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这一回,两个薄命人相遇,一个是英莲(应怜),一个是冯渊(逢冤)。
英莲,被拐子拐去七八年,如今长大了,拐子将她卖给冯渊。
英莲没少受苦,知道被卖后,一句“罪孽可满了”的话,暴露出她水深火热的生活。
可是,冯渊要三日后接她过门。冯渊的这一决定,害了英莲,也害了自己。
拐子又将英莲卖给薛蟠,薛蟠仗势欺人,将冯渊打死。
通过门子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冯渊是何许人也。
这个被打之死鬼,乃是本地一个小乡绅之子,名唤冯渊,自幼父母早亡,又无兄弟,只他一个人守着些薄产过日子。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见这拐子卖丫头,他便一眼看上了这丫头,立意买来作妾,立誓再不交结男子,也不再娶第二个了,所以郑重其事,必待三日后方过门。
既然酷爱男风,最厌女子,一般的女子肯定是入不了法眼。英莲必定有特别之处。
既然一眼就能看上,说明是喜欢的。又发誓不再娶第二个,为什么又要买来做妾,不是做妻呢?
百度了半天,也没搞清古代的妻妾制度。
若说英莲来路不明,二人门不当户不对,似乎也不是理由。
娇杏当年就是被贾雨村娶作二房,后来又扶正的。
袭人也是嫁给蒋玉涵做正妻的。
所以是不是不是特别喜欢,否则的话,为什么不给她一定的地位和名分?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冯渊要英莲的心是坚定的。因为两家争抢时,他不要银子,只要人。
还有一点让人费解。
为什么非要等三天后的好日子?
又不给名分,又要表示郑重,感觉有些矛盾。
等黄道吉日也可以,可是已经交了银子,人已经是自己的了,为什么还要住在拐子处?拐子专门偷人抢人,干的本不是正经买卖,他能有什么信誉可言?冯渊就不怕拐子拿着银子跑路?又或者,再卖别家?
冯渊的这通操作,直接将自己的小命交待了。落得这样的结果,也是宿命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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