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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辛认定的问题,岂可说改就改

五辛认定的问题,岂可说改就改

作者: 光华 | 来源:发表于2018-12-06 14:52 被阅读0次

    前    言

          中國漢傳佛教長期以來,對五辛之所屬食物為何,基本上皆有一定的共識, 同時也行之千年以上,在實行上與實修上皆無疑義。然而近年來,卻有在華人素食餐飲中所常用之香菜(芫荽(音綏) Coriander Herb)也是屬於五辛的說法出現。

          論者援引食五辛有種種過失之經文,將芫荽與五辛同列,從而宣稱不得食芫荽(香菜)之論。此說一出,頓時在公眾飲食當中造成對立與不安,也讓人對古德之說法與作法產生疑惑,甚至讓人因此對漢傳佛教,及其所代表的清淨素食文化與主張,產生了疑慮、信心動搖!

          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或能不能禁口腹」之欲,試想:南傳與藏傳佛教尚且不能斷肉食,而華人佛教徒都能禁肉食千多年了,區區禁食香菜何難之有?問題在於:難道千多年來,古德都未曾注意到這個問題?都錯認這個事實?傳統的漢傳佛教在飲食上不嚴謹嗎?而事實是,大家香菜食用多年,並未有如經所說生瞋、發婬,乃至滿身腥臭、身心渾鈍的反應!因此唐代大德乃至民初印光大師,都斬釘截鐵的告知佛教學人:芫荽非五辛。既然如此,何以今日我們卻可冬烘地,在毫無詳細考據的情況之下,只根據少數人的一、二私解,就認定芫荽為五辛,而讓廣大華人佛教群眾的長期飲食習慣,就此「被檢討」、「被更改」甚至「被輕視」?

          因此,到底芫荽可不可食,已經不是一項個人單純的習慣選擇,或修行飲食改革而已,而是一項牽涉到整體漢傳佛教飲食觀、修行方式、飲食果報等等的重大問題!換言之,在五辛認定的問題上,甚至已涉及到整體漢傳佛教的歷史尊嚴問題,身為這一代漢傳佛教繼承者的我們,豈可輕易地在未有嚴謹討論的前提下, 即人云亦云地說改就改?

    佛陀禁食五辛之文據

        關於「不食五辛」,佛法大小乘經、律中多處有明文記載,最常被引用的有如下經句,今略舉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八云:

        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T19, no. 945, p. 141, c4-13)

    《梵網經》卷二云: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蘭葱、興蕖,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T24, no. 1484, p. 1005, b14-16)

    《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 十九〉云:

    不食肉、不飲酒。五辛葷物,悉不食之。是故其身無有臭穢,常為諸天一切世人恭敬供養尊重讚歎。(T12, no. 375, p. 674, b15-18)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二〈見聞利益品 十二〉云:

    服水既畢,慎五辛、酒肉、邪婬、妄語,及諸殺害,一七日,或三七日。是善男子、善女人,於睡夢中,具見地藏菩薩現無邊身,於是人處授灌頂水。(T13, no. 412, p. 788, b23-26)

    總說佛典中之五辛

    所謂的五辛,經、論所言大抵一致,即大蒜、革蔥(茖蔥)、慈蔥、蘭蔥與 興渠。如《梵網經》卷二云: 

    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慈葱、蘭葱、興蕖,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

    (T24, no. 1484, p. 1005, b14-15)

    《四分律名義標釋》(明 弘贊輯)卷二十:

    五辛者:一蔥、二薤、三韮、四蒜、五興渠。興渠者,梵音稍譌正云形具,此方本無。惟慈憫三藏,自西域歸至于闐,方見。餘國不覩。其根麤如細蔓菁,根而白,臭如蒜。彼國人種取根食之。時三藏冬到彼國,(故)不見其枝葉。韮,言九。薤,音械。(X44, no. 744, p. 555, a22-b1 // Z 1:70, p. 351, c6-9 // R70, p. 702, a6-9)

    《淨心誡觀法發真鈔》(宋 允堪述)卷三云:

    五辛謂:胡葱(大萩)、茖葱(韮也)、韮葱(葱也)、蘭葱(薤也)、興渠(應 法師云:烏奈婆他那國比方相傳云芸苔,非也。又亦云形具,正云興宜。是樹汁似桃脂狀,釀於犢子肚中,作過為阿魏是也)。此五性熱氣葷,不利修行。(X59, no. 1096, p. 559, c24-p. 560, a3 // Z 2:10, p. 198, b12-15 // R105, p. 395, b12-15)

    此中五辛之大蒜,梵語 lasuna,即是蒜、葫、葫菱、家蒜。革蔥(茖蔥), 梵語 palaNdu,即是(韮,音九)、山蔥、革山蔥、小根菜。慈蔥,梵 latarka,乃 蔥之正名,即、胡蔥、[卄/糾]蔥、春蔥。蘭蔥 ,梵語 grnjana ,即小蒜、家蔥、、 (音械)、野生等。以上各經、論說法基本一致,且中土亦有出產,所以並無疑 義。唯「興渠」一物為何?因是古代中土所無,所以古來有多種說法。如:

    《佛本行集經》卷二十四〈精進苦行品 二十九〉:

    (菩薩乞食時)或食內有興渠臭熏諸辛味等,亦不從受。(T03, no. 190, p. 766, a8-9)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唐,法藏)卷四:

    有說江南有,葉似野蒜草,根莖似韮,亦名[卄/考]咾子,無子,北地所無也。又釋其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將謂是此辛臭物之苗葉。(T40, no. 1813, p. 637, a7-10)

    《菩薩戒本疏》(唐,新羅義寂)卷 2:

    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韮氣味似蒜。(T40, no. 1814, p. 672, a21-23)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宋,元照)卷一:

    五辛者葷菜也,葷謂臭氣。(T40, no. 1805, p. 171, c5-6)

    又云:

    五辛者,葷菜也(葷謂臭氣。一葱、二薤、三韭、四蒜、五興渠)。(T40, no. 1805, p. 171, c5-6)

    卷 3 又云:

    興渠根如蘿蔔(T40, no. 1805, p. 378, b19)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宋,智圓)卷 4:

    興渠者,應法師云:梵音訛也,應云興宜。慈閔云:根形如蘿蔔,出土辛臭。慈閔冬到彼土不見其苗。此五物辛而復葷故。經云。五辛能葷。有辛而不葷者,如薑芥之屬。則非所制。蒼頡篇云。葷辛菜也。凡物辛臭者皆曰葷。……今約理解乃以辣味逼迫於舌。……葷氣經宿猶存。」(T39, no. 1801, p. 997, b9-17)

    《佛祖統紀》(宋,志磐)卷 33:

    興渠,葱蒺也。生熟皆臭。葉如蔓菁,其臭如蒜。經音義云:「生于闐國」。 應法師云:「烏荼國人常食,即阿魏」(T49, no. 2035, p. 323, a6-7)

    《宋高僧傳》〈唐,洛陽罔極寺慧日傳〉(宋,贊寧等撰)卷 29:

    興渠人多說不同,或云薹、胡荽或云阿魏。唯淨土集中別行書出云:五辛 此土唯有四,一蒜、二韮、三葱、四薤,闕於興渠。梵語稍訛,正云形具, 餘國不見,迴至于闐方得見也。根麁如細蔓,菁根而白,其臭如蒜。彼國人種取根食也,于時冬天到彼不見枝葉。(蕓)薹、(胡)荽非五辛,所食無罪。(慧)日親見為驗歟。(T50, no. 2061, p. 890, b27-c4)

    《三藏法數》(明‧一如等集註)云:

    興渠者,葉如蔓菁,根如蘿蔔,生熟皆臭如蒜。出于闐國,華夏不產,故不翻也。

    以上是唐、宋、明三代對於興渠之氣味與外型的描述,看法基本是一致的,總不外是:出土辛臭、生熟皆腥臭如蒜、辣味逼迫於舌、葷氣經宿猶存;葉似野蒜草(蔓菁)、根如蘿蔔、菁根而白、莖根似韮。此皆與今日的所謂芫荽,無論就根、莖、葉外型或氣味等皆不相同!唐朝時的 慧日大師,甚至還直說:(蕓)薹、(胡)荽非五辛,所食無罪!這是存在於唐朝,明確說明「胡荽(芫荽)」非五辛的最早文據!

    錯解芫荽為五辛之原由

    一、明代道家的張冠李戴

    因為明代之道教直接將「胡荽」錯誤的取代「興渠」之名,並將之列為道教的「五葷菜」。所以明代之重要醫藥書《本草綱目》(李時珍,1518-1593)菜部乃云:

    練形家以小蒜、大蒜、韭、芸苔、胡荽為五葷,道家以韭、薤、蒜、芸苔、 胡荽為五葷。

    此書根據練形家與道家的說法,直接將胡荽取代興渠,而列為練形家與道家的「五葷(辛)」!(注意:這是引用練形家與道家等的說法,而非《本草綱目》本身的見解)至於什麼是練形家與道家的所謂「胡荽」呢?可視為《本草綱目》 的註解書之《本草備要補註》(清代)則直接點名,即是佛家的所謂「興渠」! 如彼文云:

    《楞嚴經》曰五葷熟食發婬,生啖增恚。故釋氏解之,釋家以大蒜、小蒜、 興渠、慈蔥、茖蔥,為五葷。慈蔥,冬蔥也。茖蔥,山蔥也。興渠,西域菜,即中國之荽(音「雖」)。

    此文將「興渠」看作是西域菜,並根據《本草綱目》的說法,進一步張冠李戴地「推論」此即中國之「(芫)荽」。

    其實在明朝以前(見前引文),胡荽並非指經上所言的「興渠」,但卻先被 《本草綱目》依道家與練形家之說法,用「胡荽」取代興渠,接著於《本草備要補註》中,更進一步推論為此興渠即是張騫使西域所得的「荽」菜。而中國出產之荽,其「荽」所指為何?《康熙辭典》正是解釋為胡荽、香菜或芫荽,亦註其為「張騫使西域得胡荽」。如此一來,原來在明朝以前,真正五辛之一的「興渠」是沒有「胡荽」之名的,而今卻被明、清兩代的醫學書根據練形家與道家的說法,先後推論成「興渠就是胡荽」。再清代之辭書又解釋芫荽就是胡荽之後(今日的百科全書亦有把芫荽的別名稱為「胡荽」的),結果「因為芫荽就是胡荽、胡荽即是興渠、興渠正是五辛」,所以「芫荽是五辛不得食」的錯誤知見就此產生了!也因此才造成近來教界有少數人,對於芫荽(香菜)這類食物避之唯恐不及的現 像。   

    然而,此一道家的謬誤,明朝的弘贊律師即有明文破斥,這也是早在明代 以來即已存在的,破斥道家說胡荽(芫荽)是五辛之謬誤的最直接文據!如《梵網經菩薩戒略疏》卷 4 云:

    興渠,是梵語,亦云興宜,此云少,此方無有。葉似蕪菁,根似蘿蔔。冬則苗葉俱落,出土辛臭。凡是葷辛臭者,皆不得食。道家以芸薹、胡荽為葷,非也。(X38, no. 695, p. 722, a8-10 // Z 1:60, p. 412, d18-p. 413, a2 // R60, p. 824, b18-p. 825, a2)

    此文明白地分辨了興渠的形象為「葉似蕪菁,根似蘿蔔」,這是與今日的芫荽絕不相同的。而文末更明白的點出道家所說之謬:「道家以芸薹、胡荽為葷,非也」!

    關於這點,民初  印光大師也同樣認定是後代道家所妄立,如大師在《文鈔》 三編,下冊,〈答善熏師問〉時即說到:

    五葷,我國只有四,即蔥韭薤蒜。薤,即小蒜。西域有興渠,吾國無此一 種。有以芫荽為五葷之一者,乃外道所立耳。

    而素來與道教關係甚密的部分西藏修道士,在與道士交流、參考後,不明就裡的也跟著道士將「胡荽」列為五辛,並畫為圖像(藏地嚴寒不產胡荽,故需作畫辨認),再於今日傳回漢地。然後在「有圖有真相」的錯覺下,看到的人就信誓旦旦地大力提倡起「芫荽是五辛」之說了。可以說,明代練形家、道家將芫荽錯指為興渠的張冠李戴之謬誤,在沈寂了數百年之後,到了近幾年,經由藏地又傳回了漢傳佛教的化區!

    二、後人妄加經句

    此外,確實也有部分漢文經典明文寫著「胡荽」不得食的文據,如:《大方廣菩薩藏經中文殊師利根本一字陀羅尼經》卷 1 云:

    諸善男子若欲經過師子虎狼毒蛇怨賊一切險難之處。當須淨其身心。不得近諸女人及喫一切五辛酒肉芸薹胡荽。於諸眾生起大悲想。至心誦呪呪之四十九遍。而諸怨惡自然退散。(T20, no. 1181, p. 781, a2-6)

    此中雖出現「芸薹、胡荽」之句,但經比對發現,之前經文已說「喫一切五辛、酒肉」,而芸薹、胡荽既是五辛,已包含在前句中,何須另提?這是第一個疑點。其次,考察宋、元、明、甲等版本,發現皆無此「芸薹、胡荽」之句,這顯係後人所加,這是第二個疑點。而且,單獨明文說此二者為「不可食」,乃是諸經中的孤例,這是第三個疑點。有以上三個疑點並存,因此此文並不足作為採信之實據!

    三、音義錯置

    再者,此「胡荽」,雖在清代所編輯的《康熙辭典》中被解釋為即是香菜或芫荽,但在佛法辭書的解釋,卻是認為此「胡荽」乃是「胡菱(音凌)」的異字,亦即「胡荽」所指為「大蒜」(胡菱即大蒜,見前第三節所述),而非指後世所說的「芫荽」。如《一切經音義》卷五十八云:

    胡菱,又作[卄/綏]、荾、荽,三形同,私佳反韻。略云胡荾。(T54, no. 2128, p. 694, b10)

    四、今人解讀錯誤

    另外近來在網路上也有人引藏經,論說「胡荽」不得食的文章,如大陸「學佛網」所收錄的一篇名為〈為什麼不能吃香菜?〉之文(台灣的某些社群網站也都引用此段經文,始作俑者待考),就引《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的文句(其實是《大正藏》古逸部中,譯者不詳的《諸經要略文》卷一,但其引文比對藏經有諸多訛誤,今一併改之)云:

    謹檢大小乘經,食「胡葰菜」得惡趣報。《大順經》云:食此菜者所生之處不得聞經佛法。《華報經》云:食此菜者生生之處不覩諸佛被八增疾。《天畔經》云:若誤食此菜不生悔。長劫處阿鼻地獄無有出期。若故食者不通懺悔。《大集經》云:此菜者是天魔波旬變身作千年媚狐尿處因生此菜,食者能滅道。……世間一切罪極不過五逆、盜常住物,此不通懺悔。若對喫胡葰人,五逆、盜常住僧物人,吾即能救,喫胡葰菜人自業深重厚,吾不能救也。《菩薩戒經》中蘭葱是也,食者結業罪。(T85, no. 2821, p. 1205, b9-20)

    關於上文之解讀,關鍵在於末兩句:「《菩薩戒經》中蘭葱是也,食者結業罪。」此乃指出:引文中所謂的「胡葰菜」,指的正是梵網《菩薩戒經》中所說的「蘭葱」是也,根本不是該文所指的「香菜」! 該文作者顯然未能正確解讀引文之關鍵文意而再次地張冠李戴,還以一副老成說道者的姿態,說什麼「學佛人雞鴨魚肉都捨得不吃,一口香菜還有什麼捨不了的呢?再說貪著滋味也是罪過呀。」之類道貌岸然、似是而非的話,既完全錯導了讀者的認知,更讓人感到啼笑皆非!

    綜合以上四點錯誤,所以才有今日的所謂「芫荽是五辛,不得食」的說法。

    依佛法辭書與《本草》等文獻明其非五辛

    事實上,《本草備要》一書可說是清代汪昂對明代《本草綱目》這本醫藥巨著的精簡暨補註版,其正確度有待考據。更甚者,豈可以一般性之文字辭書即做最終之認定,而否定中國漢傳佛教自古以來對「興渠」為何物的認知?其實,早在唐朝時,即有佛教專屬的辭書,對興渠之名義有明確的描述,如

    《一切經音義》(唐‧慧琳)卷 45:

    興渠,梵語阿魏藥也。(T54, no. 2128, p. 607, b5)

    又云:

    此是樹汁(《翻譯名義集》卷 3 云:似桃膠),西國取之以置食中,今有阿魏藥是也。(T54, no. 2128, p. 750, b5)

    此外,《本草綱目》也同樣認定興渠即是「阿魏藥」,在其〈菜部〉中的蒜, 如是云:

    佛家以大蒜、小蒜、慈蔥、蘭蔥、興渠為五葷。興渠,即阿魏也。 雖各不同,然皆辛熏之物,生食增恚,熟食發婬,有損性靈,故絕之也。

    以上引文亦舉出興渠乃中藥材當中的「阿魏」,顯然與該書清代的註釋書有別!而阿魏在《本草備要》中又有「出西番,木脂熬成,極臭」之語,及其補註亦云:「人多以胡蒜白膺之」,既然多以胡蒜白取代阿魏。可見「阿魏」才是比較符合蔥蒜一類之五辛,也可視為即是經典中所言「興渠」的提煉物,既言其「木脂熬成,極臭」,也根本與草本的芫荽大不相同!而這也是權威的中國明代醫藥典籍《本草綱目》所認定的。

    以上是就古來經典文獻的記載,經比對整理而說明芫荽非五辛之理。然而古代礙於交通、語言等隔閡,以及對植物名稱、藥性的定義與研究不是很嚴謹之 故,有時仍不免有訛傳或混淆的情況發生。以下將更以現代植物學在各個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進行比較分析,以進一步的論證「芫荽非五辛」之事實。

    以植物學分類判其與五辛互不相屬

    首先,從植物學之分類而言,蔥、蒜、韭、薤一類,皆屬蔥科(舊屬百合科) 蔥屬之植物( Allium ) ,但芫荽卻是繖形科(傘形科 Apiaceae ) 芫荽屬。根據百科全書的說明:芫荽原產於地中海沿岸,常以嫩葉作調料蔬菜食用。埃及於西元前 3~前 2 世紀曾以此為供品。漢代張騫出使西域時引入中國,8~12 世紀傳入日本。現中國南、北與台灣都有栽培。根白色,主根稍粗,側根發生不規則。由此不同分屬的兩類來看,芫荽不屬五辛也是很明顯的。   

    此外,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路)詢答系統的「常見問答」

    (http://faq.fda.gov.tw/Search/Detail.aspx?id=448 )中,對於目前民間所食用的五辛,亦有如下明確的答覆:

    問:何謂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請再詳述?

    答:

    (1)蔥:含青蔥、紅蔥、革蔥、慈蔥、蘭蔥、薤。     

    (2) 蒜:含大蒜、蒜苗。

    (3)韭:含韭菜、韭黃、韭菜花。 

    (4) 蕎:即為蕗蕎(即薤)。     

    (5) 興渠:即為洋蔥。   

    此中,已明確的指出,「興渠即為洋蔥」的事實!

    由主要化學成分知其非葷辛

    據現代化學成分研究,蒜之臭味來源為其共同成分中的大蒜素(Allicin),又名蒜辣素;蒜素;學名為二烯丙基二硫-氧[S]化合物,是從蔥科蔥屬植物大蒜的鱗莖中提取的一種有機硫化合物,也存在於洋蔥和其他蔥科植物中。

    氣味來源提取主成分

    蒜素(二烯丙基硫代亞磺酸酯)、二丙烯基硫化物(dially sulfide, DAS)、二丙烯基二硫化物(diallyl disulfide, DADS) 、二丙烯基三硫化物(dially trisulfide, DAT)、丙烯 基二硫醚(methyl allyl disulfide)、丙烯基三硫醚( methyl allyl trisulfide)

    二甲基三硫化物(dimethyl trisulfide), 甲基丙基三硫化物 (methylpropyl trisulfide),甲基丙基二硫化物 (methylpropyl disulfide),丙基异丙基二硫化物 (propylisopropyl disulfide),甲基烯丙基三硫化物 (methylallyl trisulfide)二甲基二硫化物(dimethyl disulfide)

    蔥  二烯丙基硫醚、蒜素

    甲基烯丙基二硫化物(methyl allyl sisulfide),二甲基二硫 化物(dimethyl disulfide), 2-丙烯基(烯丙基)二硫化物 〔2-propenyl(allyl)disulfide〕

    阿魏

    (R)-仲丁基 1-丙烯基二硫醚[(R) -2-butyl1-propenyldisulfide],1(1-甲硫基丙基)1-丙烯基二 硫醚[1(1-methylthiopropyl)1-propenyl disulfide],仲丁基 3-甲硫基烯丙基二硫醚(2-butyl 3-methylthioa llyldisulfide), 二甲基三硫醚(dimethyl trisulfide)

    芫荽

    正癸醛(decanal),壬醛(nonanal)和芳樟醇(linalool)、 芫荽異香豆精(coriandrin),二氫芫菜異香豆精 (dihydrocoriandrin),芫荽異香豆酮(coriandrone)A、B。

    註:以上化學成分資料皆來自網路,非筆者實驗室親自檢驗。

    由上可知,這些植物的氣味成分,除了芫荽是來自醛及酮類化合物外,其餘蒜蔥、韭薤、興渠的臭味成分,皆來自有腥臭味的「二硫化物」,故知芫荽與其他五者之不同也是很明顯的。

    依發婬、生瞋作用之有無辨其非五辛

    關於《楞嚴經》云「熟食發婬,生啖增恚」,是否為五辛中共同成分所為,則須先定義「發婬」與「瞋恚」在人體生理學上如何運作?例如是否是刺激交感神經興奮?或是腎上腺素分泌? 甚至所謂「女性發婬」是否是指促進動情激素分泌?而男性是否是指增加陰莖海綿體的血流量?另外,人類心理變化牽涉到人體生理化學作用的層面甚廣,恐怕不是五辛當中單一或數種化合物可以驗證,筆者姑且由中醫藥文獻上針對這六種植物的功效做一比較。

    由上表可知,蔥韭的種子可治陽痿,而韭更有補腎陽的作用!此外,蔥、薤等皆有通陽(在中醫學,通陽乃指身體熱能可交通上下、內外)之功能,大蒜、阿魏可殺蟲,蔥可驅蟲,而大蒜與韭多食皆有昏神之弊。 此六者唯一共同處為性味皆是辛溫,但薑、芥等也屬辛溫之性,所謂「有辛而不葷者,如薑、芥之屬。則非所制。」(見前引),因此可知並非辛溫之性的食物皆不得食。再依藥理功效而言,芫荽也僅發汗這點與蔥稍同,但這也還遠不及可食用的「薑、芥」之發汗效果,此外就根本沒有所謂的「發婬」之功能了,依此種種不同的「功效」看,將芫荽與五辛相提並論是非常不恰當的!

    從分子生物學觀其不同五辛

    芫荽從其文獻、功效、成分當中看來,皆不屬於五辛之類已如上文所述可知。

    今再根據中華民國衛生署,於民國98年10月署授食字第0981800389號公告的蒜、韭、蕎(即薤)、蔥、洋蔥成分檢驗方法(見網路附圖:

    http://service.taftw.org.tw/service/upload/press/281/F268%E9%99%84%E4%BB%B6R20090687.pdf )之公告中,提示利用這五辛中各自所含有的不同標的基因(rRNA),去檢測食品中是否含這五辛成分。其中根本將「芫荽」之檢驗摒除在外!由此亦可見,在國家最高階的食品認證機制中,也根本不認為「芫荽」是五辛之屬。

    結  論

    如前所述,華人漢傳佛教千多年來所推行的優良素食文化中,對於「五辛」 之認定,無論是典籍記載,或古德相傳,都是非常嚴謹而清晰的。在可食與不可食之間,千多年來也有很明確的分辨,並且已形成重要的華人飲食文化之一部份。 改與不改,絕非「個人私事」,這甚至是牽涉整體漢傳佛教尊嚴的重要大事!若真有不當,改進當然沒問題,但身為出家人,尤其在教內漸漸具有指標意義的住持大德,豈可在毫不考據的情況下,就只為了「怕別人說話」或「寧可不吃以免犯錯」的看似小心,其實是不負責任(讓無知者也惶恐仿效)之作法,而讓可能是錯誤的飲食知見,被有樣學樣的流傳於後代?這在行為上固然是一種不實事求是,只求個人明哲保身的處事(世)態度,但同時也反應出其對漢傳佛教的無知、缺乏信心,乃至不思有以承擔及捍衛的心態,這亦正是今日部份漢傳佛教徒的潛在心態。因此,為了整體漢傳佛教的住持與弘揚著想,我們於此課題絕不能不有所謹慎與警覺。 

    慶幸的是,經由本文在佛典經、疏文獻與現代相關食品資訊的整合理解下,透過幾個重要且根本論據的提出,我們可以肯定的說,華人漢傳佛教千多年來所食用的芫荽(香菜)並非五辛!希望本文的提出,足以讓世界各地廣大的佛弟子們,對漢傳佛教保持信心,同時在日後香菜的食用上,也能感到安心了。   

    最後,還要感謝僧伽林佛法翻譯班學員,因為有你們的協助收集資料,才使得本文得以有更好的現代科學文獻之說服力。

    佛曆二五五七年 結夏中初稿

    佛曆二五六一年 佛誕日潤稿

    天台沙門  法藏  寫於

    楠西  僧伽林  萬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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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五辛认定的问题,岂可说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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