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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钱!钱!春节加班该给多少加班费?

钱!钱!钱!春节加班该给多少加班费?

作者: 鼎峰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3-26 08:57 被阅读0次

    加班,似乎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的一种常态。马上春节将至,你的企业是否也需要员工进行加班呢?那么,什么样的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有需要支付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从加班的分类上来看一看。

     1、标准工时制加班

     根据《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即周六、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如春节),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除了春节以外,像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也都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哦~

    2、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的需要,不以日为基本单位计算劳动时间,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时间。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应当与该周期内执行标准工作日的总工作时间基本一致;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劳动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因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时间不能固定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如:企业高管、外勤人员、长途运输员、的士司机等。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即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不论是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作制加班

           计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换算到工作时间。如工厂流水作业员,如快递员等。

            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即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继续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则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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