名数类奏,查考其皇亲及公主所生子孙,原无出身正途朝廷推恩升授者,不在此例。

    09 一 两京、五府见任掌印、佥书 管事,公、侯、伯、都督及都指挥、六部等衙门见任文职四品以上官,并各处巡抚官,俱听自陈,去留取自上裁。武职内有传旨管事者,革去管事,照旧带俸。文职五品以下两京吏部,照例会官考察。

    10 一 内府各衙门见任官员,有侍从年久,供事勤劳,愿告优闲者,许各具本陈请,取旨定夺。

    11 一 给事中、御史职当言路。今后凡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直言无隐。文武官员有贪暴奸邪者,务要指陈实迹紏劾,在外从巡按御史紏劾。

    12 一 官吏军民人等犯罪,自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后,已问结立功,哨了运灰、运炭、运砖、运石、做工、纳米、纳料、纳钞、摆站、煎盐、炒铁、充仪从军伴膳夫及罚班重历拘役枷号等项,悉皆放免。中间若系行止有亏、败伦伤化,例该带俸差操。革职后为民者,仍各照例发落。

    13 一 武职官降级调卫者,除失机事干边情不宥外,其余俱复职回卫,内原系锦衣卫者,调在京别卫。文职因公错并公事诖误降级者,复原职,内原系京官者,对品别用。其因事革罢为民者,除事干行止有亏、败伦伤化外,悉与冠带闲住,原系冠带闲住及京官调外任致仕者,各照原职致仕。

    14 一 各处武职有因私役,军人不及五名,例前问拟降级者,守边失误,被贼抢虏人民不及五名,情轻律重降级者,俱复还原职。其各边军人因失事饶免,发遣常川守哨者亦免守哨。

    15 一 正德十五年十二月以前,各处实徵税粮、马草、农桑、人丁,丝绢、布疋、丝绵、花绒,屯田、皇庄、庄田 子粒,牧马、草场 子粒,租银及甲、丁二库 蜡茶、铜漆、银朱、盐课、厨料、户口、食盐、猪、羊、鸡、鹅、备用孳生马、骡,山厂柴夫,后府柴炭、军器,沿河军卫有司芦苇、茭草夫价及闸坝、泉溜、洪浅等夫并桩草等料及旷役等项,银两一应岁派岁办奏派。但系该纳官钱粮物件拖欠未徵者,尽数蠲免以苏民困;已徵在官该起解者,照旧起解,准作本户。以后年分该纳之数,各造册奏缴查考,敢有将已徵捏作未徵侵欺盗用者,许诸人首告巡抚、巡按及按察司官察访拏问重治,造册官吏参奏提问,户、工二部差去催徵官员,即日回京。

    16 一 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嘉靖元年分内除漕运粮斛四百万石,照旧徵兑起运。其余夏秋税粮、马草、农桑、人丁;丝绢、布疋、丝绵、花绒;屯田、皇庄、庄田 子粒;牧马、草场 子粒,租银及甲、丁二库 蜡茶、铜漆、银朱等料不分存留,起运以十分为率,俱免五分以苏民困。

    17 一 京通二仓、水次仓、皇城各门、京城九门、各马房、仓场、各皇庄等处,但系正德年间额外多添,内臣司礼监照弘治初年,例查奏取回。

    18 一 近年差出取佛、买办、织造、烧造等项及腹里地方并各边各关,但系正德年间新添分守守备内臣,诏书到日即便回京;其各处分守守备内臣将官,有正德元年以后夤缘改作镇守及副总兵等项名色,并分外多管地方加添责任者,兵部俱查奏改正换给敕书。

    19 一 自正德年来两京各卫所容令无籍之徒,冒籍投充并新添旗军、校尉、勇士、力士、军匠并内府各监局招收军匠等役办纳官钱私役,占用不下八九万余岁、支钱粮百余万石以致京储亏耗、岁用不继,关系匪轻,论法都当拏问追究,但既遇赦姑容改正。诏书一出,但系正德年间冒籍投充,并新添及私自顶补,额外招收等项人役,并有名无人,该卫所官按月支粮、包办月钱者,即便各回原卫、原籍,随任当差。该卫所即将名伍开除回报户部,具数奏闻,敢有捏奏存留,设计影射,仍前冒支官粮者,事发都押发辽东·铁岭卫,永远充军,该卫所官吏拏问,调烟瘴地面安置。

    20 一 腾骧左等四卫勇士,除弘治十八年兵部并科道官查出见役正数并事故外,其余诡冒名籍未经裁革,仍又夤缘回卫虚挂名额者,各照原拟舍余发原卫,民丁发在京缺军卫,分各充军役食粮差操,以后勇士替补,照例开送兵部验,军官处验过方许收粮。

    21 一 权势中盐侵夺民利,并客□中盐增价转卖,俱问罪入官,律有明禁。近年以来,奸□投托势要每遇开中尽数包占,转卖取利甚至奏开残盐减价,中支每米一石、支盐四引,任场买补,夹带私盐,阻滞正课,以致盐法大坏,边储告乏,罪虽宥免,盐当追没。诏书到日,巡盐御史并各运司官,即便查访盐粮,勘合内坐,到已支未掣,并未派未支盐课,但系□人投托势要诡名占中卖窝买窝及河东运司盐课,例该宣府中纳被势要奏讨卖窝别处开中并奏开残盐减价报中者,悉照大明律裁革入官,不许放掣派支,敢有将势要中盐卖窝买窝,情由设计隐瞒,仍旧冒支官盐掣卖者,许诸人首告给赏,正犯追完盐课发边远充军,干拟势要奏闻处治,巡盐御史运司官吏知情容,令掣支各治以罪,其见堆皇盐并各处已卖银两,未卖盐斤尽数入官,各项入官盐课巡盐御史作急回奏户部查照,边储急缺,去处开中本色粮料以济急用。

    22 一 在内御马仓、天师庵中府二草场,在外坝上等十九马房、仓吴家驼里外牛房、司牲司、司牧局,今年合用粮料、草束于原会数内减去一半坐派,以苏山东、河南北直隶小民困苦。以后年分,还着巡视科道官备查马匹、牛、羊实在数目,照数会计,以免冒滥。

    23 一 近来抄没犯人庄田园圃,户部委官从公查勘,如有倚恃权势侵夺霸占者,审证明白归还本主管业,若系原有及两平置买价直无亏者,照依时价变卖银两,送太仓银库交收备边,若地亩数多离京五十里之外者,行令该管州县召人佃种,照例起科。

    24 一 抄没犯人玄明宫地土原系军民住居坟墓该给主者,该部会同科道官逐一查审明白,给主管业。

    25 一 近年各处镇守协守分守守备等官,违例奏带人众到于地方科歛财物、夺占功次,所在不才官员因而乘机指一科十,贪利成风以致百姓受害,深可痛心。诏书到日,例外奏带人员即便各回原卫、原籍闲住当差,违者许抚按并按察司官察访、参奏、拏问,官舍、旗军调边卫差操,民发口外为民。书办省祭等官革职不叙,今后敢有仍前奏带人多及带军民职官锦衣卫旗校者,该科即时劾奏究治,其镇守等官中贪刻显著、坏事有名者,各该巡按御史指实具奏取回,司礼监从公推举平素廉静老成之人奏请更替,仍照旧例写敕,不许干预钱粮词讼,侵越诸衙职掌,亦不许假以进贡为名,佥取皂隶科歛银两,扰害军民,额外进贡一切停止。

    26 一 漕运官军儹运粮储,经年累岁不得休息,贫苦可悯,正德十四年以前京通二仓,若有挂欠粮米、席皮、板木、脚价,一切赦免,其南京并临德淮徐水次拖欠者,不在此例。

    27 一 漕运官军借欠债负,利上生利,为害百端,自正德十五年以前借者,不拘多寡俱不许还,以苏漕运官军困苦。以后再借再放者,听漕运都御史、巡按巡仓御史查例,参奏重治。

    28 一 各处徵粮养马地土,内有水冲、沙压、坍江等项,负累人户包餋累经具奏者,巡抚巡按官查勘明白,具奏除豁。

    29 一 各处解纳钱粮到京,内外管收人员,刁蹬需索使用之数多于本物,以致上纳不敷,重复徵解贻累小民,该部申明禁约,许被害之人指实奏告,治以重罪。

    30 一 南北直隶山东、山西、狭西、湖广、浙江、江西等处地方大军经过,及虽无军兵经过但奉有明文取办供应军需等项,所司动支官钱粮,应付者各该抚按官查勘明白,准作正支销,不许复行徵补,重困小民。

    31 一 内府多余宫人着司礼监逐一查审有亲属者各令的亲家属领回任其婚嫁无亲属者官与婚嫁务令得所。

    32 一 在京抄没犯人钱宁等,并江西逆贼宸濠等,入官财物除金银并器皿、首饰、珍宝及违禁之物外,其余纱罗、纻丝、绫、布绢、铺盖、衣服、靴帽、家火、器玩等件,若贮库年久不无浥烂损坏,可惜着户部科道各差官二员查盘见数,估计钞贯明白,补放文武衙门官员 正德十三、十四、十五年各上半年折俸之数,若有多余挨年再补。

    33 一 各处无藉奸人、游食术士及无名内使 私自净身人等,多有投托王府,因而拨置害人甚则贻累宗室。诏书到日,许令自新各还本务,各该抚按官仍要严加禁治,不许故纵容留,以称朝廷亲亲至意。

    34 一 文武官员有因事住俸、罚俸回话者,悉皆宥免。

    35 一 南京内府各监局军匠有丁尽户绝、名伍不除、冒支月粮者,南京户、兵、工三部尽行查革。

    36 一 近年以来,内府各监局官员内使,增添太多,供用浩繁甚。非祖宗旧制,司礼监便逐一查选,照依弘治以前员数存留,供事多余之数,俱以本等职事听用,如遇各王府及南京各监局缺人,奏请拨去应用。其原系海户夤缘骤入者,仍旧革充海户,见充海户者,礼部尽数发回原籍为民当差,不许在京潜住。其原系乐工净身收入内府者,亦尽数革退,发南京·孝陵卫充军。

    37 一 私自净身,人多在京潜住,希图收用,着锦衣卫缉事衙门巡城御史,严加访拏究问。今后各处军民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并歇家不举首者,俱治以罪。

    38 一 宸濠之变,都御史 孙燧、按察司副使 许逵 伏节死义,并一时被害不屈之人,日久尚未褒录。都御史 王守仁 倡义督兵平定祸乱,并同事协谋有劳之人亦未及论功行赏,该部即便会官议拟奏来定夺。

    39 一 问刑衙门有抄提在官人口,犯该反叛。应连坐未给配安置者,奏闻定夺。其有律不该载者,悉皆放免,原没官房屋田产给还住种,照旧纳粮当差。

    40 一 正德元年以后,在京在外官旗军舍人等,但系例外奏带及称报效在各边各处、或一人数处、或一时两三处报功、或并功升授官旗者,除原祖职役照旧,其余尽行除革。该卫所各将革过名数造册,送户兵二部查考,敢有受财隐避不革及抗违妄奏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其诸色人等,冒认锦衣卫官员、户下舍丁致升官旗者,限三个月以里许各官旗自首,与免本罪;冒籍之人革去职役,过限不首,该部查出或被人告发通行治罪发遣。

    41 一 正德十二年十月内,大同、应州功次极为冒滥,内有传升文职者,吏部查奏军职,除本边官军自斩首级例该升级外,其余升者不分已未领受,兵部查奏裁革。

    42 一 近年军职人等,在各边不曾斩有首级,巧立当先冲锋等项名色,及各处斩首不及数,该部查例,拟赏奉旨升级世袭者,兵部通行查革。

    43 一 武职并舍人舍余旗校纳银等项,授职并冠带者,获功止许于实授职役上加升。

    44 一 赐姓人员及见犯罪冒姓者,各复本姓。在京者,各照原有本等职役闲住,随住当差。在外取到留用者,不分官职大小,各回原卫、原籍,带俸闲住,但因赐姓义子、荫升职爵并与做勇士等项食粮名色者,兵部尽行查革,原系在外官员罢闲,并原跟犯罪势要无名籍恶党,俱不许在京潜住,违者锦衣卫、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挨拏递解、窝家送问。

    45 一 在京武职除近选军政并会保将材外,其余有告愿调改外卫者,该部查勘相应具奏改调,仍听抚按官照例考选管事。

    46 一 军职病故子孙告袭扣筭,年月但在十年以里,该卫查勘明白保送到部者,即与收选免其驳查。

    47 一 锦衣卫校尉专系直驾人役,近年多有奏讨投托,滥占跟用,因而令其干办私事,胁制害人,该卫尽行查明取回。

    48 一 南京年例进解马快船只,旧例每起不过三只。正德元年以来,违例拨给比旧加 多揽载客货、沿途搅扰本等,廪给夫役之外,勒要银两数多,甚为民害。兵部出榜,通行禁约。今后进鲜船只,务要照旧例拨给经过地方,不许分外生事,勒要折乾银两,违者巡按巡河等官 指实参奏,不许故纵。

    49 一 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各州县,自正德三年以来,寄养马匹俱各年齿衰老,节次兑军,拣退不堪,负累小民餧养。兵部行文太仆寺分管官、督同该府州县管马官 勘实,果系老马变卖价银,转解太仆寺贮库,辏补买马支用。

    50 一 法司锦衣卫见监罪囚中间或鍜炼成狱,或拘泥文案,多有枉抑。今后问刑务要法当其情,不许深刻所问犯人及在外问成解来人犯 申诉冤枉,或调别衙门,或多官会审,务要从公推问实情,果有冤枉即与辩理。不许拘执成案,逼勒招认,符合前问,官吏致令枉抑无伸,违者罪之。

    51 一 凡问囚犯,今后一依大明律科断,不许深文妄引,参语滥及无辜,其有奉旨推问者,必须经由大理寺审录,毋得径自参奏,致有枉人。近年条例增添太繁,除弘治十三年三月初二日以前,曾经多官奉诏会议奏准通行,条例照旧遵行外,以后新增者悉皆革去。

    52 一 江西并各处地方,先因宸濠反逆事败,及因人告报谋反妖言等项事情,一时追捕余党急于扑灭,不暇审辨,未免有迹涉、疑似被诬逮系者,经该问刑衙门,务要严加详审,果系诬枉即与释放,若系逼胁顺从者,问拟明白,奏请定夺,毋得冤抑淹禁。

    53 一 内外各衙门见监死罪重囚犯,在赦前罪不该宥;内有情可矜疑、曾经奏请未得饶死,及殴阳人延至辜限外身死,照例拟死罪者,诏书到日,覆审,是实俱免死,发边卫永远充军,若有辩问罪不至死者,即行查照发落。

    54 一 见监与 宸濠 谋反事情有干,正德十四年就阵擒获,及续拏人犯。三法司、锦衣卫先行会问,明白其真正共谋逆贼,并临时胁从及先年交通不曾与谋者,各依律议拟应得罪名,再会多官覆审相同,具奏定夺,毋致轻纵冤枉。

    55 一 各处盗贼多因饥寒困苦、流离失业、胁从逼迫、啸聚为非。诏书到日,各该官司通行出榜晓谕,许其自首免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各存恤一年,免其差徭,其有能擒捕首恶并党类报官者,照例升赏,仍量给犯人财产。

    56 一 官吏军民人等,自正德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以后,至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前,有为事问发充军迁发为民者,除原系真犯死罪饶死,及事干谋反逆叛,奸党失机,强盗拨置,侵盗系官钱粮指称打点诓骗者不赦外,其余悉皆放回原卫、原籍,宁家随住。若有赦前逃回不首,原系真犯死罪饶死充军,例该照依原拟处决,并原系杂犯死罪以下充军,例该枷号改发极边卫分者,免其处决枷号改发,仍各发原充卫所着役,其迁发为民者,免其问罪,仍发原编配所。

    57 一 内外各衙门囚犯,该追赃物系还。官给主银货至五十两以上,并入官至一百两以上,监追一年之外;及正犯身死拘禁家属各勘无家产堪以变卖陪纳者,开其所犯情罪,奏请定夺;其不及前数监追半年之外,及正犯身死各勘无家产并例该追罚马牛等项,悉与宥免,查照发落,若系埋葬银正犯见在者,仍依律追给。

    58 一 内外各衙门有问完官吏军民人等罪犯,已经奏请,未曾奉旨发落,应该宥免者,即行查照发落;其有监候行勘未报人犯罪,该宥免者并正犯在逃监禁家属证佐,不系事干谋反叛逆剧贼者,悉令保候归结。

    59 一 近年节次奏开生员、纳银入监事例,积累数千余人,大坏选法。今后再不许奏开,违者吏部该科即时紏劾究治;已开未纳者,即便停止;至于额设吏役,亦须得人。近年纳银收充、阻塞正途之人,致令歇役革退,虽有考选事例繁复不一,吏部便查会典开载选拨吏役旧例,申明遵守;行令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凡遇缺吏从公考选,径自收参纳银人役,务令督学字书、通晓文移方许收参,若愿告改拨卫所事简衙门者,听俱开报。巡按御史查照访察,内有选拨不不公,或被人告发,或按问得实,依律究治。

    60 一 各营书办人员,除大营额设员数外,其余夤缘额外添设者,并各夷方远年不用小通事冒滥保补者,通行查革。

    61 一 工部供应内府各监局内官、内使人等,年例柴薪、靴料、皮张、冬衣、铺陈、纻丝、绫、纱罗等项,近年以来增添数倍,该部往往借贷别项官钱辏用,动经数万,累及官民,终非经久之计。着司礼监会同该部查照永乐至天顺年间人员数目,关给则例,通融处置,除见有本色物件外不敷之数,将近年抄没犯人赃物银两,两平估折相兼俵散,准作正德十五年、十六年年例之数,少宽民力。

    62 一 两京各监局等衙门,近年额外增添器物,如龙船、战车、神像、店房等项数,多管事人员乘机作弊,将物料工作任情冒派,侵克害民。今后除旧额器物、房屋应修理成造者,俱照会典所载旧定数目,从实会计。除本衙门并各库会有外会,无者量为,从省派办,不许隐匿冒滥,改旧添新,并招买那借,贻害小民,违者治罪。

    63 一 内府禁密之地,不许盖造离宫别殿,载在《祖训》,万世当遵。近年以来,节被左右近幸之人,献謟希恩,在内添盖新宅、佛寺、神庙、总督府、神武营、香房、酒店之类,在外添盖镇国府、总督府、老儿院、玄明宫、教坊司、新宅、石经山祠庙、店房等项,便著内官监、工部、锦衣卫科道官逐一查勘。但有不系旧规者,或拆毁改正,或存留别用,或变卖还官;官匠人等有因盖造升官者,亦就查革改;正在外者,听抚按官一体查勘改正,变卖还官,不许隐匿。

    64 一 近年,南京驾到各样船只数多,俱在通州、张家湾停泊,劳人看守日久。损坏无用,著内官监、工部便去会看,除年例黄船照旧存留听候外,其余乌龙船发送南京·兵部改作摆;江船、黄船发送南京·工部照旧看守听差;黑楼等船发送杭州府等处听候,进鲜进龙衣等项公用,免派民间修造;其余鱼船等项,变卖价银收贮监部,以便修造正支。

    65 一 荆州、杭州、芜湖三处抽分厂,专为打造粮船、成造供应器皿而设,以省科派小民之计。近来两京各监局相沿具奏,差人赴芜湖厂支取杉楠等木数多,又有内官监差官中半抽分二年有余,致将造船银料不敷支给,累及运军,出利揭债,缺船运粮,耽误国计。今后南京各监局合用竹木,听于本处龙江瓦屑等抽分厂支取;在京各监局合用竹木,听于内官监神木厂并真定芦沟桥等抽分厂支取。其内官监原差抽分太监 李文 等,诏书到日,即便回京,以后不许援例奏差。

    66 一 天下司府、州、县抽分税课衙门,俱有定额。近年以来,凡桥梁、道路、关津有利处,所私自添设无名抽取数多,甚为民害。诏书到日,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 通行查革,有司严加禁约,不许坐视故纵。

    67 一 河防水利,小民衣食之源,关系最重,各有专官管理。该管官员务要躬亲巡历,严督所属修筑圩岸、疏浚沟渠,但有权豪刁泼之家,修建池亭,设立碾磨,阻坏水利,坑陷钱粮者,并听自首拆毁改正,与免本罪,若有抗拒官府执迷不首者,许邻佑之人告举究治,所在官司容情故纵者,事发一体治罪。

    68 一 易州山厂柴炭,今后悉遵先年旧额,派纳惜薪司。近年新添加耗之数,俱改正照旧,其有揽头指称打点多勒价银,许被害之人首告管厂侍郎,痛加改革,不许仍踵前弊,如违治以重罪。

    69 一 自正德年来,刘瑾、钱宁、江彬 相继擅权,在京、在外各该衙门弊政多端,诏书开载不尽者,许逐一自行议奏裁革。

    70 一 近来冒滥玉带、蟒龙、斗牛、飞鱼服色数多,除五府、九卿堂上官外,其余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头目诸色人等,但系夤缘奏乞传赐者,俱不许穿用,内府各监局官员司礼监查奏裁革,武职卑官僣用公侯服色花样者,一体禁约。

    71 一 浣衣局近年抄没妇女,法司逐一吊查原卷详究,事由情可矜宥者,具奏释放。

    72 一 锦衣卫旗校人等,除弘治年间编军册内见在数目外,其余诡名、顶补、佥补、在逃、故绝等项,人役冒滥食粮者,户、兵二部各选差属官 会同 科道及本卫公正官,查议裁革。

    73 一 豹房各处积年收贮,并近日抄没犯人银两,司礼监查记明白数,内运送数百万两于太仓银库收贮,以备折放官军俸粮等项支用。

    74 一 正德元年以后,各衙门官军旗校人等,缉捕妖言奸细并不系临阵对敌强贼,一应升授职役者,通行查革。以后各该衙门照旧,年终类奏,兵部查议升赏。

    75 一 正德元年以来,传升乞升 法王、佛子、国师、禅师等项,礼部尽行查革,各牢固枷钉,押发两广烟瘴地面卫分充军,遇赦不宥。近日奏讨葬祭,一切停革,其中有出入内府住坐,新寺诱引蛊惑,罪恶显著,见在京者,礼部通查明白,锦衣卫还拏送法司,问拟罪名,奏请定夺。

    76 一 先在军门办事 指挥 张玺、张伦及掌案写字等项人员 宫勋、赵真、殷大安、王镐、王缜、陈贵、庞玺、晁用、郑曦、贾铭、高濙、朱凤翔,管皇店千户 赵谨、姚俊 俱倚势生事,蠹政害人,内外军民怨入骨髓,本都当处死,姑从宽,各连当房家小,押发两广烟瘴卫分,永远充军。其余跟随办事管店助恶,有名小班答应旗校人等,锦衣卫还拏送法司究问,中间罪恶显著者,一体押发两广烟瘴卫分,永远充军,家小随住,俱遇赦不宥。

    77 一 回夷、写亦虎仙 交通 土鲁番,兴兵构乱,搅扰地方,以致 哈密 累世受害,罪恶深重,曾经科道镇巡官 勘问明白。既而夤缘脱免,锦衣卫还拏送法司,查照原拟,开奏定夺。

    78 一 回回人 于永 出入豹房,诱引蛊惑,情罪深重,锦衣卫拏送都察院,追问明白,议拟罪名,奏请处治。

    79 一 今后照依旧例,给事中有缺于进士内考选奏,补御史有缺进士与行取人员相兼考选除授。

    80 一 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

    81 一 已上兴革政令,诏书到日,有司即便奉行,如有延缓者,许巡按御史按察司访察究问,俱以违制论。

    鸣呼君人之道在昭德,以塞违继世之规,惟更化而善治,特颁涣号用慰舆情,弘施大赉之恩,永赐太平之福,四方臣庶,咸使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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