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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所27:面积缩水(上)

101所27:面积缩水(上)

作者: 一言莫辩 | 来源:发表于2020-08-03 20:32 被阅读0次

    总体而言,陆老板确实是个有良心的开发商,南湖公馆的整体质量无疑沙江第一,张老板家的漏水和老秦家的差错,纯粹属于意外事件,唯一算得上事的是沿南湖北路的几幢,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每户短缺了0.5个平方左右,属于正常的幅度范围内,但合同约定开发商是不用退的,这让很多业主愤愤不平。

    但开发商认为,如果多了0.5平方,也不会向购房者多要,这是对等公平的,但业主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建设施工的主动权在开发商那里,想建多少就是多少,每家每户0.5平方,6幢1080套房子,就要1080个平方,按均价15000计算,就要810万元,这是在抢钱啊。

    李天明知道最高法有过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所有权归购房者,并且对超出部分可不支付房款。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及利息,并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房款。这明显是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但前提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但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大多通过约定的方式,来规避争议的发生。

    南湖公馆的购房主合同没有问题,但在补充合同里加了一条,误差在0.5%以内的忽略不计,按原房价履行,这就造成了这些业主吃了闷亏,大家一直在“南湖遭遇”群里呼吁,当然也有人闷声发财,李天明不想趟这浑水,因为于亮和他说起过,第一排的几幢是多平方的,开发商并没有故意想赚业主的便宜,主要是想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但对于单个购房者而言,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人为造成一部分业主赚了另一部分业主的钱。按照老百姓的认知,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多了面积,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房款;少了面积,开发商就应当退还多交的房款,这个才是最合理、最公平,也是最能让人接受的。

    现在木已成舟,让开发商去调整,多得的业主肯定不会拿出来,只有开发商把钱贴出来,开发商不可能做亏本的买卖,所以,要去做开发商的工作,几乎不可能,这一点李天明很清楚,因此,他一直没有发声,但始终关注着事态的发展。

    业主们隔三差五地去闹一闹,时不时地向市里反映反映,个别的人还向上面写写信,没有结果,也没有大事,但开发商不堪其扰,让于亮带话给李天明,让他出面协调协调,可以以适当的方式补偿一下,但李天明觉得时机还没到,一直未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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