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沸沸扬扬,网友多从道德层面谴责,有人在分析客观真相,律师在讲司法逻辑,教授说分清道义和法律责任…
我想起大学时在电视台实习,第一天主任就问:咱们做法制节目,一定要理清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你说说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
我忘记自己怎么胡诌的了,只记得主任最后说了一句:道德是每个人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
有一次主任在办公室讲中国古代没有法治,县官在地方总览立法、行政、司法,不仅要主持庭审做判决,还要主持调查讯问侦缉罪犯,一人干三份活,兼职不兼薪。领导太忙就容易感情用事,所以刑不厌酷法不厌重,行复仇主义不以为怪。
大家正以为主任是在批判,谁知他继续道:情理断案,也就是法律以外的价值判断起主导作用,是一种中庸至善的最高境界。在古时,审判的性质不是根据确立的规则来判断权利的有无,而是试图全面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整体…
我听得似是而非,老老实实地记了笔记。很多年过去了,有一次见到一位导演,他说主任因为贪污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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