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读到巴菲特在致股东信中,提到自己的公司其实是在一群志同道合的小伙伴共同努力下成长起来的,在上市的情况下,其股东每年还有98%是上一年的股东,所以他可以进行更长远的规划而不需要像有些公司那样需要考虑短期的收益。
这里就想谈一谈公司在采用合伙人制和有限责任制之间的区别。先说说公司合伙人制度,就是需要合伙人对公司的运营负责到底,比如公司亏损了,合伙人就需要负责到底,相当于无限责任。合伙人制合伙的人数有多有少,也可以部分人付无限责任,部分人只付出资部分的责任。这个制度在现阶段的中国很流行,其好处就是合伙人共负盈亏,公司是所有合伙人的财产,所以大家在工作中会更加的努力,也愿意把自己私人的资源放到公司,这样能够调用公司所有合伙人的资源,能够更好的使公司发展壮大,尤其适合公司还比较小的时候,效果会非常明显。
有限责任制相对公司运营,只对注册的资本付责任,公司如何亏损严重,破产清算之后还是资不抵债,那么股东是不需要用个人的私有财产来偿还这个债务的,付的有限责任。这个的制度有啥好处呢,比如说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就很合适,比如科技研发、探矿等等。如果是无限责任,那么股东在投资之前肯定需要犹豫再三了,很容易把自己都搭进去,而有限责任,则就是这个项目没有成功,只有有别的项目成功就可以收回所有的损失了。
总之,合伙人制和有限责任制都有其优缺点,关键在于公司的情况和具体的行业,只有最适合的,没有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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