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版)
第六十一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至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二)拥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
(三)本人或借他人名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擅自兼任职务,或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的。
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版)
第六十一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至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至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二)拥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
(三)本人或借他人名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擅自兼任职务,或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的。
本文标题:青铜峡支行学制度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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