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处理误区的正确规避法

作者: 89ae2ccd900c | 来源:发表于2018-03-22 13:49 被阅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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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要分清

    "进项税额转出"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税收法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导致的转出。

    避免与视同销售混淆,货物视同销售需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处理,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需按财税[2016]36号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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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抵扣项目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要分清

    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同起来,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收法规明确规定的,采取正列举方式,只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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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动产对投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之前,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全面营改增之后,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正常缴纳增值税,要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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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自然人处无法取得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全面营改增之前,从自然人处确实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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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赠送给客户的礼品需要做视同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如果保险公司不是销售保险同时赠送客户的礼品,而是随机赠送给潜在客户的,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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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由违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

    只有合同已经履行且因购买方违约,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将违约金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其他情形的违约金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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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折扣”需要缴纳增值税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也就是全额开具发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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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营产品+服务”都按混合销售纳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上述两项政策规定,只有纳税人销售“自营产品+建筑、安装服务”才应当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则应当按混合销售处理;或是纳税人销售“自营产品+非建筑、安装服务”的则也应按混合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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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金、保证金”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只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从工程款中被扣押的且未开具发票的质押金、保证金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未收取款项,但如果纳税人将工程款质保金、保证金开具发票的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或是非建筑服务的质保金、保证金不适用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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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货物损失”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增值税法规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只有法规中列举的损失情形才需要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列举的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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