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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适合“自私”的中国父母吗?

遗产税适合“自私”的中国父母吗?

作者: 草茅 | 来源:发表于2015-02-28 01:16 被阅读189次

中国人和日本人在遗产的动机和分配计划方面更倾向于自利,而美国人和印度人则显然更无私。

日前,《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编制个人税号成为热点,也被各界解读为开征房产税及遗产税的制度准备。这是自深圳试点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写入文件以来,遗产税话题激起的又一阵风波。官方释放的信号似乎是,遗产税已渐行渐近。

而在国际范围,遗产政策也正是热议的话题。奥巴马1月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出多项税务改革建议,其中要点之一就是封堵遗产税的信托基金漏洞,势与其他税改政策齐力向富裕阶层掘金。在学界,2014年甚嚣尘上的《21世纪资本论》作者托马斯·皮凯迪更是支持遗产税的急先锋,不仅在其著作里,也在中国的一次演讲中建议开征遗产税以缓解贫富差距。

关于遗产税本身的研究已经积案盈箱,正反两面颇振振有词。但在另一面,其征收对象的行为又会如何影响政策的效果呢?遗产动机经济学既有的研究成果可以被归纳为三种主流的假说:

第一种假说认为,被继承人是自利的,他们只从自身的消费中获得效用。这种假设意味着,被继承人如果不是因为命有旦夕之危而无暇计划,将不会给子女留遗产。即便他们留给子女遗产,也是策略性地当作筹码,令同样自利的子女对自己提供关照或赡养。在这一假说下,遗产分配的原则应该是:越关心照顾和大力供养父母的子女,将得到越多的、甚至全部的遗产。子女们像加里·贝克尔“不肖子定理”所发现的那样,虽然心怀自利的动机,但能做出利他的行为。

第二种假说认为,被继承人是无私的,不但能从自身的消费中,还能通过他人,尤其是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消费获得效用。第二种假设意味着,即便子女没有照顾、赡养或者延续血脉,被继承人也都会给子女留遗产。这种无私的遗产分配动机令被继承人愿意把更多的甚至全部遗产留给需要钱或者是赚钱能力弱的子女。

第三种假说认为,被继承人并不在乎自身或是子女的效用,而旨在延续家族血脉和家业,试图尽量减少家族和家业消亡的可能性。被继承人愿意把家产留给延续家族血脉和家业的子女。

那么,中国的国民的遗产偏好更接近哪一种模式?其因为何?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有助于科学决策。最近,日本大阪大学经济学家堀冈佑二在一份最新的覆盖中国、日本、美国、印度的关于遗产计划的国际问卷调查数据基础中,就发现了惊人的国别差异。这些发现对于财政刺激政策的功效及可取性、公共养老金制度、以及所提及的遗产税政策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这项名为“大阪大学偏好参数研究”的国际问卷调查收集了2003-2013日本的逐年数据,2005-2013美国的逐年数据,2006年和2009-2013的中国城镇数据,以及200720102013三个年份中国农村地区的数据,2009-2013的印度城镇数据,还有2012-2013年印度农村的数据。掘冈佑二这篇题为《美国人、印度人比中国人、日本人更无私吗?——依据一项新的遗产计划国际问卷调查》的文章,选取了上述四国2012年的数据(其中唯有中国农村样本因数据缺失而采用2010年数据)加以分析。根据上述的三种遗产动机假说所涉的范畴,分析被分为三个方面内容:遗产动机强度、所述遗产动机类型和遗产分配计划。

数据显示,遗产动机强度方面,只有34.24%的中国人和26.67%的日本人愿意“无条件留下遗产”,远低于美国人的58.17%和印度人的68.98%。另一组比对中,“抱有明确或潜在遗产意愿”的中国人占总样本的59.23%,日本人占49.56%,也与美国人的73.18%和印度人的95.88%存在明显差距。

而另一端,有4.81%的中国人和2.48%的日本人明确“无论如何不愿留下遗产”,而美国人中1.82%、印度人中仅0.62%作出同样选择。而“不愿留遗产和对留遗产抱有消极态度的”,在中国人中有40.77%,在日本人中有50.44%,远远高于美国人的26.82%和印度人的4.12%

而在所述的遗产动机类型方面,也出现了相似的趋势。有55.10%的中国人和64.96%的日本人选择了“只愿意基于一定条件(照顾、赡养等)留下遗产”或“没有做特别的努力去留下遗产”“不会留下遗产因为更想自己用”这样被归类为“自私”的选项,而作出同样选择的美国人只有32.76%,印度人更是低至21.82%。而动机被归类于“无私”的,中国人只有37.40%,日本人只有33.98%,但美国人和印度人分别高达66.97%75.80%。 

这一“自利-无私”的判断在具体的分配计划中再次得到印证:70.28%中国人和72.67的日本人愿意将遗产均分给子女,而这个比例在美国人(92.55%)和印度人(84.17%)中明显更高一筹。相比之下中国人和日本人更多地愿意把遗产留给对自己有利的子女,譬如共同居住、靠近居住、照顾、帮助家务和提供赡养的子女。此外,为家族、家业而留遗产的倾向在三项统计中比例都非常低,作者未多着墨。 

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说,中国人和日本人在遗产的动机和分配计划方面更倾向于自利,而美国人和印度人则显然更无私。

 可是,为什么一头是中国和日本,而另一头是美国和印度?为了破解这令人费解的差异,作者逐个检验过去研究中所关注的外部因素:收入和社保水平无法解释日本人在遗产偏好方面的自利和印度人的无私;收入增长水平较高的中国和印度、水平最低的美国和日本又大相径庭;继承法更倾向于均分的日本,却在调查结果中处于低水平,说明法律也并非关键因素;文化亲缘因素固然能解释中日两国受访者行为的相近,但美印之间的又如何解释呢?作者认为宗教虔诚度是一个可能的因素,税收体系也可能产生影响,而它们如何发挥作用,则需后续的调查和研究来解释。

还来不及查明原因,更多的问题已经涌上来:国民在遗产动机方面的行为模式又会如何牵动政策的神经?更“自利”的中国国民会对遗产税作何反应?作者探索了几个可能的方面:

从宏观政策来看,遗产偏好的自利意味着人们更在乎当前而非后代的压力,因此,即便可能为造成后代更大的压力,但“自利”的国民还是倾向于接受利用赤字来支持眼下的减税。这样一来,减税刺激在国民更“自利”的国度就更容易实施,也更有效果。更“自利”的国民也会更欢迎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因为现收现付制之下,自利的前代劳动者愿意享受当代劳动者的供养,他们的储蓄负担也更轻,也因此更容易提高退休生活水平。

回到遗产税上,从作者的推论来看,其在中国的前景的确值得商榷。因为中国的被继承人在遗产偏好方面明显更自利,更不愿意留下遗产,或是要有交换的条件才愿意留遗产。这样一来,代际财产的不平等被代际继承的可能性就更小,遗产税的效果自然也更低。相比之下,在美国和印度则不尽然,因为这两国国民留遗产的意愿更强烈、要求更少,财富代际传承的可能性也就更大,这样一来,遗产税才可能够发挥作用。鉴于遗产税本身在税基、成本和外部性方面的缺点,开征遗产税的效果得打个大问号。 

总之,大阪大学的调查和掘冈的研究填补了当前关于中国遗产动机经济学方面的一些空白,这一领域也还有很多的疑惑留待人们穷原竟委,这样的努力对于遗产政策的科学制定无疑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Horioka, Charles Yuji. (2015). Are Americans and Indians more altruistic than the Japanese and Chinese? Evidence from a new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bequest plans. Review of Economics of the Household, 2014, Page 1.


刊于2yue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海外看中国”栏目。刊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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