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并行制是汉朝的地方政治制度。汉朝建立后,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并没有全面推行郡县制,而是在京畿和部分非京畿地区实行郡县制,其余地区实行分封制。建国之初,汉高祖刘邦分封了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敖、韩王韩信、长沙王吴芮、南越王赵佗、燕王臧荼等一批异姓王。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异姓王被一一剪除,封地也被一一收回。与此同时,汉高祖刘邦又册封了一批同姓王以取代异姓王。刘邦曾举行过白马盟誓,约定“非刘氏者不得封王,非有功者不得封侯,若违此誓,天下共击之”。吕后称制时,吕后曾大封诸吕。吕后死后,白马盟誓成了刘襄起兵折诸吕之难的借口。异姓王铲除之后,藩王的势力不断坐大。文景之时,两人皇帝都打算削藩。贾谊曾向文帝上《治安策》,晁错曾向景帝上《削藩策》。景帝时,晁错主导的削藩引发了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中央政府开始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其后,汉武帝实行了推恩令,又颁布了《左官律》、《附益法》,并设立刺史监察郡国,极大地削弱了王国的势力。汉武帝设立十三州部,所委任的刺史以六条问事,监察郡国。东汉时,州逐渐演变为郡国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王国势力被彻底压制。
郡国并行制的实行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在政治上,秦朝因在地方孤立无援而覆灭的教训迫使刘邦实行分封制,于是便形成了两种地方制度并存的局面。在经济上,由于秦末战争频繁,国家经济残破不堪,汉初中央政府财政紧张,无法为掌控全国提供充足的财力。因此,汉初中央政府无法对地方形成强有力的控制。在思想上,分封制的思想仍有影响力。秦朝统一不过十几年,大一统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因此,在当时人的头脑中分封制的思想仍很浓厚。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发展,藩王的势力引起了皇帝的忌惮。从折诸吕之乱和七国之乱中可以看出,藩王势力已十分强大。而此时,经过汉初的休养生息,中央政府已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地方。所以,削藩势在必行。郡国并行制所引发的是分封郡县之争,二者矛盾便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郡县众多,中央难以一一控制,但王国势力又为朝廷忌惮,便设立州部以监察地方。随着州部刺史在地方时间变长、次数变多、管理逐渐深入,便逐渐掌握了地方行政权,而且使得州一级单位逐渐在地方固定下来。这开启了中央派出机构地方化和监察机构行政化的历史潮流,也彻底压制了王国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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