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子虚因打家产官司被关到了监狱里,审理该案的开封府府尹,名叫杨时。
这杨时是个清官,作者在介绍他的时候,用了四个字:“极是清廉”。
那么,这个“清官”究竟会怎样断案呢?会不会秉公执法呢?
我们先来研究一下案情:
花家的家产是老公公花太监挣来的,四个侄子按说都有份。但是花太监只留给了花子虚(李瓶儿),其他三个侄子肯定有意见。
花太监的遗产共有三个组成部分:
1.实物;
2.房产;
3.银两。
银两在李瓶儿手里;房产被花子虚住着;实物(多不值钱)则早就被另外三个花氏兄弟瓜分了。
三个花氏兄弟没有得到房产、银两,就眼红花子虚,告他独霸家产。要求房屋、银两都拿出来分掉。
而花子虚说,只有房产还在,银两都已经花费完了。
那么,最有争议的部分,就是银两。双方就一定会在“银两”上争执不休。
这个案子的许多细节都是模糊的。比如,老公公有没有遗嘱?究竟是给花子虚一人?还是他们四人?又比如,老公公有钱,究竟有多少钱呢?其实大家都说不清楚。
就连审判长也说“无可稽考”。 这个案子究竟该怎样判才合理?这才真的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但是,这个审判长“极是清廉”的杨府尹,并没有去做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而是采用了“简便方法”,三下五除二就非常简单地做出了如下判决:
1. 银两,无可稽考。既然已经被花子虚用完了,那就将花太监的住宅二所、庄田一处,估价变卖,分给花家三兄弟。
2. 花子由等人还要紧追银两不放。杨府尹大怒,喝道:“你这厮少打!当初你们怎么不来告状?如今事情过了几年了,又来骚扰。”
就这样,只要花子虚把房子卖了,分给三兄弟,就草草结案了。
这个杨府尹的判法,究竟公不公,好不好,其实很难说。但有一条是确定的:绝对是按上面的意思判的。
书上写道:“西门庆求了他亲家陈宅一封书,差家人上东京。送上杨提督书礼,转求内阁蔡太师柬帖下与开封府杨府尹。这府尹名唤杨时……极是清廉。况蔡太师是他旧时座主,杨戬又是当道时臣,如何不做分上!”
杨府尹是按蔡太师、杨提督的意思判的。
这非常符合“怎样有利就怎样处理”、“怎样简单就怎样处理”的惯例。
这个惯例,其实还是合乎人之常情的,遵循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我只是奇怪了,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还要明确的说他是一个“极是清廉”的官员呢?没啥必然联系啊,从头到尾也并没看到他有什么“清廉”之处啊。
到这个时候,《金瓶梅》中已经出现了两个“清官”:
1. 审武松的陈府尹。(“极是个清廉的官”。)
2. 审花子虚的杨府尹。(“极是清廉”。)
这两个府尹在判案时,都只注重结果,案子的过程都是一笔糊涂账。且偏偏都写明了他们“清廉”。
可见,这个“清廉”,在《金瓶梅》中并不是我们想像中的那个高尚的意思。
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清者,贫也,“穷鬼”的意思。
不要以为当官的就都很发财,还是有的搞不到钱。《金瓶梅》中后面还有几个穷官,连妓女都瞧不起他们。
怎么看这上面的两个府尹搞不到钱呢?从西门庆送礼可以看出。
1. 在“武松案”中,西门庆上下打点,花了不少钱的,但书中写明了:西门庆并没有送一分钱给陈府尹。
2. 在“花子虚案”中,本身成本就不高,其实可以不花钱的,西门庆仅仅只是送了点小礼,意思意思,也没有送一分钱给杨府尹。
西门庆是个商人,凡投资都要讲回报的。为什么不在这两个“清官”身上投资呢?只能说,这两个人没啥投资价值,用不着给他们送礼。
现在明白了吧,清官就是清官的意思。
花子虚放出来后就卖屋还账。他名下的三座房地产,分别是:
1. 大街安庆坊大宅一所,值七百两。合人民币21万。卖给了一个姓王的皇亲。
2. 南门外庄田一处,值六百五十两。合人民币19万5。卖给了周守备(地方武职)。
3. 现在住的和西门庆隔壁的房子,值五百四十两。合人民币16万2。这一处,没人买,卖不出。
花子虚非常着急,就再三来说,叫西门庆出钱买着。西门庆只推没钱,不肯上账。县里催的紧,李瓶儿也急了,暗叫西门庆用她寄放的银子去买,这西门庆方才依允。
于是,西门庆就不掏成本的,还带理不理的,用李瓶儿的16万2买下了她老公花子虚的房子,当然是过户在西门庆的名下。
花子虚打了一场官司下来,沦为穷光蛋,钱也没了,房子也没了,都肥了西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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