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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手今日死刑,他的律师是不是应该跟着一起死?

白银连环杀手今日死刑,他的律师是不是应该跟着一起死?

作者: 良大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1-03 22:06 被阅读1169次

1.

今日上午,“白银连环杀人案”罪犯高承勇被执行死刑。

高承勇臭名昭著,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曾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连续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今天这个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整个事件还有个小插曲,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表示,从担任辩护工作两年多,自己承受了较大压力,被很多人指责他竟然为恶魔做辩护,还遭到自己母亲的质问。

这起事件的结束,对自己也是一个解脱。

朱律师没想到解脱并没有到来,这则评论区仍然充满了谩骂,我放几条文明一点的。

这些评论者的意思是:律师为了钱帮坏人辩护,就是丧尽天良。

看着那么多人点赞和支持,我还真对大众的法律意识捏把汗。

显然,大家根本没分清两个概念: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2.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两个法律用语。

美籍华人作家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详细讲过这个两个概念。

简单讲,程序正义是指,法庭在裁判过程中,对过程和细节上的公正;

实体正义是指,事情本来的面目,事实层面上的公正。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公交车上抓到一个小偷,一车人都看到了,你找来警察,说这小偷偷的金额够判刑了,直接把他关几年吧。

警察肯定说,不好意思,要判刑,就要上法院,小偷还能请律师来辩护。

你可能会心存疑虑,我们一车人明明都看到了,证据也充足,为啥不直接把小偷投入监狱呢?

你看,认定小偷确实偷东西这事,就是实体正义,他确实偷了,这么多人都看到了。

但是,有没有可能你们一车人,都是串通好,来坑害那个“小偷”呢,虽然可能性小,但是肯定存在。

所以,需要第三方(法院),来主持公道,你找检察院,他找律师,各自把所有证据都摆出来,公开讨论,到底是对是错。

这就是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的底层逻辑是,人都是不靠谱的,谁的话都不能轻信,一定要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双方势均力敌时,把所有事摊开来谈。

在这之前,不能因为任何人的主观怀疑,就判定另一方有罪。

就像一句有名的司法格言:

正义不仅应该能够实现,并且还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程序正义就是那个“看得见”的方式。

3.

那么你可能有个疑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哪个更重要?

当然是实体正义最重要,但是两个正义要有先后顺序,在程序正义下的实体正义才有效。

关于这一点,美国“辛普森”案件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辛普森,美国著名的黑人橄榄球星,1994年被指控谋杀前妻。

因为辛普森和妻子一直有矛盾,还殴打过妻子,所以动机很明显。

而且警方还找到一些证据,间接证明辛普森和此案有关。

按说,这板上钉钉的事了吧?

但是由于警察在收集证据时,采取了一些违规手段,被辛普森的律师抓住把柄, 最终法院裁定谋杀证据不足,辛普森被当庭释放。

3年后,新的证据出现,辛普森被再次起诉,终于被定了罪。正义虽然迟到,但从不缺席。

虽然耽误了三年,但是这起案件体现了一种程序正义精神:

不能为了正义,而采取恶劣的手段,没有正义的手段,正义的目的也会受到质疑。

4.

可能很多人不愿意接受这个观点,更多人喜欢以暴制暴的逻辑,他们认为坏人就应该立即处死,不需要推理、求证、程序。

可是,他们忽略了一点,谁拥有绝对的权力来一声令下呢?

谁又能保证下令人的正确?

如果你是那个被下令的人,却没有申述的机会,你又会做何感想?

记得前几年雷某嫖娼案,雷某在警方的控制下,非正常死亡。

虽然,后来拿出很多证据,证明雷某确实接受了足疗店的色情服务,但是当时并没有平息舆论的愤怒,为什么呢?

就在于执法的程序是否正义。

这些警察是不是在执行公务?

警察为什么不在足疗店现场执法?

警察执法过程中到底有没有亮明身份?

有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

警察是否过度执法?

不知你是否明白?失去程序正义,也就意味着失去监督,你会被先定义成好人或坏人,然后再匹配相对应的处理方式。

可是,如果这个定义一开始就错了呢?

5.

程序正义是手段,实质正义是目的,两者相辅相成,必不可缺。

所以,这世界既需要正气凛然,还需要理性克制。

深想一层,你会发现,这也是“以直报怨”的另一种说法。

以德报怨,只会滋养罪恶,让善越来越少;

以怨报怨呢?用更恶打败恶,你和你反对的东西又有什么区别呢?

以直报怨,则是让恶接受该接受的惩罚,不多也不少。

自媒体人拾遗君,讲过一个新闻报道。

一个死刑犯将在一个多月后执行。

正在此时,他接到了医院通知:已经找到合适的肝脏给他移植。

因为他的肝部有一个肿瘤,因为活体器官稀缺,他很久前便在医院排队。

这种排队是毫无后门可专,有法律保护,哪怕你是亿万富翁,也要排。

于是这个事情就引起了争议:该不该让这个死刑犯接受肝移植?

有些人这样说:“这么稀缺的器官,不应该浪费在这个死刑犯身上,毕竟一个月后就会被处决。”

另一部分人这样说:“就算移植后犯人只能活一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他应得的,就要给他,不能剥夺对方的权利。”

最后法官判定让犯人接受移植。

龙应台曾说:

你可以为了“正义”冲出去,但是冲出去之前,先弯腰绑个鞋带,因为弯腰的当口,你会产生一些理性的思考。

所以,程序正义是什么?也许就是那个需要你去绑一下的鞋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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