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摘抄:1.「第一部分 一般巫术理论概要
| 第一章 | 历史沿革与原始材料
巫术长期以来是人们思考的对象。但是,古代哲学家、炼金士和神学家们出于纯粹实践目的对巫术的思考都应属于巫术的历史,在有关巫术的科学研究的历史上则并无一席之地。这些科学研究的目录是从格林兄弟(des frères Grimm)的著述开始的,他们开启了一长串的研究,我们的工作就是尾随其后的。」
2.「同样,我们要指出某个团体的全体成员被公共信仰赋予了偶尔能变成巫术才能的天生资质的情况,诸如在现代印度的一些巫术家族(西北部各邦的奥伽斯家族,米尔扎布尔邦的贝伽斯家族)。秘密社会的各位成员还可能通过他们奥义传授和巫术力量的事实被认为是有天赋的;在一个奥义传授起着重大作用的完整社会里,其成员也同样如此。总之,旧时的巫师们对于他们的仪式来说并不是纯粹世俗的。」
3.「我们看到巫术是与某些职业的训练联系在一起的,如医生、理发匠、铁匠、牧羊人、表演者、掘墓人,但是巫术力量不是赋予个体的,而是给同业行会的。所有的医生、牧羊人、铁匠至少是潜在的巫师。医生们因为其手艺混有巫术,而且很技术化,所以既神秘,又不可思议;理发匠们因为接触了身体的糟粕,经常由于担心着魔而把它们毁掉或隐藏起来;铁匠们因为摆弄的是作为一般迷信对象的实体,因为他们的职业不仅艰难,而且笼罩着各种秘密,所以没有魔力是不行的;牧羊人则是因为他们与动物、植物、星辰保持着恒定的关系;掘墓人是因为他们接触死亡。他们的职业生活把他们与大家区别开来,这一区别赋予了他们一种凌驾于大家之上的巫术权威。还有一种职业也把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单独区分开来,其程度是其他职业望尘莫及的,因为它一般只是由一个人为整个社会(甚至是很大的社会)做的,这就是刽子手的职业。然而,确切地说,刽子手们有着找到窃贼、抓住吸血鬼的各种秘诀,他们就是巫师。」
摘自:《社会学与人类学》 — [法] 马塞尔·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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