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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险的人,身体都不会太差

有保险的人,身体都不会太差

作者: 体验式 | 来源:发表于2018-05-22 15:40 被阅读0次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肝硬化住院了,他很后悔没买保险,自费花了不少钱。出院后,他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投保时,保险公司却以他有住院史为由,明确拒绝了投保申请!这让他大跌眼镜。

    什么情况?!

    只听说过拒绝理赔,从未听过拒绝承保呀!送上门的业务,保险公司为啥还不要呢?

    概念:健康告知

    投保健康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回答一些个人健康方面的问题,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这个过程称为健康告知。如果该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不符合当前产品投保要求,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

    因此,有保险的人,身体都不会太差!

    为什么保险合同要设立健康告知?

    答案是为了规避逆选择。关于逆选择,我们《等待期》一文中有过详细的介绍。这里你可以把逆选择简单的理解为:身体状况较差的投保人恶意投保,导致保险公司理赔率上升,从而承担过大风险。

    逆选择是保险行业的重要风险,保险公司必须做好控制。

    应用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健康告知呢?

    送您一句掏心窝的话:您应当坚持最大诚实原则,对健康告知的问题如实回答。如果故意隐瞒,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切记!

    但是,我也要偷偷告诉您下面几件事:

    一、凡是健康告知中没有明确提到的问题,无需告知。

    比如,如果保险公司没有问你家族病史,即使有,您也无需告知;

    再比如,某人患有牛皮癣,但是保险公司健康告知中未明确提到牛皮癣,所以无需告知。

    二、针对主观上不确定且身体无相关异常的问题,都可以认为正常。比如,您过去的体验结果从未显示血压高,且身体无明显异常,那么回答血压是否偏高时,都可以回答:血压不高;

    三、合同生效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如果您因疏忽没有告知,待合同生效2年之后,即使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也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这就是监管部门为了保护消费者,制定的“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16条 “不可抗辩条款” 内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我还是要补一句,尽管“不可抗辩条款”保护了消费者,但在现实中,如果涉及到恶意骗保,拒赔的可能性仍然非常高。因此,仍然建议您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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