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
是人内心生长的东西,而不是被俘虏的情绪。
爱情首先是给而不是得。
一个心理还没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贪婪的人,对给的理解就是放弃、被别人夺走东西或做出牺牲。
一个重商主义的人也准备给,但一定要通过交换,只有给而没有得对他来说就是欺骗。
非创造性性格结构的人则会有一种被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
有些人会把给变成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对他们来说,给比得好意味着宁可忍受损失也不要体验快乐。
有创造性的人对给的理解完全不同。他们认为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到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
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
一个人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他应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和悲伤。
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
他给并不是为了得,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生命力,因此他的给使接受者也成为了给的人,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
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给和得的人都会感谢这新的力量。
没有生命力就没有创造爱情的能力。
马克思:你同人及自然的每一种关系,必须是你真正个人生活的一种特定的、符合你的意志对象的表现。
如果你在爱别人,但却没有唤起他人的爱,也就是你的爱作为一种爱情不能使对方产生爱情。
如果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情是软弱无力的。
给的人不应该把对方看做是他帮助的对象,而应该同对方建立一种真正的、创造性的紧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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