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与“变”,为中国文化观察事物、把握事物的一对基础性范畴。用以观察百年新诗的诗体现象,遂有了“正体”与“变体”的说法。
从字诗学角度看,白话新诗之“诗体”的“正”与“变”,是指新诗体的“正体”与“变体”的共性与区分。
本文只从最外显,最直观,也最基础的层面界定现代白话新诗的“正体”与“变体”。
分行,是现代新诗写作最基本的规则,最起码的法则。也是白话诗最直观,最外显的标示。是读者最便于把握,最容易辩认的标记。以分行来判定现代新诗,也最正常、最正当、最正规、最正确。最容易获得共识,最具无误性与有效性。故我们可将“分行写作”与“分行排列”视为现代新诗的正体。
既然新诗的“正体”指分行写作,分行表现的诗体。正体确立了,“变体”也就方便区分了。既然正体是分行,变体也就是不分行,区分就这么简单。所谓“变体”,即不采用分行写作分行表现的白话新诗。那么,什么是现代新诗的“变体诗”呢?想必大家都会认同,即“不以分行”表现自己诗体面貌的诗。一一这么说来,不就是人们常说的“散文诗”吗?
从“正体”与“变体”的眼光看,“散文诗”之说的错误,一目了然,本该称为“变体诗”的,却被戴了一顶“散文”的帽子,窃夺了正该、正确、正当的诗学命名一一“变体诗”!这是否太不正常了? 名正才能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命名的错误,使人们在顾名思义之时,难免生出种种想当然的,似是而非的曲解,误解,错解,最常见的,就是将“变体诗”论证为“诗”与“散文”的结合。所谓“散文诗”这名儿,多年来被不断论证,总是不能自圆其说,难以获得共识共认。命名的错误,使中国学界几十年为“散文诗”之名误导,其解说无法跳出把散文诗说成诗与散文两种文体结合的误释,错得离谱而不知究里,落入不断误解得振振有词的陷阱,甚至想为“散文诗”成为单独文体自立门户!却始终难以在理论上获得学理证明。好不尴尬!多年来,所谓“散文诗”的跟风追随者众,自娱自乐的刊物与评奖活动很不少,但专事“散文诗”写作者的水平总是难以提高,在文学界根本不能与写新诗正体的诗人们的不断创新相提并论!且总有人认为“散文诗”的说法不伦不类,这个中的原因,其实是基础诗学常识上表现为命名不当的错误,所导致的“名实相悖“与“名实相违”。人们似乎至今仍未明白原因在何处。
中国现代文学的开山鲁迅,以其《野草》中23篇“变体诗”,奠定了变体诗写作的基础。只要认真看看《野草》中很多篇目全然不是散文而是各种文体(如戏剧体,杂文式,杂感式,对话体,漫笔体,随感录,寓言体……等等),而鲁迅从未对《野草》有明确的文体命名。那么,将“散文诗”这个名目说成鲁迅所开创,岂不是笑话?说幽默点是张冠李戴,说难听点是借大师之名贩假!让谬误流行,谬种难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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