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信是曾国藩在同治二年七月十一日,从安庆写给南京前线的九弟曾国荃的。这封信中,曾国藩委婉的劝说弟弟为人处世不可太逞强,并向弟弟讲述了"明"而后"强"的道理。
大概惩罚有罪的人,也要符合事理人情,才能让别人心服口服。
"强"这个字,原本是一种美德,我之前寄信给你,也说明白的"明"和坚强的"强"这两个字都不可缺少。但"强"字需要在"明"字之后,先"明"而后可以"强",然后做事才能有始有终,不屈不挠。如果事先不能明白事理,一味地要强、 蛮横,等到其他人拿出非常恰当的道理,而且之后又证明这些道理是有效的,以此让人折服的时候,蛮横、要强的人只能俯首屈服了。这样先逞强而后示弱的人,在京城的时候,我们都称他们叫"瞎胡闹的人"。我也不是不要强的人,只是我不够聪明,见识不广,遇到事情,不能一下子就看的很透,所以不愿意轻易发火、逞强。如果我们这些人恰逢人生得意之时,在外任职,却气焰嚣张,权势熏天,言语放肆,往往就会让人觉得难以相处、接近。如果我们只懂得做事刚强、坚持己见,不懂得内敛、克制,那么我们的手下、侍从等不闯出大祸来肯定不会消停。
在这封信中,曾国藩向九弟曾国荃讲述了先"明"后"强"的道理。"强"字需要在"明"字之后,先"明"而后可以"强"。所谓明,是指头脑清明;强,则是指做事果断、坚决。先"明"后"强"就是要在遇到事情时先冷静审视,然后再果断作出决定,这样做事才能有始有终,有理有据。盲目的果断、要强并不可取。没有"明"的"强"是逞强,是蛮横,是刚愎自用,这样的人轻则会招致别人的不满、记恨,重则会招致祸患,以至于身败名裂,因此不能不慎重对待。
本文来自于《曾国藩家书》学习摘抄,如有侵权,会主动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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