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子①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②,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①有子:孔子的学生,姓有,名若,比孔子小13岁,一说小33岁。后一说较为可信。在《论语》书中,记载的孔子学生,一般都称字,只有曾参和有若称“子”。因此,许多人认为《论语》即由曾参和有若所著述。
②先王之道:指的是古代圣王治国之道。
【翻译】
有子说:“礼的功用,以遇事做得恰当和顺为可贵。以前的圣明君主治理国家,最值得称赞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为了和谐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为了和谐而不顾一切地去追求,却不用礼法去节制它,也是行不通的。”
【解读】
在有子看来,推行“礼”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这个和谐,既包括国家与民众的和谐,也包括君臣关系、官民关系的和谐,更包括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儒家先哲看来,“和”的本质就是关系的协调,是人们宽容和理性的体现,只有保证和睦的社会关系,才真正有利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但是,“和”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无止境的。在亲人、朋友、同事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往来,以和为贵自是非常重要。但是,在面对一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你若想与他们讲和为贵也行,不过得让他们先放下手中的屠刀,愿意改邪归正,同时愿受“礼”的限制才可以。否则的话,和为贵只是一种泛泛之谈,甚至会变成一种无原则、无是非的纵容。在这种情况下,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等本身的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若是再将它们混淆为一体,社会还是会乱套的。另外,为了小集团的利益,违背制度与少数人讲“和”,也是违背原则、破坏制度的行为,是不守“礼制”的行径。对这些打着“和”的旗号破坏制度的行为,要看清并予以抵制。唯有此,才能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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