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通往地下室的楼道灯居然坏了,巧就巧在地下室高,要经过三层楼梯才能下去。在一层还好点,有亮光,下第一层时隐隐约约能看到;等到了第三层因为地下室有灯也隐约能看到,难就难在中间那一层,黑咕隆咚的,什么都看不到。
正巧我要去地下室,还正巧我前面有个人也要去地下室,更巧的是那个人还有手电筒。我心想,正好可以借个光下去,省的我掏手机了。那人在我前面,和我差了半个楼梯的距离。他往下走时,故意把手电筒的光用手遮挡起来,导致仅仅能照亮他脚下的路。
说实话,当时真有点生气,又不是特别重要的事,干嘛弄得狗糗,可转念一想,萍水相逢给你用是情义,不给你用是本分,没必要为这点小事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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