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盛高华证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的工商信息均进行了变更,高盛集团和摩根士丹利分别取代高盛(亚洲)和摩根士丹利亚洲成为控股股东。
高盛集团取代高盛(亚洲)成为外方股东,股权比例上,高盛集团持股比例增至51%,北京高华证券持股比例变为49%。公司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10.94亿元,增幅36.73%。
高盛
一个月之前,3月27日,证监会核准高盛集团对高盛高华的持股比例从33%增至51%,同日核准摩根士丹利对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的持股比例将从49%升至51%。
一周前,4月17日,证监会官网显示,瑞士信贷银行被正式核准成为瑞信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其对瑞信方正出资5.54亿元,持股比例将由33.3%提升至51%;方正证券对瑞信方正的出资额不变,但持股比例由此前的66.7%下降至49%。不过,目前工商信息资料还未显示变更。
至此,境内已经有7家外资控股券商,除了上述3家,还有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以及汇丰前海证券。其中,汇丰前海证券于2017年8月份成立,为CEPA10框架下推动深港金融合作而成立,国内首家港资控股券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出资9.18亿元,持股比例51%;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82亿元,持股比例49%。
2018年4月,证监会将外资持有证券公司股权比例限制放宽至51%。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这意味着外资券商持股比例可至100%。
摩根士丹利亚太区联席首席执行官兼中国首席执行官孙玮也表示,期待进一步加大对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的投资,以助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专业建议和服务。
4月2日,摩根大通旗下资管公司摩根资产管理宣布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初步达成商业共识,拟收购取得上投摩根基金股权至100%,这或将是国内首家外资独资的基金公司。
证监会对合资券商的审批进度也在加快。目前,有近20家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排队待批。其中,日本大和证券去年9月份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设立大和证券(中国)的申请,并于去年12月份获得受理。今年2月3日,证监会连发18问,对其境内外股东资质、拟任高管资质等多方面提出反馈意见。
3月20日,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也获得了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首次公开了星展证券的国内股东的实际出资人均为上海市市一级国资委或区级国资委,要求补充说明外资和国内股东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短期内的券商行业竞争将加剧,这是毫无疑问的。结合证监会打造“航母级”券商的战略,券商行业将迎来一轮市场化竞争浪潮,产业升级不可阻挡。在金融开放和政策支持引导下,内地券商走出去的步伐也会加快。
上面提到汇丰前海证券于17年8月成立,是遵循的CEPA10框架。简单记录一下此框架的重点:
1、来源:2013年8月,中央政府与港澳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这就是CEPA10,放款了港资与澳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门槛。2016年3月,证监会核准华菁证券成立,这是遵循CEPA10框架设立的第一个国内外资参股证券公司。
2、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3、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注册:根据《证券法》第12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其经营范围在人民币5000万到5亿元之间。其中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这三种业务中两种以上的,注册资本需为5亿元以上。已获核准的申港证券与华菁证券注册资本分别为10亿人民币与35亿人民币,值得参考。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根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股东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缴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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