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自全国首家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于2006年)和全国省会城市首家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于2013年),现将工作中获得的有关业主自治的些微经验和一点认识,以连载形式贡献于读者。缺点错误请不吝指正,以便不断修订。联系请发邮箱jia@hyaij.com。
2016年12月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城市商品房社区治理报告》。据该报告中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5.4%的业主遭遇过各种物业纠纷。从整体上来讲,随着中国城市商品房小区迅速扩展,业主维权频发,小区治理水平亟待提升。
业主入住园区往往是与物业服务企业摩擦的开始:公共收益账目不清,应该返还业主的资金没有返还;公共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物业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业主在园区公共停车场停车与物业公司出现纠纷;电梯等公共设施问题频发;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大修基金)的启动和使用疑点重重;物业费和物业服务情况不公示……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房子是其主要财产,当房龄进入10到15年时,如果这之前维护维保工作偷工减料,那么,房子开始逐渐进入“问题多发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也进入“矛盾多发期”。
这些层出不穷的矛盾摩擦,主要由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导致。业主们常常单人或多人直接向物业公司投诉协商赔偿、向区县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投诉,甚至向当地纪委监察委反映情况或走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之道。这些方法均着眼于针对侵权损害进行事后赔偿,只是个别地制止侵权违法行为,有的还不一定达到效果。
业主们通常希望:小区绿静美安;公共设施(如电梯等)维保到位;每年的广告费、停车位费、公共用房出租费等返还业主冲抵物业费或补充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启动、使用、缴存公开透明;物业服务采用酬金制模式,物业费公开透明,除投入园区建设和物业公司合理酬金外,剩余部分返还业主;房屋财产保值增值;业主通过成立业委会、每个单元的业主代表组织进行定期开会议事,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形成业主内部良性的矛盾协商机制和友好的人际交往模式。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业主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应该享有的权利。
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各种法律文件规定,进行业主自治,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
所谓业主自治,是物业园区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建立自治组织,通过自治规范自主管理园区的公共事务的行为模式。业主自治,需要业主们设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代表、设立监事会,制定并依据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共同管理小区事务。
如同科技进步、智能手机发展改变了人们的衣食住行一样,法治进步、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也会改变人们社会交往、共同事务的管理、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业主自治也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已,它既不神秘也不复杂,实现业主自治的过程,就是让业主从“不愿参与”、小区“矛盾激化”,到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文明和谐”的过程。
我们在致力于推动这项工作,接下来会通过一系列文章的连载,具体谈一谈,通过哪些方法、步骤实现业主自治,让业主们对它熟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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