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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没了,还莫名其妙多个爹?

车位没了,还莫名其妙多个爹?

作者: 叨叨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23-02-16 17:05 被阅读0次

     “我什么时候莫名其妙多出来个爸?”

    浙江湖州的小陈感到特别郁闷,自己花钱买的停车位莫名其妙被别人霸占不说,对方竟然声称是自己的爸爸。

    2017年,小陈在所居住的小区内花了15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并且将自己的车辆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预留在了小区物业的系统中,办好了相关手续。

    可是车位用了没多久,小陈就发现有一台不认识的教练车一连几天都占用着自己的车位。刚开始,小陈以为对方是把这个车位当成公共车位,也没追究。

     

    可接下来几天,自己的车位仍然被这辆车霸占着,小陈只能找别人的车位停车,无奈之下的小陈只能找来物业,要求其协助解决。

    却被物业告知,车位已经被过户给他人,那个人自称是小陈的爸爸,并且当时那个人来的时候,物业也和对方确认了信息,当时,那个人非常准确的提供出了小陈的姓名、电话和车牌号。这才让物业人员相信对方所说的确实是真的。于是,物业就按照对方要求给他办理了变更手续。

    一气之下,小陈把占位车辆车牌号曝光到了业主群里,很快一位邻居和小陈取得联系并道歉了,邻居称是自家老丈人年纪大做事糊涂希望得到小陈原谅。小陈考虑到邻里关系,表示只要对方把车挪走就不再追究。

    谁知,小陈的善意使得对方变本加厉,邻居老丈人不但再一次霸占小陈的车位,还冒充小陈爸爸去霸占其他业主的车位,并把挪车电话留成小陈的号码,导致小陈经常被骂。

    (来源:红星新闻)

     

    不仅霸占了别人的车位,更过分的是,居然冒充别人的爸爸,这可真是太缺德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事件应当如何分析呢?

    @叨叨说法

     

    首先,霸占小陈车位的邻居老丈人可能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本案中,涉案车位是小陈花15万购买的,属于其私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我们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占、哄抢、破坏。

    邻居老丈人多次霸占小陈的车位,并且在沟通之后仍旧我行我素,那么可能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以及第四百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小陈有权要求邻居老丈人挪走车辆归还车位,并且按照车位租金支付一定费用,如果在车位被霸占期间车位被损坏或者由于车位被霸占造成了小陈的损失,可以要求邻居老丈人给予一定赔偿。

     

    第二,邻居老丈人在未经小陈允许的情况下,冒充小陈父亲的身份,擅自修改了车位的所属信息,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但是由于不涉及刑事犯罪,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

     

    另外本案中,邻居老丈人还有冒充小陈爸爸,去霸占他人车位,并且留下小陈的电话号码的行为。这一行为涉嫌侵犯小陈的隐私权与名誉权,导致小陈经常被其他车主责骂,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物业对于小陈车位过户的处理是否合法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车辆的乱停乱放,有提供指引、疏导、劝阻、排除妨碍等管理措施的义务。

    同时,物业对小区内车位负有管理义务,也有保障购买车位的车主能够正常使用其车位的义务。这些都是物业正当合理的,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责任。与此相关的驾驶人或车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

    本案中,小区物业居然只是核实了小陈的姓名、电话和车牌号,就草率的过户,导致后续一系列纠纷出现,明显属于物业的工作失误。

    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同时也违反了依法行事原则,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由于物业的过错将车位擅自过户,若是给小陈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也需对小陈承担赔偿责任。

     

    在很多地方停车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点无可厚非。在此大环境下,乱占车位的车主也就越来越多,总有一些人因为自己没买车位就把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或许属于无奈之举。

    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妨碍到别人,更不能损人利己。如果自己的车位被别人霸占,车位主应当先联系物业由物业出面处理,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报警,由相关部门出面保护车位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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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花15万买车位,却被改到邻居名下,物业:他说是你爸爸!##车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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