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制

作者: 来时路ke | 来源:发表于2020-07-01 07:15 被阅读0次

    郡国制,又称郡国并行制,是指郡县制和封国制(分封制)并同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始于西汉,建立之初是为了促进国家统一,及皇权的统一。此制度一直延续到南北朝。隋朝到清朝地方行政区划已经没有封国一级,虽然分封制已无实际封地,仅有贵族的食邑,封爵制度因为政治的需求而被保留,直至共和方结束。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汉朝开始直至南北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汉朝王国、侯国的行政长官是相,魏晋南北朝是内史。而且魏晋南北朝的封王,一般不去藩国,而是皇帝任命都督某处军事。比如八王之乱时的成都王司马颖并不在成都国,而是作为都督冀州诸军事,驻守在邺城。隋朝之后,行政区划上没有了封国,在相对混乱的时候,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清朝初年的三藩也有封国的性质,比较特殊的是明朝,虽然有分封制,但分封的区域并没有形成行政区划。元朝的情况比较复杂,参见元朝藩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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