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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3:用人单位对录用员工入职审查的重要性

今日说法3:用人单位对录用员工入职审查的重要性

作者: 1a634cf87d39 | 来源:发表于2017-07-21 23:45 被阅读2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基本情况有知情权,因此企业人力资源应利用好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做好拟录用员工的入职审查和管理工作,这不仅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更重要的是为将来发生的劳动争议保留证据。

    具体需要做哪些审查呢:

             1、年龄审查:身份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招用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否则会造成违法用工。

            2、资质审查

            防止有些劳动者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录用,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提高用人单位的雇佣成本。

           3、劳动关系的状态审查: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招聘员工时,企业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已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只有严格审查,才能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赔偿责任。

            4、身体状况的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有知情权。如果员工患有潜在的疾病或者职业病,这将给未来的用工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成本。因此,单位有权要求应聘者提供正规的体检报告或者要求应聘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为了防止被投诉就业歧视,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前要求应聘者先进行体检。

           企业人力资源部要严格做好入职审查的各项工作,建立职工名册,要求提供身份证、离职证明、资格证明、学历证明、和体检报告的原件,以及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特别要强调的是防止劳动争议发生后送达难的问题,在员工入职时,就要求他们填写个人通讯地址或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并确认上述地址为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件的送达地址,企业以快递的方式向上述地址邮寄,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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