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不严密的人,很容易在逻辑上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导致推理和结论站不住脚。逻辑学将这种漏洞称为逻辑谬误。逻辑谬误违背了逻辑思维的法则,会导致我们对客观世界产生错误的认识。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不自觉地犯逻辑上的错误。比如,不严格按照三段式的正确形式进行演绎推理,讨论问题时不注意确定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又如,在逻辑论证过程中,不认真辨析前提是否真实可信。在这些情况下,逻辑谬误就会产生。
有的人可能会提出一些颇为吸引眼球的奇谈怪论。他们说得头头是道,引用了很多案例与名人名言当证据。但你总是觉得哪里不对劲,却又说不出理由。其实,你的直觉可能没有错,只是找不到合适的方式拆解而已。这些奇谈怪论无论在形式上如何严密,都可能犯了某种逻辑谬误。只要你了解了关于逻辑谬误的知识,就可以见招拆招,揭露“奇谈怪论”中的不合逻辑之处。
许多辩论家认为,某种逻辑理论的质量,可以根据它在谬误分析中所能提供的可能性进行区分,而这种分析谬误的能力,正是对正确逻辑规范最直接的检验。因此,检验人们自身逻辑能力的有效方法,就是看人们分析逻辑谬误和消除逻辑谬误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正如英国哲学家西季维克表述的一样:“事实上,逻辑就是人们与谬误不停斗争的工具
所谓谬误理论,广义上是指一切与事实或真理不相符合的、虚假、错误、荒谬的认识;狭义上仅指在论证过程中,违反思维规律、不合逻辑的推论。推理和论证要得出真实的结论,一是其前提必须真实,二是从其前提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但前提真实这个条件,涉及命题的实际内容,与具体科学相关,逻辑学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逻辑学要保证的就是前提和结论之问的逻辑关系,而谬误也常常出现在前提和结论的逻辑关系上。因此,我们这里涉及的谬误,仅仅是指狭义的谬误,即逻辑上的谬误。
谬误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都有很多,不可能对其完全概括。就有人曾这么说过:“谬误可以说与生俱来,与人同在。任何人都不能声言自己对谬误具有豁免权,从来不会在思维与表达中出现什么谬误。”虽然如此,既然论证总是少不了思考和表达,即“为什么这么想?”和“用什么方式说出来?”,那么,论证的谬误也主要与“怎么想的”和“怎么说的”直接地联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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