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这个县级市,占足了八月新闻榜。S1省级轨道交通的获批具有历史意义,在发改委的收缩政策下,第一条省际地铁吸引了足够的目光;在上海、苏州地区连续土拍遭冷,但就是在地理位置当中的小小昆山土拍仍稳稳进行,房价跟随着地铁忽略了调控,对于口袋里的票子狗子擦了擦冷汗;最后就是牵动全国人民正义感的于某某对于“龙哥”的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大讨论。昨日,江苏警方终于最终发布,于某某对于刘某某的行凶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属于正当防卫,刘某某系行凶行为。想必案情以及现场发布的视频大家都已经详细了解了,不必赘述。
深究起来我国属于大陆法系,相对于英美法系(判例法)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判罚应当更加谨慎,因无“案例可循”,故参照相同法系国家尤为重要。大陆法系就属“德日”,而我国法律参照德国属最甚,无可争议,在德国刑法中,对于刘某某的持刀行凶行为,不会要求被侵害者在具有人身威胁的情况下理性判断,故正当防卫毫无疑问。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中主观意识上的鉴定基本难以让人信服,客观上又囿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某些势利的干涉,故刑法也只好“遵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大家分担点把;狗子对于此案件审理本不看好正当防卫结果,但是,通告如清风般拂去这盛夏最后一丝炎热,吹进全国极具有正义感的人民的心中,在这一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不诉讼让人们仿佛看到法律真的可以保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真的可以打击违法公民的嚣张气焰。这是一种导向,使人们心中有一杆秤,能够掂量出面对正在侵害自己或者他人的违法行为,到底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对于侵害者进行迎头痛击,大家再也不怕了,不怕所谓的后顾之忧。试想当初震惊全国的“南京扶不扶”案件,要是尊于法律事实而非息事宁人的态度,现在社会中还会存在对于扶还是不扶的大讨论呢?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还愣干什么呢,为我们办案的公检法人员点赞啊,为有正义感的我们自己点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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