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有些忙,一直在接待当事人,直到六点多才回家吃饭,一边吃着饭,一边想今晚日更该写点什么。
突然办红木家具厂的贾总打了电话过来,说又被人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
我说,是不是一不顺心就把人开了?是不是又没签劳动合同了?是不是也没给人交保险?
不给交保险大不了补交,也没多少钱,但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对我的三连问,他支支吾吾,不用说是被我不幸言中了。
世界上就是有一些人,吃几堑也长不了一智。
我说,我不是给你合同版本了吗?同样的事被告了几次,你还不长记性?你是不是钱太多了,你钱那么多,一年要我给解答咨询、代书、审查合同多少次,怎么不给我发个红包呢?
他在手机那头无言以对,唯呵呵地傻笑,我仿佛看到一个矮胖子站在我面前,涎着笑脸,一副任你骂任你打的样子。
我没必要怒其不听我言,赔的钱是他自己的,他不心疼我心疼做什么。。
临了,我说了句:发来看看吧。
我就给他看看吧,虽然他还是不会给我红包,但毕竟他打来电话这个事可以记下来凑个更,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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