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小组中看到一位朋友留下这样一个问题:“团队中有人中饱私囊要不要开除”大致背景是,楼主刚到一家外企当高管,手下有一名资历很老的中层管理者,是个外国人,能力还是不错的,也是被公司领导在楼主来上班之前刚刚提拔的,此人在工作时利用职权和漏洞,中饱私囊。
例如:
1、勾结经销商,低价倒卖公司的产品,从中牟利。
2、申请了一笔巨大的客户礼券,而不能解释去向,财务审计时,态度还不好。
问:
这样的人还能不能用?
看到这个问题后,我就班门弄斧了一下。
作出如下回答:
孙子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意思是:上等的军事行动是用谋略挫败敌方的战略意图或战争行为,其次就是用外交战胜敌人,再次是用武力击败敌军,最下之策是攻打敌人的城池。攻城,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所以,在实际运用上,可分为两个层次、四种方法。“伐谋”和“伐交”属于“不战”思维;“伐兵”和“攻城”属于“慎战”思维。我们都知道,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上上策,没有人员伤亡,能把损失减到最少,而一旦开战,就算胜利了,也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那么在楼主需要处理的这件事情时,也应该按照这个次序来,看是否有办法“不战而屈人之兵”。
1、“上兵伐谋”,楼主可以在还没有产生冲突时,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领导力引导他改变他。
2、“其次伐交”,当他对楼主有所抵触时,表明自己的立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甚至可以搬出公司制度,法律法规来迫使他改变。
当以上两种以留住他为前提的办法行不通时,就只能运用,开除他的办法了,但怎么开除也有讲究。
3、“其次伐兵”,以好聚好散的方式劝退他,对他本人对楼主和公司带来相对较小的负面影响。
4、“其下攻城”,在以上办法都无效时,没办法中的办法,就是正面对抗,动用各方力量开除他,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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