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做了很多监督方面的设计以防止有人胡搞,但仍然难以监管到位。
比如说,某个下属机构想买一件设备。如果任由这个机构去购买,把发票拿回来到财务处报销,这中间就可能有问题——这个机构可以和卖方增开发票价。
举例而言,卖方发票开一万,设备实际成交价可能是八千。财务按发票报销,给商家打一万账款,商家则将两千返回给这个机构。
于是,大多单位都不允许下属机构自主采购,往往采取另外两种办法:
一种办法是限额。给下属机构下拨固定经费——反正就这么多,你自己看着办。
这么做有好有坏。好处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大额花销,另一方面是下属机构花钱的自由度提高了。
坏处也有两个:一是有时候下属机构出现现实需要,经费真不够用,需要再申请、再拨款(这程序就变得麻烦——试想你不够用,其他机构也说不够用怎办?轻易是不能够追加经费的;若要通过,那还不得几轮会议讨论)。二是下属机构花钱自由度高了,就容易出现采购不规范现象,违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还会拖领导下水。
另一种方法是由财务代为采购。大多数单位往往采取这种方式——由下属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具体所需项目设备的名称、型号、价格等),然后按程序得到签批后,交由财务负责具体采购,最后交给下属机构使用。
这个办法的好处就是杜绝了下属机构的操作空间。
但弊端依然明显——财务采购就那么令人放心?
可惜这个问题不能深究——既然让财务部门存在,就是信任财务部门能干好这个工作。如果他们要胡弄,那再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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