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视同销售VS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VS进项税额转出

作者: 会计师雪雪 | 来源:发表于2022-11-24 19:25 被阅读0次

    很多初学财务的宝,包括曾经的我,总是在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两个知识点上混淆不清。

    这个知识点不仅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节假日给员工发放礼品。

    也经常在中级,税务师,乃至注会考卷上出现。

    今天分享一些我的学习经验,希望能帮助大家消除知识盲点。

    此处的视同销售指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主要是税法上认为这个行为要交税,为避免偷税漏税而规定。

    既然这样,那就要从增值税的征收原理讲起。

    增值税是货物在流转过程中对有增值额的部分征收的税。正常情况下,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的最终承担是消费者。自产的货物,本来是要销售的,但企业改变了用途,将它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了。

    反向思考,买材料进来是抵扣了进项税(前提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在此环节征收一道税,增值税的征税链条就断链了。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税法上规定了,企业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均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实是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税的完整性。

    再来看,如果货物是企业外购的呢,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都会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销售税额,从而减轻税负。如果外购的货物正常出售了,在销售环节会征收销售税,此时有销项,有进项,是匹配的。

    如果货物在企业内部消耗了,如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此时税法上对这一环节并没有征收增值税呀,既然销项税不征,那对应的进项税不抵就行了呀,遵循匹配原则嘛。

    这么一看来,这个问题很简单呀,无非就是一个保证增值税链条完整和销项进项税匹配原则嘛。

    税法看似很杂,很乱。但是税法的原理却是很简单的,只要把握住了税法的原理,其实税法也可以既简单又有趣的。

    今天分享的知识点,你学会了吗?你还有那些学习过程中的难点呢?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视同销售VS进项税额转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kcazx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