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寸山河一寸血,一寸头皮一寸金----抬头联
这篇文章草稿打了很久了,以至于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文章从热点变成了冷点,期间有很多大咖呐喊发声,从各种视角进行解读,市面上的各种观点可谓琳琅满目。作为租房一族,我还是想从一个由下而上的视角简单的谈一下升斗小民对于房产税的看法:
一、房产税的到来更多是配合顶层改革设计
房产税的到来应该是和房地产开发的增长乏力同时到来的,一个税源大幅降低甚至趋向枯竭时,在无法节流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一屁股债等着偿还的情况下,一个新的税种当然是开源的不二之选,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能够弥补那么大缺口的税收还是只能从房地产上寻找。
房产税如果一定要来,政策制定只会和最顶层改革需求挂钩,而不像有些评论所说的会受到上层的有多套房的权贵们的强力掣肘,他们虽然不想对自己征税,但是有心无力,房产税什么时候出,和绝大多数高层没有太大关系,更多的是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下降以及最顶层的改革设计有关。
简而言之:一个税种枯竭了,意味着一个税种诞生了,领导决定一切!
二、房产税的税基怎么定
财政部长署名的文章里提到,房产税要按照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这就牵涉到了几个很多专家提及到了的问题,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评估值包不包括土地价值?房价每年都有波动性,甚至是剧烈波动,评估是不是要年年做,评估成本谁来承担?
以住宅用地为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以有偿出让取得,期限是70年,从文意角度进行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使用期满70年之后,是需要通过支付下一个阶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进行续期的。虽然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但是是否是自动免费续期,则语焉不详。
如果国土使用权期满后需要缴费续期,则房产评估值无论如何不应当包括土地价值,否则等于同一个费用,刮了两次头皮,毫无道理可言。
现在也有些风向说是会自动免费续期,如果真的免费续期,则房产评估值包含土地价值也不是全无道理。但是空口无凭,尤其是看惯了朝令夕改的政策后,对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免费自动续期的规定必须在推行房产税之前落实到法律层面,落实到《物权法》和将来的民法典的具体条文中。
相信很多国土部门接到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何自动续期的询问已经难以计数了,但是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他们却选择三缄其口,政府这种态度,我认为无疑是为自己留后路,因为一旦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定,将来出现财政危机时,政府只能望地兴叹,但是如果仅仅是在政策层面进行豁免续期费用,待到危机出现时,完全可以再一次扔掉老脸,与民争利。
至于评估费用的问题,让纳税人承担是毫无理由的,政府也应该不会采取逐户评估的方式,而是采取整个小区或者整个片区统一评估的方式,否则评估人才将会出现令人发指的短缺。
简而言之:希望政策制定方,不是一个喜欢刮干吃净的货色,你想有所取,必须有所予,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免费续期写到法条里。
三、离婚潮和监管难
1. 离婚潮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应该是无房人或者仅有一套居住用房的家庭,对象应是多房家庭或个人,那么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就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必须确定是按照个人名下房产征税,还是按照家庭为单位对其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征税。而家庭成员怎么概念界定也将是一个重要问题(以户口本为依据,还是以结婚证为依据?)
根据国人应对涉房监管的一贯秉性,只要是房产税的纳税主体确定下来,相应的避税策略基本也会同时跟进了,如果针对个人名下的房产征税,那么多房所有人为了不纳税或者少纳税,必将名下的多套房产分别均匀的变更登记在其他家庭成员名下,以规避纳税义务。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且以结婚证为判断家庭成员的依据,则离婚不离家这种大家信手拈来的规避策略自然还是会大行其道。而且如果大家选择避税到死的话,最后可能会形成一个很奇特的墓园景观,两个紧挨的墓碑上的墓志铭将这样写道“虽离婚证在手,但真爱在心,唯有死亡能让我们永远在一起”。
2. 监管难
如果存在大量的避税行为,应该怎么处置呢,毕竟不是一般的行政性限购命令,而是事关税收征缴,可能触及刑罚的问题。如果房产税开征后,在出现普遍偷税漏税的情况下,政府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律岂不流于形式。而如果严格执法,你怎么去辨别离婚真假呢?届时出现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能的情况,将不可谓不尴尬。
简而言之:你敢征,大家就敢逃,你怎么抓呀?
四、房产税需要征得稳且准
17世纪的法国财政大臣柯尔贝形象地将征税比喻成拔鹅毛的艺术。用房产税拔鹅毛,不应是无差别的去拔所有鹅的鹅毛,而是要把那些符合条件的大白鹅单独拎出去,单独伺候。在政府已经通过信贷、限购等政策拉长资金回笼的链条,加大炒房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再通过房产税的征收,进一步增加炒房者的成本,进而起到抑制投机的作用。
但是在征税的过程中,如果不去考虑配套设施,放任租金市场化定价,那房产税负必然会传导至租赁市场,进而转嫁给租房者,实际上加重底层负担,届时真正被拔毛的根本不是那些政府眼中的大白鹅,而是那些本来就是苟延残喘的病怏鹅,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则不论法令制定的多么完美,贯彻执行的多么到位,结果必定是哀鸿一片,民怨沸腾,完全可能是千年前“王安石变法”的真实再现。
作为一名租赁房屋生活的社会底层,在看到涉及房产税征收的文章时,没有给我带来那种可能导致房产价格下降的喜悦,而是带来了对租金上涨的深深担忧,觉得头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仿佛清晰看到了房东决意上涨租金的坚定眼神,让人不寒而栗。
简而言之:税负如果被传到底层,就意味着房产税的征收是失败的!
五、最后一点看法
文章中提到,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会降低调整开发企业的税负,这可能在长久之后,出现新旧房产的价格趋近,这对于那些长期囤积房产进行炒房人可能会有实质的不利影响,希望能够打击杠杆投机者的炒房意愿,为实实在在的刚需让开一条窄路。
总而言之:虽然征收房产税弥补亏空的压力越来越大,但还是恳请上峰不要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思路贸然开征,你们的试验田,都可能是百姓的血和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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