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舒缓了一下麻痹的双手,按下了排号器。一个穿着工地迷彩服,双手长满茧子的当事人拿着一堆材料摆在了柜台上。我收下了他的材料,一边看着材料,一边听着他的诉求。他很激动的与我说着他的委屈。
他为了讨生活,离开了家人来到了家乡与同伴们在桥底下揽些私活。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合同,只与包工头进行了口头约定。但工作干完之后,包工头一直拖欠工资,多次催讨未支付后,包工头写下来一份欠条。如今,已联系不上包工头,劳务费一直被拖欠,只能诉至法院。
听完他的诉求,我拿着欠条上包工头所写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发现这个身份证号码是虚假的,与当事人所提供的包工头名字对不上。虽说此当事人是在我们区与包工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但是因双方未签订相应的合同,当事人也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发行为地是在我们辖区。所以当事人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
我将相应的情况告知他,他沉默了好一会,说:“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也查不到他的住址,现在你说他的身份证号码也是假的,我不知道怎么查啊!”看着他难受的样子,我心里很是同情。这时我想到,包工头的号码确定是他本人的,我们可以开函到相应的移动公司进行查询,便能准确的查询到包工头的身份信息,从而确定该案是不是由我院管辖。
随后,我将相应的调查函交给负责外调的同事,在经过几天的调查,得到了回函。确定了包工头的身份信息,也解决了管辖问题,也让农民工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热情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国家所重视和急切想解决的问题。虽“老赖”太过无赖,但只要司法有温度,法院人有关怀之情,再多的“老赖”都能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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