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书雁字说历史,茶余饭后讲故事……
“潜规则”是指行业内约定成俗的,无需做明文规定的规则、规矩和惯例。
“潜规则”其实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而是一个相对“明规则”而言的中性词。
在有些行业,“明规则”往往会有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而“潜规则”因为不受限制,行业内的老手们又都心照不宣,人人遵守,往往能够弥补明文规定的不足之处,发挥事半功倍的效用。
在古代也一样,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的存在。
好的规则无所谓“明”和“潜”,都可称之为行规。
坏的潜规则,古人习惯称之为“陋规”,意思是丑陋的规矩、惯例。
汉代的官场,针对丞相、将军这样的高官有一条很有意思的潜规则,那就是“将相不辱”和“将相不对理陈冤”。
意思是皇帝只要下诏让丞相到廷尉去接受问讯和审查,丞相无论有罪还是无罪必须自杀,决不能因为自己有冤情而到廷尉那里去理论、申诉、陈冤。
皇帝有时会顾及丞相的面子,不明令斩杀或者弃市,会赐酒十石,牛一头。丞相受赐后必须自杀。
汉成帝时,因天降灾异,为了消除天灾,需要用三公这样的高官来“背锅”。汉成帝让尚书令赐丞相翟方进“尊酒十石,养牛一。”翟方进即日自杀。
翟方进死后,汉成帝以“丞相暴亡”宣告天下,意思是天降灾异是因为有高官佞臣荧惑圣主,天杀佞臣以示惩戒。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丞相的地位崇高,受到皇家的礼遇也极高。
在儒家的思想和礼法中,“刑不上大夫”,身份地位的等级非常严格。丞相要保持基本的尊严和气节,就不能够委身屈节来接受廷尉官吏的问讯和审查。
如果丞相不遵循潜规则到廷尉哪里对理陈冤的话,不仅本人自身的人格受辱,其所代表的皇家官员的“官格”形象也会受辱,这关系到皇帝的面子,牵扯着皇帝任人不明,昏聩不聪的隐讳问题。
有人会说,西汉后期和东汉实行的是三公制,丞相没什么实权。其实在汉代丞相不管有没有实际的权利,地位是极高的。
坊间所流行的观点通常认为丞相是“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虽然不是十分准确,却也偏差不大。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丞相,“掌承天子,助理万机”】
意思是丞相承接天子的命令,帮助皇帝管理天下的事情。
丞相不仅职权大,因其地位高,是位居三公的高官,其他官员见了丞相必须要行礼参拜。不仅如此,皇帝见了丞相,坐着的话要起立,乘舆车的话要下车。
此外丞相任职,加官三公的仪式也非常隆重,天子和俸禄六百石以上的官员都要到场。
【《通典-职官二》记,朝臣见三公皆拜,天子御座即起,在舆为下。凡拜公,天子临轩,六百石以上悉会……】
这都不算啥,丞相生病了,皇帝要亲自到家问候,还要数次派御医问诊。
丞相死了,皇帝除了赐钱买棺椁及棺椁用具外,还要在凭吊那天亲自到场追悼。下葬那天,公卿以下的官员还需要参加葬礼。
【《汉书-翟方进传》记,丞相有疾,皇帝法驾亲至问候,从西门入,及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葬焉。】
这种皇家极高的礼遇,在儒家思想的支配下,丞相的自尊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以至于几乎没人会在接到皇帝罪诏的时候,选择去廷尉伸冤。
但是凡事总也例外,以下列举几个历史故事,方便大家加深理解这个奇葩“潜规则”的内涵。
1、汉承秦制,秦朝有个很有意思的实例。
公元前208年,大将军冯劫和他的父亲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为了减轻百姓的生活压力,联合向秦二世胡亥进谏,请求停建阿房宫和减省边区戍役。
秦二世不听,命廷尉将三人治罪。冯氏父子不愿受辱,皆选择杀死。
李斯是法家思想,为了活命到廷尉接受官吏的问询和审查,被下狱。在狱中他受尽了折磨,也没能争取到和皇帝胡亥当面陈冤的机会,最后落了个五马分尸的下场。
2、秦公子扶苏,以及辅佐他,手握三十万重兵的大将蒙恬。
公子扶苏接到胡亥和赵高伪造的始皇帝赐死诏书当场自杀。
蒙恬临死前对前来下诏的使者说:“自先人到我蒙恬,出生入死为大秦帝国御敌征战,已经历经三代。我现在统领着三十万大军,以我的势力足以背叛,另立皇帝或者拥兵自守。但我知道,我不能这样做。今日有再大的冤情我也必须为守义而死。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不敢辱没先人的教诲,二是不敢忘记先皇对蒙氏家族的恩情。”
说完,蒙将军吞药自杀。
3、飞将军李广。
李广因为领兵打匈奴迷路,大将军卫青要问讯治罪。李广其实到将军府把事情说清楚也就没事了。但是因为儒家思想的支配,和个人对气节的要求,或者说自尊心和面子太强,选择了自杀。
可见不仅位高只三公的官员有这种自觉性,只要有儒家那种身份等级的自我认同感,都会觉得面对小官小吏有辱人格。
李广自杀前跟部下说:“我从少年起就同匈奴作战,大大小小有七十余次,一直没什么好的机会建功封侯,如今有幸随卫青大将军出征同匈奴交战,可是大将军偏偏让我走迂回包抄的路线,不幸迷路,难道是天意吗?如今我已经是六十多岁的人了,绝对不能再受那些刀笔小吏的污辱!”
于是拔刀自刎。
【《史记》记:广谓其麾下曰:“大将军又徙广部行回远,而又迷失道,岂非天哉!且广年六十余矣,终不能复对刀笔之吏。”遂引刀自刭。】
4、丞相王嘉。
汉哀帝时,诏令王嘉到廷尉接受问讯和审查治罪,丞相王嘉自认为无罪,于是不遵照惯例去了廷尉。汉哀帝知道后非常气愤,心说给脸不要脸,下诏让将军以下小吏杂官轮流诘问王嘉。王嘉最后被气得绝食吐血而死。
以上实例已经足以说明“将相不辱”和“将相不对理陈冤”的问题了,针对这个潜规则,您怎么看,您觉得它是一条合情合理的规矩呢,还是一条“陋规”呢?
我的观点是在其位,不仅要谋其政,还要承其责。无论那些责任是本职的还是附加的,尤其在古代,臣节大义被视为为官之本,珍如当时烈女之贞洁。
为人臣,臣节的牌坊即使你不情愿,也得立。受其誉,则负其重。虽然今天看起来有些愚忠,然而于当时能迎合时宜,为主上分忧,不亦君子乎?
2020年4月20日,锦书雁字记于北京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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