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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

作者: 月月_7d01 | 来源:发表于2023-07-04 16:09 被阅读0次

    一、原始凭证的分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取得来源、格式、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如图6-3所示。

    来源不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

    格式不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

    填制手续和内容不同:一次凭证、累计凭证

    汇总凭证。

    (一)按照取得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其取得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活动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出库单、成本计算单、差旅费报销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或车船票等。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1.通用凭证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收据等,由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等。

    2.专用凭证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

    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一般均属一次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大多也是一次凭证。如入库单。

    2.累计凭证

    累计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且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累计凭证的特点是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计算出累计数及结余数,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

    汇总凭证,也叫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发料凭证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汇总凭证既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总量指标,又可以大大简化核算手续。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如下所示。

    1.凭证的名称

    ·凭证按用途或来源的不同,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方便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

    .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要明确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填制凭证出具单位是为了证实经济业务的发生是真实的,有利于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有整体的了解;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凭证上需要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

    5.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填制的接收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单位的全称,这是为了证明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便于记账和查账;

    6.经济业务内容

    .凭证上记录经济业务的内容,以便人们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查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7.数量、单价和金额

    ·在凭证上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详细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

    (二)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一般由外单位或本单位的有关业务人员填制,然后由财务人员审核并登记入账。为了使取得的原始凭证合法、合理、合规,也为了保证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能顺利开展,包括出纳人员在内的所有财务人员都应掌握原始凭证的基本填制要求。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

    经济业务的内容要如实填写,不弄虚作假;

    2.内容完整

    将原始凭证上需要填写的项目都填写完整,不可漏填;

    3.填制及时

    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经办人员应立即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即使无法立刻填制,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填制完成;

    4.顺序填制

    经办人员应按照原始凭证的编号顺序填制,不小心跳号的,应将跳号的凭证加盖"作废"戳记,而不得随意撕毁。

    除此之外,原始凭证的填制还有下面一些特殊要求: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这样取得的原始凭证才可受理。同理,单位自制原始凭证也必须有领导人或者指定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这样开出的原始凭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收到销售方实物的原始凭证后,必须开出验收证明;支付款项后,必须收到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开出的收款证明。

    在众多的原始凭证中,基本都会涉及大小写金额,且有其独特的填写要求,如下所示。

    1.大小写金额保持一致

    不管是原始凭证,还是记账凭证,记录的大小写金额都必须一致。

    2.不连笔书写

    阿拉伯数字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连笔书写。

    3.汉字大写的书写

    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必须按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大写汉字书写。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字或者"角"字后面要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币种符号的书写

    阿拉伯数字金额前面应书写货币币种符号,且币种符号或货币名称简写与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注意币种符号和货币名称简写不得同时使用。

    5.货币名称的书写

    大写金额前应注明货币名称,且与金额数字之间不留空白。有些原始凭证印有货币名称,若没有则需手动书写货币名称。

    6."角""分"的书写

    若金额以"元"为单位,均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金额数字一律填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表示。

    7.数字"0"对应汉字的书写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且无"角""分",或者"元"位是" O "但有"角""分",一般不写"零"字。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会计人员在编制记账凭证前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摘要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填制人员的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造假。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计划、预算和合同的规定。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如阿拉伯数字不得连写、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以及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现象等。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审核时应注意审核凭证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制度,履行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在审核过程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者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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