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对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国际化成为新的热点话题。在此,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人们的关注的一个重点,很多职业院校和咨询服务机构把目光投向了“认证”和“证书”。有的项目引进德国工商业联合会(IHK)的职业资格证书,面向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在中国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授予职业资格证书;有些项目甚至宣称获取该证书可以直接到德国就业。本文就引进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有效性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讨论。
一、在中国获得的IHK职业资格证书是否被德国认可
在德国,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学员通过结业考试后获得该职业的任职资格,也就是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德国工商业联合会IHK(Industrie-und Handelskammer)是德国最重要的行业协会,其成员单位涵盖了除手工业、自由职业者和农业企业外的所有企业。IHK授予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德国范围内有效。由于德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该证书的持有者在欧洲乃至其他国家就业都有很大的优势。
近年来中国的教育培训市场上涌现出了一些IHK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德国一些地方的IHK直接在中国开展教育培训项目。如莱比锡IHK联合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为8所北京高职院校以及宁波、余姚、东莞等地的职业院校引进IHK职业资格证书。二是IHK下属的国际商会AHK(DieDeutschenAuslandshandelskammern)在中国开展的项目。如,AHK在太仓、上海、黑龙江和湖北等地职业院校引进AHK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建立的培训中心和考点。
两种类型的项目都宣称可为参训者授予德国职业资格证书。那么,莱比锡IHK和AHK在中国授予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与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德国工商总会(DIHK,Deutsche Industrie- und Handelskammertag,德国79个IHK的行政联合机构)国外职业培训部主任Steffen G.Bayer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解释道:莱比锡IHK的法律主权仅限于德国莱比锡地区,其在中国授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不被法律认可。德国工商总会承认AHK在中国开展的职业教育项目和授予的资格证书,但是这类证书不能使用IHK署名,而且AHK证书只有在德国进行“等值认定”后才能转为正式的德国职业资格。
“等值认定”由德国联邦政府于2011年颁布的《职业资格同等价值认定法规》规定。这项法规面向在德国以外的国家获取的职业资格,规定持有者在进入德国劳动市场之前,需要进行职业资格同等价值认定。认定工作针对每个申请者个体进行,需要申请者提供充分的资历证明材料,并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或考试。从等值认定流程来看,持AHK职业资格证书与持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并无本质区别,都要求根据申请者个人的职业能力进行资格评定。因此,从德国法律层面看,在中国获取的IHK职业资格证书和AHK职业资格证书并不能自动等同于德国IHK职业资格证书。
事实上,通过在中国考取IHK/AHK职业资格证书并到国外就业的学生很少。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发布的年度统计报告:从2012年到2015年,在德国申请等值认定的中国人共有276例,职业以医护工作者为主,但是没有一例是在中国考取IHK/AHK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者。调查发现,很多中国的职业院校对德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机制并不了解,也不太关心授予的证书是否合乎德国法律的要求。IHK/AHK职业资格证书的吸引力在于其宣传效应和“创新”标签,以德国IHK的口碑证明项目参与学校教育水平的“国际化”。
二、在中国获得的IHK/AHK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具备德国水平
如果不考虑法律的有效性,在中国获得的IHK/AHK职业资格证书者是否意味着达到了德国的水平?由于德国等值认定数据无法证明在中国获得的IHK/AHK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比其他(中国)资格证书持有者更容易通过认定,因此只有通过比较分析中德两国证书培养过程来对此进行判断。
1.《培训合同》及其监管
IHK职业教育是典型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行会负责职业教育的总体执行,其任务包括:①监督职业教育的执行;②通过对施教者和培训生提供咨询服务促进职业教育;③确定培训企业和实训教师的资格;④批准培训期的缩短或延长;⑤建立与执行评估职业教育状况的指标;⑥建立考试委员会并组织实施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⑦为培训生提供结业考试许可;⑧颁布考试制度;以及⑨解决矛盾纠纷。IHK严格承担上述任务,并受德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
目前,中国的IHK/AHK职业资格证书项目,除了采用IHK的考试制度和考试试题之外,还缺乏相应的机构承担上述任务。德国的培训企业和培训生需要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副本在IHK备案。《培训合同》必须严格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编写,明确职业教育的形式、内容与时间安排以及针对每部分学习内容要传授的具体能力和知识。中国IHK/AHK职业资格证书以项目形式操作,项目执行主体是职业院校,IHK仅提供合作支持。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合同关系没有法律约束,职业教育的形式、内容与要求也由学校决定,没有监管机构。项目执行方自由度大,项目管理者的期待、执行者人选及其跨文化能力都是项目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和不可控因素。
2.教育培训的执行者
在德国,由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承担具体的教育培训任务,IHK并不负责提供培训场所设施、计划及课程,但是通过严格认证培训企业和实训教师确保教育培训任务有效执行。培训企业由IHK的成员单位自主申请,通过IHK审核才能获取培训资格。培训企业必须是高度专业化的企业,能够传授《培训条例》所要求的技能、知识和经验,其技术设备也必需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培训企业接纳的学徒数量要与企业条件相匹配,专业人员与学徒的人数比例通常在3:1。
实训教师是培训企业内培训任务的承担者,《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实训教师的个人资格和专业资格,《实训教师资格条例》(AEVO, Ausbilder-Eignungsverordung)规定其应具备的各项具体能力,即具备承担职业教育和从事某一职业的双重知识与能力,具体包括:分析企业的培训需求,构建培训系统,检验企业进行某职业培训的资格,根据《培训条例》开发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企业培训计划,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和工作任务,选择培训手段与媒介,评价学习成绩等。实训教师可以由师傅(Meister)或工程师担任,可专职或兼职。专职实训教师最多同时培训16名学徒,兼职实训教师最多3名。IHK通过实训教师资格(AEVO)考试认定实训教师师资格,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审核该资格,并在培训全过程中监管。倘若实训教师有严重违反或反复违反《联邦职业教育法》的情况,他连同所在企业的培训资格都将被吊销。德国职业学校教师需要具备硕士学历,并参加至少一年半的见习期学习,通过两次国家资格考试。
在中国的IHK/AHK职业资格证书项目中,没有培训企业、实训教师和IHK督导员的参与。原属培训企业的任务一般由学校的实训基地承担,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提供辅助支持。AHK参照德国《实训教师资格条例》,面向我国职业院校教师提供了一些AEVO培训及考试,因此在学校里出现了一部分持AHK实训教师资格的职业院校教师。
可以看出,中德两国IHK职业资格证书在执行者方面有很大差别,培训企业缺失是最大硬伤。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弱,人才培养任务几乎全部由院校承担。有些项目会派德方专家考察学校实训基地并提出整改建议,但除非新建,多数实训基地很少考虑实际工作过程布局,无法与(德国)企业提供的培养环境相比。AHK实训教师由于准入条件降低(没要求按照德国要求提供学历/资历和工作经验证明)、角色定位不清(在学校而非培训企业工作)以及不受德国法律约束,无法真正地承担企业实训的责任。此外,我们目前按照学科模式培养的职业院校教师,与德国基于职业科学和强化见习期教学的教师培养模式相比,很难支持实现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的“应用性”和传授工作过程知识。
3.教育教学过程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定教学文件包括全国通用的《职业培训条例》、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制定的《培训框架计划》,以及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框架教学计划》,三份文件共同确定了职业教育的人才质量标准与规格。我国IHK/AHK项目引进了这些文件以及IHK考试大纲。根据经费条件不同,有些项目为骨干教师提供每年1个月为期3年的德国培训,有些项目提供国内培训。培训以解读上述文件为基础,帮助教师将其要求糅合在一起自行开发教学内容。虽然基于德国的《框架教学计划》,但是国内院校的教学计划有很大的自主性,教学质量也因师资团队和教学条件的差异参差不齐。除此之外,我国院校热衷于研究与建设考试题库,分析IHK考题的范围与知识点,并根据分析成果指导教学内容,这与德国人对考试的理解也不同。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要求培训生在学习过程中填写《培训手册》作为学习证明,定期提交IHK审核,这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前提。
在我国相关项目中,学生填写教师设计的学员手册和实习日志,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无需提交IHK和AHK审核与存档。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国家规定统一的框架大纲,但是给予教学实施者执行的自由空间。但享有的“自由空间”中,中德的做法不尽相同:德国教师专注于根据计划完成教学过程;中国教师关注有效地通过考试指导教学,IHK或AHK并没有为中德合作项目的教学水平设定标准并实行监管。
4.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双元制职业教育要进行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IHK负责制定考试条例,在考试前确认培训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学习过程中的佐证材料。IHK为每个职业设立了考试委员会,负责确定考卷、监考和评分。考试委员会包括雇主、雇员和学校代表(不多于总数的1/3)。考试委员人数根据考生人数有所不同。以计算机类职业为例,每个考试委员会平均负责约11个考生的考评。考试过程中,考试委员独立评定学徒成绩,最终成绩由考试委员会讨论决定。考试评定的记录材料要求保留10年。
中国IHK/AHK培训项目也参考《职业培训条例》要求组织中间考试和结业考试。项目有时聘请IHK考试委员来中国项目学校监管考试,每个专业(职业)聘请1到2位,参加考试学生一般为100多人,考试集中在1周内完成。IHK考试委员主要参与语言依赖性小的实操部分考评,其他部分由中国考评员完成。中国考评员以学校教师为主。在德语考题翻译过程中,有些内容可能由院校修改或调整。由于关注技能,有时会将考试中的环保和法律等要求直接删去。
德国IHK考试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IHK每年公开考试的统计数据。德国联邦职教研究所定期对考试进行评估,收集企业、职业院校、考试委员和学生的反馈,通过行业协会的提议、问卷、专家访谈等措施评估考试的内容与形式,修正未来考试发展方向。中国的IHK/AHK考试数据不参与德国IHK考试统计,因此有关评估工作不会将中国的考试情况考虑在内。此外,AHK对于中国考点有通过率的要求,倘若通过率太低,考点将被取缔。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出于经济效益考虑,AHK会促进尽可能多的学生通过考试;另一方面,以通过率为目标无法保障考试的合理效度。
可以看出,在德国IHK职业资格考试强调考教分离,培训企业和职业院校不参与考试过程,中国项目考试的实际组织单位是职业院校。虽然有来自德国的考试委员,但考官工作任务量大,考试用中文进行,中德两国的考官交流存在障碍,IHK考试委员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考核过程不严谨,很难保证对学员能力的公正评价。德国IHK数据库不考虑中国的IHK考试,显示了其对中国考试结果的不认可和不负责态度。
三、双元制职教系统输出经验对我国职教发展的启示
德国IHK职业资格证书,就像“德国制造”的标签一样代表了世界范围内认可的质量,不管是法律条例还是主管单位,都在谨慎地维护。德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虽然由行业协会负责总体执行,但证书向国外输出仍然涉及到政府层面的决议。由于没有类似《(中国-东盟)职业资格框架》存在的条件,德国对于与中国开发共同的劳动市场以及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度并没有强烈的需求。
德国也曾面向埃及、巴基斯坦、突尼斯、土耳其、伊朗、摩洛哥等国家进行职业教育输出,基于对当地政策、教育体系和劳动市场的分析研究,进行职业教育模式构建的探索和培训项目试点。但是IHK职业资格证书的输出从未有过。这个证书背后的支撑体系是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双元制是根本,IHK职业资格证书为结果。现在国内许多学校追求“跨越式发展”,喜欢搞“弯道超车”,但不考虑双元制依存的条件直接追求资格证书的做法会存在很多问题。
德国的职业教育输出的项目经验表明,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很难全盘被他国照搬,因为每个教育系统都依赖于所处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而职业教育输入国一般不具备德国的体制和结构性特征。但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些有益因素仍可供我们借鉴,例如培训机构与培训生订立培训合同,规范实训教师的资质与能力要求,设立类似IHK的责任机构和监管机构,制定符合行业现状与发展要求的《培训条例》等。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IHK/AHK的项目合作,构建有效的职业教育质量监管体系,从应试教育转向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参考德国的职业考试内容与形式,使职业资格考试真正成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工具,那么无论是否冠以IHK职业资格证书的称谓,我们的人才培养也都能实现可以与德国职业资格相媲美的水平,从而真正达到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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