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威海,因父母去世。
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被其父母的23位债主告上了法庭。
要求他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的百万元债务。
从我们传统的道德方面来看,讲究“父债子还”
但从法律角度,我们又讲究的是: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还债的责任,如果不继承遗产,就不用还债。
但这个案子呢?该如何平衡法律与人道?
“2018年初,威海市民孙忠和妻子刘美因一氧化碳中毒去世 ,9 岁的孙雪和 1 岁的孙雨成了孤儿。生前 , 孙忠和刘美夫妻在威海经区泊于镇及荣成市马道经营两家农资经营部。有时需要对外借款 , 并通过预付款方式进行促销经营。
在得知孙忠夫妻去世消息后 , 为索要借款 , 各债权人纷纷起诉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孙雪、孙雨姐妹俩被列为被告。
" 自2018年2月27日接到法院第一份传票起 , 接下来的两个月 , 又收到22份传票 , 都是要求还债的。"
图片来自网络作为孙雪、孙雨的爷爷 , 孙建国成了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
接到传票后 , 孙建国到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 在确认了孙雪、孙雨实际情况后 , 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 批准申请 , 将这些案件指派给了当地一家律所的律师。
而经过律师梳理后,最大的问题就是:能否为两个孩子留下房子,确保孩子有稳定的住所,方便以后学习生活。
其次,据记者了解,这套房子的房贷还未还完。
而小女孩的爷爷平时主要是照看孙女,不参与农资部的经营,所以对儿子儿媳的日常经营情况和是否借款并不是很了解。
律师听完爷爷的陈述后表示:两位被告尚年幼,对于父母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被告父母与各个原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明确,待法庭查清涉案事实后 , 同意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已经法庭确认的款项。
而根据法庭调查得知:由于父母二人意外身亡,作为第一顺位人的两个小女孩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至法庭,但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两个小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同意将所有的遗产由两个孙女继承。
而本案的原告23位的诉讼标的额一共位143万多元,经过过次开庭审理,18年5月底,最终经法庭审理判决的总额为118万元。
爷爷孙建国对于判决的结果较为满意,明确表示了认可判决结果、不提起上诉。
图片来自网络最后,法院判决表示,由于小女孩父母遗留的财产仅有尚未还完房贷的经济适用房及部分农药、化肥等资产,经法院依法判决的债务总额远远超过遗产的总额,随后法院判决生效后,23起案件中的21起进入了执行阶段。
截至2019年3月22日,也就是上周,俩小女孩的爷爷表示,已经受到了当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已经全部终结执行。
法院把小女孩父母生前所留的遗产等所得执行款近10万多元,随后将这些钱对于申请执行人按比例受偿,最令人感动的是,法庭审判意见同意: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同意作为俩小女孩孙雪、孙雨分得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两个小女孩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但不需要由她们俩再偿还债务了。
大家可能觉得这个判决的结果很不错,继承了遗产也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了,但其实,如果父母很有钱欠了债,给孩子剩下了1套以上的房产,除去孩子正常生活的一套房产以外,剩下别的所有资产都是会被强制执行,最后来给债权人受偿的。
另外,这件案子还有一个问题,父母留下的房产还有房贷没还完就去世了,孩子还未成年,没有还款能力,此时银行是否还会要求继承人还债?
对此,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闫小芹律师表示: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那么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房产是继承借款人的遗产,那可以要求继承人就该继承范围进行偿还,超出该范围的部分不负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是未成年,没有还款能力,那么就是可以不用继续还房贷的。
但每个银行的规定可能不同,遇见这种事情,还是建议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少能帮失去父母的孩子保住以后遮风挡雨的房子。
如果大家还有此类房产纠纷、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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