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十几天前给我电话。说自己的朋友的女友因为喝酒殴打警察而被刑事拘留于某看守所。问如果委托孙律师需要多少律师费。
孙律师答曰: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不过基于你朋友的朋友,那也就是孙律师的朋友。可以考虑适当优惠。
好的,他说。我将你的手机号码发给他,让他联系你吧。没有任何问题,我答道。
之后没有再联系孙律师。直到某一天碰到这位朋友。他才说,孙律师,我的那个朋友被“骗”了。委托了一个律师,先收5万,说取保候审没有问题,取保后再付10万元。
之后一直没有取保候审,人一直关押中,现在家属后悔中。你看怎么办?
我笑一笑,说,不差钱的主。
其实,法治社会,遇到事情应该先想到法律,而不是其他。
遗憾的事,许多许多的中国人遇到事情后,第一想到的是有无关系。包括找到孙律师时,还会问孙律师有无关系。
当考虑关系时,其实离被“骗”不远了。好多行业,其实鱼龙混杂。有关系,就会有投机的,有关系,就会有黄牛。
另外,律师不承诺结果。当一个律师拍着胸脯保证说能怎么怎么结果时,作为当事人就应该小心了。
刑事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所谓风险代理,就是拿到相应的款项时才支付相应的律师费。通常为争议金额的某种比例。但是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及人身侵权案件等一般不能风险代理。
回到本案,这个结果不论如何,家属应自行承担。因为自己选择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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