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每次看到贩卖儿童的那帮人,把小孩子折磨和致残去乞讨,除了愤怒和气愤真没法用语言去表达,让多少家庭破碎,我在想为啥国家就不能直接判处死刑,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
后来罗翔曾说过
为什么强奸不能被判死刑
要留有余地
不是给施暴者
而是给受害者一个生还机会
看到这句话我明白了,如果施暴者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他会毫不犹豫的杀死受害者。如果不是死刑,而是判刑,受害者的致死率会降到百分之百,所以很少看到被强奸的女性会被杀害。
同样道理如果直接判处贩卖儿童人贩子死刑,如果他们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同样会毫不犹豫的残害和杀害孩子。如果是判刑的话,也是在最大限度的保护被贩卖的儿童。被卖掉了还有找回来的可能性,如果被杀害了说什么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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