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发展、防范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昨日下午(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责任主体
《规定》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区块链媒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同样是监管对象。
责任义务《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在《规定》公布前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2019年2月15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违规处罚在违规处罚方面,《规定》指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应当暂停相关业务;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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