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一样,起名是个技术活,所谓的技术难在哪里呢?
主要难在名字必须符合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业寓意,还要非常好记,读起来朗朗上口。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审核是在全国范围内比对,不能与其他律师事务所重复,甚至都不能谐音。
故起名就成了非常有难度的技术活了。同时还有符合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及配套解释的规定。
本律师研究该规定及有关文件并经实践验证,总结出几个基本的规则,供同仁参考:
第一,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时予以核准。
1-先去区司法局领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2-由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申办律师的意见并盖章,再递交区司法局盖章。
3-区司法局盖章后,递交市司法局盖章,盖章在递交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4-律师管理处根据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5-10个名字审核。未能通过重新提交。
第二,律师事务所名称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字号+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在中国范围内独享专有权,不能与其它事务所名字重复。
2-字数以2个字为佳,3个字,4个字的名字如果包含已经注册过的2个字的,通过很难。
3-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民族语言。使用英文名称的需要在决定使用时15内报司法厅审核备案。
第三,名称核准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整个核名的时间没有确切的时间规定,仅仅规定身司法厅收到申请后10内核名并报司法部
2-司法部收到司法厅的核名检索时期后,7日内完整备案,并通知司法厅。
3-名称核准后,司法厅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核准的名称后六个月内组建律师事务所,过期未能组建成功的,核名作废。
第四,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
1-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住所醒目位置标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2-不得在核准使用的名称中或者名称后使用或者加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等文字。
3-外文名称自决定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4-《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的格式文本,由司法部规定。
到此,审名结束,抓紧组建,开始你律师之旅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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