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是朋友关系,两人经常在一起聚会喝酒。某日晚上,张三与李四喝酒时,李四将其灌醉(张三提供了在某医院就诊的病历,证明其当晚处于醉酒状态),并乘机与其签订了违背张三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利于张三的店铺转让协议。
二、争议焦点
张三认为李四乘人之危,利用其醉酒状态与其签订上述协议,违背了张三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李四认为协议是张三自愿签订,李四没有任何强迫行为,协议有效。
三、法理分析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对自己能否饮酒,可以饮多少酒,应当并且能够预知,而不能将其过量饮酒的后果归咎于李四。
张三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时,当事人需要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的误解;表意人无主观上的故意;误解必须是重大的而非轻微的。
四、小结
醉酒误事。小编建议,适量饮酒,避免因为醉酒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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