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刑”是中国古代法制两个重要概念,礼与刑共同规范了中国古代的社会关系,礼法并用是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模式。只是在不同的朝代,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1.什么是礼?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宗法关系和社会等级制度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中国古代的礼有三层含义:
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
二是指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三是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礼在社会上的各个领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约束人们行为普遍的社会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讲礼具有了现在“法”的性质。在周朝之后,人们所说的礼有两重属性,一个是法的属性,一个是道德的属性,而其礼仪的属性在逐渐的弱化。
2.“礼”与“刑”的关系:。
由于礼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并且礼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巨大作用,对当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礼已经成为当时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为了保证礼能够得到落实,统治阶级又制定了刑,对于违反礼的人进行刑事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出礼入刑”。
“出礼入刑”是在西周时期提出来的,这种将礼、刑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共同治理国家的方式,开创了世界上的一种独有治国模式,影响了中华法系两千余年。西汉的“德主刑辅”,唐初的“德本刑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等治国模式,都渊源于西周的礼刑结合的方式,西周在治国模式上,作出的贡献是开创性的,至关重要的。
“出礼入刑”的治国模式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影响深远。“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问题。违反其他部门法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这是世界通行的规定。“出礼入刑”的法律适用原则,放在今天仍然有其现实意义,也说明中华法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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