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附释
10.1.1水深火热之中的好人
当我们生活在一个分裂成三百多个邦国的国家里,邦国的王公们自负、无能、不安好心,鱼肉人民是常有的事,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这样的环境下,老是强调讲道德毫无意义,活下去才是硬道理。但是康德强调,讲道德不能看环境,无论环境如何,我们都可以选择做一个心安理得的好人。我们来看看听康德的话,有什么后果。
a.当王公们强抢民女的时候,康德也许会写文章公开谴责这样的行为,如果王公警告他以后不得再写对抗权力的文章,他会乖乖听话。这时候,如何能心安理得呢?
b.当王公们搜刮民脂民膏,导致很多人家揭不开锅的时候,康德不会通过偷抢骗的方式去弄些粮食来给家人填填肚子,也许最后是家人饿死,如此能心安理得吗?
c.当王公们把巴结他们的人安排在要职,不懂逢迎的人,都在清水衙门,或者喝西北风,康德坚决不为五斗米折腰,因此没有能力赡养父母,这样能心安理得吗?
d.当王公们出版了著作,别人都在交口称赞的时候,康德也许默不作声,因为那些著作不值一提。这可以心安理得。
e.当王公们管理不善又闹饥荒的时候,甚至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康德宁死也不做如此残忍之事,这可以心安理得。
f.当王公们鼓励民众揭发思想异端时,民众积极响应,咬文嚼字互相攻讦,但康德以沉默应对,这可以心安理得。
10.1.2乱世中的心安理得
所以,生在乱世,怎样才能保证心安理得呢?
a.当不伤害别人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伤害或者只带来很小的伤害时,不伤害别人;
b.当不伤害别人就会给自己带来极大伤害时,可以小小地伤害别人,但不可大大伤害别人,宁可大大的伤害落在自己身上;
c.当帮助别人是举手之劳时,尽量去帮助;
d.当体制使得某些人遭受了不公正对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这样才能心安理得,当体制限制我们去帮助时,我们只会义愤填膺。
这种义愤填膺,康德似乎很少谈及。他强调的是心灵的力量,不管在美好时代还是在黑暗时代,都可以做一个自由的、有道德的人。伯林如此总结康德的观点:民众政治上可以无能,精神上却自由;民众物质上可以贫乏,道德上却能优越。那些邦国的王公,可以随意夺走民众的财产、家园、个人言行的自由,却夺不走精神的自由和道德。但是这样的精神自由和道德却不能给黑暗现状带来丝毫改变。而且,美好时代与黑暗时代的好人,有着根本的区别。
10.1.3美好时代与黑暗时代的差别
在美好时代,言行没有多少限制,更容易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了兴趣,生活便有了意义,没有成为坏人的需要;在黑暗时代,生活没有多少选择,苟且偷生,麻木地做着不得不做的工作,只能在短暂的纵欲中感受到一丝兴奋,兴奋之后又是无聊,于是寻求刺激,在纵欲与寻求刺激的过程中,很容易成为坏人,即使没有成为坏人的好人,也只是追求物欲满足的时候把握好了度,并没有找到生活的意义,不是充满自信的好人。
在美好时代,不伤害别人,是很容易的事情;在黑暗时代,很多时候不伤害别人,自己便一无所得甚至损害颇大,所以做一个好人,心很累。
在美好时代,帮助别人很多时候是举手之劳,在黑暗时代,不知道怎样才能帮助别人,做好人很困惑。
面对体制不公正,在美好时代,大家可以联手反击,扬眉吐气,在黑暗时代,大家只能义愤填膺,做好人,很憋屈。
依照康德的看法,把美好时代中的好人丢进黑暗时代,如果他们依然是好人,那么就是真正的好人,因为他们的好不以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这样的人的确有,不过不多,这些人或者真是心地善良或者谨遵上帝教导,大多数人进了黑暗时代,都会变得比原来坏一点,变坏的程度各异。
10.1.4黑暗的帮凶
同样是讨领导欢心,有人偶尔奉承,有人经常奉承,有人帮领导挡酒,有人给领导送礼,有人替领导找情人。手段逐渐极端。
在同一个单位的竞争对手,他想法设法要把你搞走,你当然要反击,可以找他工作能力不佳、私生活混乱、社会关系复杂等等的客观证据,也可以在大领导面前小题大做、搬弄是非、挑拨离间,还可以编造他阴谋造反的故事。没有最狠,只有更狠。
不同的人做违心事、说违心话的能力是不一样的,少数人可以睁眼说瞎话,做事不择手段,大多数人就是做不出极端、狠毒的事情。这大多数人之所以如此,不像康德所说,是因为敬畏道德律,而是因为他们更能听到良心的召唤,目不识丁的农民说不出什么道德律,但是他们的淳朴,依然感动着我们。
康德说,在美好时代和黑暗时代,只管敬畏道德律,就是好人,不需要去考虑社会环境是不是恶劣。为什么在恶劣环境下,好人要少一些呢?康德会说,因为人们的理性不足。那么,好的环境下,好人多一些,难道是因为人的理性足一些吗?理性与环境有关系吗?如果有关系,是不是应该改变环境呢?
所以,为了做一个好人,我们需要理性,应该敬畏道德律与良心,仅仅如此,我们只是黑暗时代的良民,要想成为公民,必须尽自己微薄的力量一丝一丝地去掉黑暗,否则,再怎么敬畏道德律与良心,依然摆脱不了黑暗帮凶的身份。
10.2晦涩版原文
“但是,在一个人口十分众多的社会里,人们就必须还为我们在这里提出的原理附加上一个新的原理。这个中间原理就是:个别的人都能够或者以自己的人格或者通过代理人参与法律的形成。谁要把前一个原理运用于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不为此采用中间原理,就肯定会造成这个社会的堕落。然而仅仅见证了立法者的无知或者笨拙的这种状况,不会证明任何东西来反对原理”。他在第125页的结束语是,“因此,一个被承认为真的原理必须永不被背离,无论在这里存在的危险多么显著”(不过,善良的人由于无条件的真诚原理给社会带来的危险而自己背离了它,因为他不能发现用来防止这种危险的任何中间原理,而且这里也确实插不进任何中间原理)。
10.3通俗版翻译
如果社会人口众多,人民没办法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只能选出代表来做这件事情,代表们总是辜负人民的期望,制定的法律偏袒少数人的利益,即使法律纸面上很公平,执行起来又很不到位,人民没法有效监督法律的实施。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认为无法可依或者执法不严让自己吃了亏,于是想着通过违法或者打擦边球的方式来谋取私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对谁都说实话了,因为某些人会利用我们的实话去做伤天害理的事情。当然,不能因为某些人利用我们的实话去伤害他人,就说“不许撒谎”的道德原则是错误的,这条原则没有错,在不会造成伤害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恪守原则,特殊情况下,当然要懂得变通。
注:
1.本文是康德短文《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解读之八
2.封面图片为英国电影《好人》海报,来自于豆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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