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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柏拉图开始:古希腊罗马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

从柏拉图开始:古希腊罗马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

作者: 林原爱 | 来源:发表于2019-12-10 18:53 被阅读0次

柏拉图.斐多篇

在斐多篇开始就有一个论点,关于追求智慧从死开始。这是不是意味着,只有在决心能够舍弃一切的境况下,抛弃“生”的欲望、享受、追求、关系等等,在心境是完全无欲、澄净的状态下,才能够去追求智慧,斩断有限才能追求无限。

柏拉图认为的智慧是灵魂进行纯粹思考的状态,真理是纯粹的知识。从这个定义上,智慧要杜绝肉体,因为智慧是纯然的精神状态。柏拉图总是将灵魂与智慧、精神与理性联系得太深。

柏拉图说死亡是灵魂和肉体的分离。那么即是说,死亡不是死灭,不是灵魂或肉体的死灭,而仅仅是一种分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灵魂脱离肉体,肉体则自然腐朽。这体现出柏拉图的灵魂不灭论:死亡对灵魂并不构成实际的威胁,而仅仅是结束一段人生历程。如此,死亡就不成为一种恐惧。这也是苏格拉底临死时的心态,他说他不是消亡了,而只是去经历另一段历程,他甚至说他欣然接受这种状态,因为死亡使他的灵魂与肉体分离,他即将成为纯然的灵魂,就能达到纯然的智慧了。

柏拉图将肉体和灵魂分开来考虑,甚至将两者对立。柏拉图认为肉体的是需要克服的,灵魂的则是值得肯定的。肉体产生感觉和情感,都是妨碍理智的,人类的种种罪恶和痛苦也全部归结为肉体的欲望。灵魂,精神,理性,承担了完全的光辉;而肉体,乃至心灵,则担负了全部的罪孽。一切的罪,都是欲望的罪。

因为人是灵魂肉体二合一体,灵魂和肉体之间是可以相互影响的,肉体的罪,人也难逃其咎,但人中又有灵魂的部分,而灵魂又是完全光辉的,所以柏拉图归咎为是肉体玷污了灵魂。

这是一种相当曲折的逻辑,因为他原本就树立了一个观点,灵魂光辉的观点,使得之后他不得不用尽各种办法去维护这个观点,以至于最后得出的论点变成我们应该全力遏制抹杀自己的肉体欲望,以澄净自己的灵魂。这就导致了人的自我斗争。其实如果他不要这样逆向推导就简单得多。而这样做就必然导致他的信念崩塌,但他的做法,又使得他的理念是先验的,推理反而是为了维护先行论点。

柏拉图的这种将人一分为二片面对立的观点,直接造成了西方其后两千年人性的分裂对抗。而后的基督教加深了这种观念的推行。

柏拉图认为灵魂是不朽的,肉体是可朽的,他认为灵魂可以实现连续多次肉体化,并不会受到污染。也就是说一个不朽的灵魂可以接连与多个可朽的肉体实现结合。当一个肉体终结时,灵魂会脱离这个肉体,肉体毁灭而灵魂保持不变,并可以再次与另一个新生的肉体结合。以此体现出柏拉图的灵魂不灭观点。但很突兀的是,为了解释人害怕死亡的心理,柏拉图的理由是因为灵魂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在此次与肉体解离的过程中灭亡,这次的结合可能是最后一次。那么就是说,灵魂其实并非真正永恒不灭?

柏拉图认为道德体系与情感价值无关,只与智慧相关。也即是柏拉图的道德体系杜绝了情感因素,而仅与正确与否、理性判断相挂钩。他一向厌恶情感,因为情感是心灵的、肉体的,而智慧是精神的、灵魂的。

在斐多篇提出的另一个重要论点是学习即回忆。柏拉图认为知识是先验的,这也和他的灵魂不灭论点相关。他认为知识、真理、智慧是灵魂的,是自带于灵魂中的,是灵魂的属性,而灵魂又是不灭的,不断进行轮回的,一个灵魂自带有一切知识,在与肉体结合的瞬间,因状态改变而使知识功能暂时冻结(人的婴幼儿时期),他将此状态称之为“遗忘”,而后灵魂适应肉体(人的青少年时期),知识又解冻重新能够使用,他将此状态称之为“回忆”。重新记忆起自己原本记得的事情的过程是为回忆。这又是一种根据人的自然进程结合自己先有观点进行的曲解。

柏拉图.会饮篇

会饮篇主要讨论的是爱欲,柏拉图使用了Eros这个词,并且将一对爱人区分为爱者(Lover)和被爱者(Beloved)。柏拉图讨论的也不是异性恋,而是同性恋,是三十岁以上的成年男性(Lover)和十几岁的少年(Beloved)的恋爱情形,这在古希腊社会很常见。而且在全篇大部分的篇幅中,柏拉图讨论的也不是纯洁无瑕的爱,而是充满肉欲的、相当世俗的情欲,其实并不十分令人舒适。结合其他篇章中的相关描述,古希腊男性的恋爱情形也并非是精神性的,而是肉欲性质的,而且情形相当混乱,很多时候是因为身体的原因而相互追求,甚至是出于对当时的社会风尚的追捧。成年男性向少年的求爱倒更像是诱受,虽然柏拉图最后将其描述成一种与智慧相关的传授教导。在此种情况下,整个恋爱过程则相当完成了相爱和生育。相爱为爱者对被爱者的倾慕、追求到被爱者对爱者的接受、爱恋,生育指爱者将被爱者培养成自己精神的继承者和完善者,此为智慧上的生育,高于生殖意义上的生育。但也不能掩盖其浓厚的肉欲气息。

柏拉图在会饮篇的对话中中记录了一个相当动人的传说:原人本来是球形的,即两个现人模样,后来因其强大被神忌惮而被劈成两半,从此人便不再是完整的,而是原人的一半碎片,于是人终生都在寻找原先的自己的另一半,以求回复自己的原本上的自然,达到情爱的完满。这几乎可以当成是一种人生目标,情感归宿。他在这里同时顺带解释了同性恋和异性恋的由来:原人中有些是两个男性,所以劈开后就是男同性恋,如果是两个女性,则是女同性恋,如果是一男一女,则是异性恋。柏拉图当然是认为男同性恋为最优。在古希腊社会,男子也会和女性有身体接触,比如苏格拉底也有妻子儿女,但他们所说的情爱都特指男性之间,女性似乎并不在他们爱恋讨论的范围之内。而追求少年与娶妻生子这两者之间似乎并不冲突,应该是当时社会风气。

柏拉图认为,欲求即欲求所欠缺的,不欠缺就不会欲求。人爱恋好的东西。欲求美是为了成为自己的一部分,并使自己幸福。爱欲就是欲求不死。因为爱欲并非欲求美,而是欲求在美中孕育和生产。

爱似乎总会是通往不死永恒的一种手段,或许是人类现有的最强力的以及唯一的手段。爱与欲,或者该称之为爱欲?无论是精神之爱还是肉体之欲,总意味着一种保全、一种传承,精神的传递或生命的延续。

最后是对美的讨论。从少年们形体的美最终引导出名论,即美的概念:美的事物生生灭灭,而美本身始终如是。从独爱到泛爱,从爱欲某个具体对象到爱欲其美到爱欲美本身,完成一个推导和上升的过程。这是一种理性上的爱欲。

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

在这里,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柏拉图等式:智慧=美德=幸福

人的理性认知能力等于人的全部美好人性等于人的理想人生状态。

柏拉图完全避开了现实人性来讨论理性。在柏拉图这里,理性代表着最高人性,理想化的人性,也是他要求要达到的人性,即他所讨论的人性。所以他所论述的人性清晰又明了。他完全撇开了人的感性、情感、欲求以及除理性以外的一切错综复杂、难以控制的情形。因此他天真地认为,人作恶是因为缺乏智慧,只要习得智慧人必定为善。

他的论述是这样的:快乐即善,痛苦为恶。人的选择倾向为趋利避害,两种快乐,选择大者;两种痛苦,选择小者;快乐与痛苦,选择快乐,回避痛苦。任何一种作恶的情形,通过理性推导,都可以得出痛苦大于快乐、弊大于利的结果,哪怕当前情形似乎是完全有利的;任何一种为善的情形,同理可得。

那么为什么现实中人们还会作恶,使自己陷入痛苦,而不为善,使自己得到幸福?柏拉图认为关键在于人们缺乏理性,缺乏智慧和对真理的认知,使他们的眼前笼罩迷雾,使他们分辨不清。因此只要使人们获得理性,照亮前方的真理,人们就会根据趋利避害的天性本能,自然而然地走向通往道德和幸福的大道,就像他在对话中所说:现象把我们引入歧途,通过对事物真实状态的揭示、与真理一起,我们的灵魂便能获得平静与安宁。

柏拉图自始至终都把除理性之外的人性当做是对理性的妨碍,应该无视、压制,并且不断强化理性最终将其去除的东西。将人性锤炼到只有理性这一种属性,灵魂才被净化了。在这种语义下他所说的灵魂指的就是理性。

柏拉图.国家篇

在国家篇的开篇有大段关于正义的论述,几个对话者都有自己对正义为何的看法,比如正义是一种合理的分配,正义是人的一种德性,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正义是对统治者的服从等。

其中一种关于正义的本质和来源的论点为:正义是获利与遭罪的折中和消除。行不正义之事者获利,而遭不正义者遭罪,在一个社会中,为平衡两者,维持社会的稳定,人们制定契约,既不使人获利、也不使人遭罪,即禁行不正义之事,并将其定为法律,遵循法律为正义,违背法律为不正义。推论为:因为这条法律内容即为禁行不正义之事,故若违背法律,即行不正义之事,此举动即为不正义。

而在对话中,有对话者提出:有能力作恶者是不会愿意去遵循这条契约法律的。因为这条法律的制定是从社会角度出发,而非从个人角度出发。从上可知,行不正义之事对社会是有害的,因为尽管有社会成员从中得利,但也有社会成员从中受害,整体效果是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团结。而从个人角度,如该对话者所言,行不正义之事者、特别是确有能力者,是可从中获利的,即行不正义之事对个人是单纯有利的。

虽然而后柏拉图又从更广泛的论述中驳斥该观点,但柏拉图的角度和其反对者的角度一个是泛论一个是个论。就像从长篇推论出行恶者终受害、个人行恶会影响社会最终影响个人,并不能确实有效地去阻止某个个体即将付诸行动的恶行。

又,综上论述,是否可以认为所谓不正义之事其实是只顾自己获利、而不顾他人可能因此受害的行为?关键点为在此行为中有人受害,而非有人逐利?即某人通过强力夺取他人所得为己所得来使自己获利,一种强盗行为?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承认了灵魂有两个部分,一为灵魂的理性部分,一为心灵的欲望部分。理性为思考、推理,欲望为感知、情感。但,爱、憎等情感且不论,对寒热饥渴的感知能力也划分给灵魂属性,那么肉体,仅仅是单纯的肉身吗?

柏拉图的善的理念: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善即知识和认识中真理的原因。如此,善是认识真理的能力。

柏拉图称美德是心灵的健康和美,邪恶是心灵的疾病和丑。柏拉图总是把各种积极的概念划为一类,把各种消极的概念划为另一类,但美德和邪恶究竟是什么?而且他的表述中总是用“是”来进行描述,使一个个概念形成一连串的等号,而不进行具体含义的阐释。

柏拉图将现象和概念(即名论)区别开来,作为一道分水岭,判断一个人是否为智者的标准。智者认识概念,非智者认识现象。这可以理解,因为哲学本身就是从个别推导向普遍的思维模式。

名论、理念、概念,即是原型、实体,这一点奠定了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本原为何。

柏拉图赞成极端公有制,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矛盾是私有制导致的。因此在他的理想的国家,不仅仅财产必须公有,亲属关系也要公有。女性是公有的,孩子是属于国家的。这可谓是古希腊的极端共产主义。但这种社会是可能实现的吗?几乎是骇人听闻的。又或许是源于他的简单粗暴,而人心不能这样被对待。这是对人性的认知不足导致的极大错误。

人的私心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大动力。人是只会为自己谋利的生物,所谓财产是人的生存保障的物质,而子女是人的生命的延续,如果将其都取缔,无异于是对整体个人的集体谋杀。

极端公有制适合于当人作为整体时,但现实是人被分化成了一个个个体。人会为一个整体出力,那是因为他个人处于这个整体之中,他所为整体谋的利益也会同时作用到自己身上,究其本身动力还是来源于自身,这也是为什么公民理所当然地为自己的国家谋利,而不会无缘无故为其他毫不相干的国家谋利。

但如果将这个个体本身取缔、将个人与整体同化,如极端公有制所做的,那么等于消除了社会的动力源。人,毕竟是一个个体,人没有办法不作为一个“人”去行动,这与人的最基本的属性相违背。改造人也要有个底线。所以这是因噎废食的主张。而凡是违背基本人性的社会措施都必将自食其果。

法律是为了使国家中全体公民和谐共处,在国家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而获得利益。法律是为调节指导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为国家利益服务的。

柏拉图认为国家的统治者应该是智慧、性格和谐、爱好真理和正义且自身幸福的人,即智者。柏拉图认为只有智者才能实行良好的统治。柏拉图认为有所缺乏者不能实行统治,因为如果将统治权交给其就等于给其谋求私利的手段。故而统治者必须是自身完全者,这样才能做到为统治而统治,达到治理的目的。

柏拉图既不赞成民主制度也不赞成寡头制度。他认为民主制度过分追求自由,把一种平等给予一切人、不顾他们是否是平等者,因此最终会破坏民主制度的基础,催生极权政治,使极端的自由变成极端的奴役。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

形而上学与形而下学,哲学与物理学。

亚里士多德认为求知是人类本性,人们追求真理并不为任何利益,只是出于本能。即求知是人的本性。

一个人感到迷惑或惊异,才能感到自身之愚昧,他们探索真理,是为了使自己摆脱愚昧的可悲处境。是为求知初始的原因和动因。

亚里士多德认为探寻某些真理或许是超出人类的能力。他认为人的能力是有极限的。柏拉图则认为是无限的。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先验论,提出经验论,认为经验→知识→技术。

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是关于原理和原因的知识。追寻智慧的理由是只有理解了事物的原理和原因,才可以理解由其产生的一切现象,同时只有理解其原理和原因,才算是理解了该事物或现象。即原理是事物的核心和本质。

终极目的即至善,也即是世界之根本原因,亦即第一原理。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记录和引用了许多其他哲人关于第一原理的论点:如善恶二因论,数论,名论,原子论,因素论等等。

亚里士多德肯定第一原理的存在,原因是他认为推导是有尽头的,种类也会是有限的,也即是说事物终归于一。亚里士多德不认同无中生有,所以他认为必有一原始非创造之物,同时他认为变动伴随目的,不存在无目的之创造。亚里士多德坚定地肯定目的,否认虚无。

亚里士多德将原因分为四类:本体因,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这是非常独特的做法。他不认为一种原因就足以解释万物的生发演变。

以人为例:质料因为卵子,动力因为精子,本体因为他的自身存在,目的因为他的终极存在。

万物的繁多因四因的组合不同而产生。

亚里士多德说完全即事物已臻至善者,其所擅形式已无复任何缺陷,亦即善终。完全为至善,为目的。

亚里士多德的神是一个至善而永生的实体。亚里士多德最终将第一原理归结为这个神。

亚里士多德似乎并不认为理性是至善。他的推论是若理性为至善,理性便只能思想自身,如此思想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思想。这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太狭隘了。

柏拉图的理性是带有道德观念的,而由此看出亚里士多德的理性是不带有道德观念的,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较为全面的观察和思考。

亚里士多德的物质有两类:可感觉的,以及可理知的。即是说,亚里士多德的物质理念不仅仅是现象界的具体事物,也包括可思考的抽象对象。

亚里士多德肯定抽象理念的实在性,并且将感觉与知识相区别:具体事物→感知对象→感觉,抽象事物→理知对象→知识。

他认为思想是具体的,事物也是具体的。

总体来说,亚里士多德的认知论更为平实,不像他的老师那样极端。亚里士多德是在大地上测量天空,而柏拉图是在云端俯视大地。

亚里士多德的宣言:生命为理性之实现。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推而广之,他认为实体是理念与物质的结合。他在这里显示了他对老师名论的肯定,但他也同时肯定物质实在,把两者放在同样的重要性上进行考量。

理性与欲望的区别为,理性追求真善、即真理,欲望追求伪善、即现象。形而之上与形而之下。

论实现与潜在。意愿在人的行为中作为动因,使潜在成为现实。现实存在优于潜在存在。现实为已成现实存在的必然性,实现为具有必然性的非现实存在,潜在为一种可能性。具有必然性的事物便并非潜在存在而为实现存在。亚里士多德同时肯定了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存在。

关于潜能的论述。亚里士多德认为一种潜能可以是相反事物之潜能,如同一潜能能致动也能致静,能创造也能破坏,人能行善也能作恶。即潜能无偏向。由此引申出亚里士多德的人性论:非善也非恶。

关于自由的重要论点:越自由者越不自由。前后两个自由有不同的含义。前者为理解真理、获得智慧而达到的通达明了的状态,后者为随意的不确定的状态。

真理、原理是一种必然性,了解越多真理即了解越多必然性,其行为就越具有确定性。比如如果一个人了解了面前全部道路的情况,他会直接选择最好的那一条,而不会进行盲目选择。虽然这种盲目选择可能被视作是一种自由选择,而由知识确定的选择好像并不具备那么广大的自由。但在这种情形下,其实不应该进行相同性比较,因为前提条件并不相同,看似缩小了的选择范围是因为已经做了一次选择而被筛选了而已,明知最优选择而刻意回避才是实际的愚蠢。

西塞罗.论至善

对西塞罗有一种批评是他博学而不独创,在《论至善》中他记述了伊壁鸠鲁学派、斯多葛学派、漫步学派(亚里士多德学派)等多个古希腊哲学派系的论点和相互间的辩论。

伊壁鸠鲁学派

伊壁鸠鲁学派认为至善(即第一原理、终极目的)是快乐。

伊壁鸠鲁学派其实运用了和柏拉图相似的论证过程,只不过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论证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追求快乐而回避痛苦,在两种快乐中选大者,两种痛苦中选小者,快乐痛苦之间选快乐。运用这种选择原理来解释人的全部行为,由此伊壁鸠鲁认为人的终极目的就是快乐。在某些人们选择痛苦而放弃快乐的情形,伊壁鸠鲁同样运用论证说明那是表面现象,如:人们是在通过痛苦的过程获得更大的快乐。实质上人们还是在追求快乐,更深层、更高尚的快乐。人们追求真理、智慧、美德等等,因为其过程也伴随着愉悦,故伊壁鸠鲁也将对此类事物的追求归结为最终对快乐的追求,所有被人们认可、称赞的行为是因为其是获得快乐的手段。

同样和柏拉图论证相似但结论不同的:人们生活在痛苦和混乱中是因为其愚昧无知,分辨不出什么是真正的快乐和痛苦,而理性和智慧则能正确引导人们获得快乐和幸福。由此追求理性智慧目的是为了获得快乐,理性成为手段,快乐成为目的。

这些论证论点使伊壁鸠鲁学派遭到其反对者的猛烈抨击,虽然伊壁鸠鲁学派也肯定真理、道德、正义的价值,但其将这些被其他学派奉为终极目的、最正面价值的事物放在一个附属地位,当做一种手段,而把其他学派所鄙视、甚至摈弃的快乐视为终极目的,这是其他学派无法容忍的。

其实伊壁鸠鲁学派认识到人性所倾向的一切行为都伴随有愉悦的感受这是正确的,不论这些行为是否具有积极价值或在道德体系被肯定与否。但其将人的全部行为都归结为对快乐本身的追求、将此种由自然本性所伴生出的心理感受作为人类行为的原始动机和最终目的,确实有失偏颇,而且容易使这种思想体系误入歧途。因为对于一个思想体系来说,终极目的是原始基石,如果这块基石本身不具备非常的严肃性,很难让这个思想体系保持持久的纯洁。

关于快乐和痛苦的论述。伊壁鸠鲁学派认为最大的快乐是完全摆脱痛苦的快乐。

只有快乐或痛苦两种心理状态,即脱离痛苦即是快乐,脱离快乐即是痛苦,没有既非快乐也非痛苦的中间状态。

而在国家篇中柏拉图有针对性的论述,认为将摆脱痛苦视为快乐是一种消极的体验,即此种快乐不是积极的、正面的,甚至是非真实的。同时柏拉图认为存在非痛苦非快乐的心灵的平静状态。

伊壁鸠鲁学派认为欲望分为三种:自然且必需的;自然非必需的;非自然非必需的,满足难度由易到难。伊壁鸠鲁学派肯定出自自然本性的需求,否定出自心灵的欲望。

斯多葛学派(Stoa School)

斯多葛学派由芝诺创立,因在雅典画廊讲学而得名。

斯多葛学派认为至善是根据自然本性和谐一致的生活。也即是说,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的终极目的是要认识自然本性,并且使自身与自然本性达成和谐一致的状态。

因此,在斯多葛学派,自然本性就成了价值标准。与自然本性一致的,就具有价值,就是善的,具有积极意义;否则,就不具有价值,就是恶的,具有消极意义。

斯多葛学派肯定道德价值,认为道德价值是唯一的善,是幸福的标准,甚至认为一切事物除道德价值的区别外没有其他分别、即无关紧要。

斯多葛学派关于社会的论述。斯多葛学派认可父母对孩子的天性的爱,认为社会的起源来自于这种亲子之爱,并认为人是社会属性的,认为是人的本性在维系着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同时斯多葛学派主张自然法,并主张保护私有财产。可谓启蒙运动的先导。

漫步学派

亚里士多德学习他的老师建立学园,因师生常常在散步时进行探讨、辩论,故亚里士多德学派也称为漫步学派。

漫步学派认为对所有生命物而言,终极目的在于实现自己的本性,达到自身本性的完全。

漫步学派认识到一切生命的本性在于自我保存,以及以最优状态生存。一切生命有具有自爱并且害怕毁灭的本性。如果生命的本性在于自我保存,那么自然就会回避毁灭,因为毁灭是存在的终结。

漫步学派指出对终极目的的认识不同是不同哲学体系最本质的区别。人们追寻终极目的是因为终极目的对人们的一切行为和终点都具有最终极的指导价值。

西塞罗在《论国家》《论法律》的诸多论述已见诸于柏拉图的国家篇,如对国家、正义、法律和几种政治体制的论述。而《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三论则更接近于人生感悟和道德箴言。

特别注明:此文为作者的读书笔记,部分内容摘录自原书,多数为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系列,部分著作作者阅读过多个译本,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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