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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工比我的儿子矜贵了

中国的劳工比我的儿子矜贵了

作者: 鲜核桃 | 来源:发表于2018-08-17 23:33 被阅读0次
    张五常 2008.09.30

    很多年前——七十一年前吧——母亲抱着我说:「牛耕田,马食谷;父赚钱,子享福。」我问:「马儿不是吃草的吗?怎会吃起谷来了?」不记得母亲怎样回应。她的智商比我高,从小就斗她不过。

    父赚钱,子享福——天下间不可能有更大的真理。儿子四岁开始入学,今天三十六岁了,还在大学进修。历来成绩好,不需要他养我,没有理由要求他赶着去赚钱。在医院每星期操作七十多个小时,也没有理由要求他放弃应有的操作。除税后他的月薪不到三千美元,每小时算工资比不上一个香港的小学教师。如果儿子不再深造,出去赚钱,四倍收入容易。他要继续学下去,我找不到理由反对。儿子勤奋好学,也喜欢花点钱。我对太太说:「补贴他一点吧,花钱可以松弛一下,儿子神经出事我们岂不是输光了?」

    说没有心痛过是骗你的。不久前给儿子电话,找了几次才找到。我问:「为什么不接电话呀?」他答:「三十个小时没有睡了,很累,但还要继续。」「为什么呢?」「一个两岁大的孩子病重,能活下去的机会不高,希望奇迹出现,我不能让他死去。」「没有其它医生替代吗?」「有的,但这个孩子是我的病人,我要跟进。」我只能回应:「你做得对,医生是要这样做才对的。」

    二十多年前,儿子在香港念书,暑期让他到海运大厦商场的一家玩具店作散工。因为儿子的英语流利,对外籍小朋友推销很有两手,店子的老板重用,每天下午工作六个小时给他二百五十港元。我精打细算,儿子拼搏六个小时后要到食肆大吃一餐,来去要不是司机接送就是坐出租车(父赚钱也),总成本近四百,收入二百五十,要亏蚀。但我还是鼓励儿子做下去。在玩具店工作是没有什么知识可以学得的。我对儿子说这种工作可以训练他的干劲与耐力,可以教他怎样才算是把工作做得好,也可以让他知道,事无大小,责任总要有个交代。今天儿子不论工资,每星期工作七十多个小时,算是学会了。

    我不怀疑儿子的际遇与机会,比今天国内的劳工高出很多。问题是在新劳动法下,国内的员工每月不能超时工作逾三十六个小时,也即是平均每星期工作时间不能逾四十八个小时。这些劳工怎会变得比我的儿子矜贵了?说是国家爱惜劳工吗?当然是,应该是,但有谁会相信,国家爱惜劳工胜于我爱惜自己的儿子呢?要为劳工争取上进的机会吗?爱惜他们,不让他们多劳,这机会怎样算了?国家为工作时间设了上限,可不是劳工的意欲,是哪个天才想出来的呢?蠢到死!

    我自己昔日求学的经历,远不及今天自己的儿子那么写 意,但要比国内的劳工好一点,好不太多。父亲早逝,母亲爱惜,但我没有求过她一分钱。在多伦多没有大学收容,什么工作都做,较舒适的是在摄影店的黑房工作,每小时加币一元。后来转到洛杉矶加大就读,机会难逢,看到前途,就拼搏起来,每星期的工作与读书时间加起来约九十个小时。我不是例外。从香港去的学子,除了几个娇生惯养的,一般都工作「超时」一倍。有到火车站搬行李的,有敲门售货的,有到唐人街洗碗或企枱的。我自己尝试过的工作,足够写一本厚厚的书,不写也罢。勤奋负责,不乏雇者,后来成绩好,有奖学金,也有研究助理或教书助理的工作,应接不暇也。

    比较过瘾的是进入研究院之前,粗下的工作免不了,我的发明,是与一位同学合资,五百美元买了一部旧皮卡车(pickup truck),加五十美元买了一部用汽油的旧剪草机,到处敲门替人家剪草。市价八元,我们收五。两人合作,剪得快,剪得好,约三十分钟剪得客户满意。过了不久生意滔滔,但每天只能在课后操作一两个小时,周末多一点。

    我这一代的生活比不上儿子的,但比今天国内的劳工好。我父亲那一代当然比不上我,也比不上今天国内的劳工。父亲当年的拼搏与一些叔伯的艰辛,母亲生时对我说完一遍又一遍。她就是要我知道成功的过程是怎样的一回事。母亲说,上世纪早期在香港工厂作学徒的不仅没有工资,较蠢的要给老板补米饭钱。几个月可以学会的技术,学徒要先作洗碗、扫地等粗活,学满师通常是五年了。几位叔伯打上去,事业有成。父亲胜一筹,晩上自修英语,加上学习,半译半著地以中文写了一本电镀手册。后来设馆授徒,也卖电镀原料。他的名字是张文来,被誉为香港电镀行业之父,谢世后多年他的诞辰被拜为师傅诞。火尽薪存,今天在昆山的文来行,还在产出当年父亲改进了的拋光蜡。小生意,但既然是父亲的玩意,可以继续就继续下去吧。

    提到上述,是要说明论生活与收入无疑一代胜于一代,但论到创业成就,以我家为例,却是一代不如一代了。我可以断言,如果新劳动法在神州严厉执行,有工作时间的上限,而每个被雇用的炎黄子孙都受到这上限约束,不可能有一个的成就比得上我的父亲,不可能有一个比得上我,也不可能有一个比得上我的儿子吧。真实的效果将会如何呢?被雇的炎黄子孙中总有一些的成就高于我们一家几代,但这些杰出之士一定是打茅波,违反了新劳动法!

    朋友,想想吧。如果一个社会有老板,也有员工,但老板永远是老板,员工永远是员工,那么在新劳动法的严厉约束下,不会有员工杀出重围,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就变为一个奴隶制度了。二十年前微软发迹的故事令人欣赏。商业天才盖茨把微软的总部称为校园(campus),内设饭堂,鼓励衣履不整的青年不出外进膳,晚上灯火通明,不分昼夜地工作的无数。据说每星期工作逾百小时的不少。自甘为奴,被盖茨剥削得过,因为十年后数之不尽的身家逾千万美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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