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缴出资已成为常态,但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认缴出资≠不用出资
很多人为了显示公司实力,在注册时将认缴出资定的远远高于自身的资金实力,同时认缴期限定在几十年后,以为这样就可以既不用实际出资,又可以给人公司实力雄厚的印象,殊不知这样做的潜在风险:当公司难以为继需要解散或者破产清算的时候,无论认缴期限是否到期,股东均需补缴所有认缴出资,此时无力补缴的股东便会陷入困境。
(未完待续)
自从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缴出资已成为常态,但很多人并没有注意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认缴出资≠不用出资
很多人为了显示公司实力,在注册时将认缴出资定的远远高于自身的资金实力,同时认缴期限定在几十年后,以为这样就可以既不用实际出资,又可以给人公司实力雄厚的印象,殊不知这样做的潜在风险:当公司难以为继需要解散或者破产清算的时候,无论认缴期限是否到期,股东均需补缴所有认缴出资,此时无力补缴的股东便会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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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今日说法01:认缴出资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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