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了一本书,赵汀阳的本关于哲学和伦理学交叉的著作《论可能的生活》。
一般思考哲学的三大灵魂拷问又一下三点:
1.我是谁?
2.我从哪里来?
3.我要到哪里去?
今天要讲的不是上面三个问题,而是该作者阐述的幸福的本质和幸福的公理。
幸福等于快乐吗?
幸福是持续的愉悦,而快乐是短暂的满足。
幸福等于利益吗?
利益是零和博弈,需要苦苦追寻,还要付出大的代价;
例如:商场如战场,商家小红和小明分别经营着两家烧烤摊,如果消费者去小红家吃烧烤的话,那么小明家就少一个消费者。
而幸福是在做事中创造,不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也就是不会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例如:大宝和小宝通过创造性的思维和行动画了一幅画,那么它的形成就会给他人带了愉悦的赏心悦目的感觉,让生活多那么一点乐趣,那么幸福也就离自己近一点点!
要获得幸福,不光需要幸福的条件,更需要幸福的能力。而幸福的能力,往往被我们忽略了。
一下借用原作者的一段话:
在谈论怎样获得幸福时,我们往往会用到一个错误的公式:等我实现了X,我就可以去做Y。比如,等我赚够了一个亿,我就可以去环游世界。
这个公式意味着,只有去做后面那个Y,比如环游世界,才是自己想要的幸福,而前面实现X的过程,只是单纯的手段。
这样一来,就将幸福生活推向未来某个遥远的时间点,只有在那以后,幸福生活才有开始的可能;在那之前,生活仅仅是眼前的苟且,不值得一过,充其量是为了将来的幸福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卧薪尝胆般的苦苦忍耐。
作者认为:心理学意义上的幸福,有可能是主观的;但哲学意义上的幸福,肯定不是主观的。企图通过某种主观的心情、带上玫瑰色的眼镜,把本来不幸的事情看成是幸福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幻想和自欺欺人。
“幸福公理”
自由=创造性=幸福
自由:给予即收获,帮助别人不求回报;
创造性:在做事的过程中创造价值,有意义;
幸福:是注重生活体验的过程,而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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