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九点不到就到了中院门口。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那里已经有二、三十人在入口树荫下等着了。
到了九点,安保人员要大家排队,律师排一条队,当事人排另外一条队,扫行程码合格后安检入内。
到了中院大堂,还要过一次安检,被告知不得携带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入内,只能携带纸质材料。
只好先将手机存在临时寄存柜。
后又被告知,如果因为案件庭审需要携带手机,可以向法官申请,取得法官同意后再下来拿。
虽然时间还早,可我到了四楼三十六号法庭门口,看到书记员已经在里面了做庭审的前期准备了。
过了一会,被上诉方代理小杨进来了。
我问了一下出版社的现状,她说没有变化。
她告诉我,沈源勤被免去领导职务以后搬离了原来办公室,但出版社依然给了他一个单间。
到了九点半,法官从专门通道推门而入。
是一个年轻人,态度也挺好的。
例行公式将庭审注意事项选读了一遍,我和被上诉方都没有异议,也不申请回避。
在询问双方都没有补充材料以后,法官让被上述方答辩。
被上诉方陈述了答辩意见,了无新意,依然胡搅蛮缠。
我理解小杨,她不过是要履行她的职务行为。
法官又问了几个问题后问案件能否调解,我的要求是什么。
我说只要能让对方支付一元劳务费和一元奖金,其它的诉求我可以放弃。
法官听出我的意思,不蒸馒头争口气。
小杨说要回出版社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法官。
法官见状说给三个工作日时间,如果没有回复,他就依法宣判了。
说完法官就宣布庭审结束,然后转身从专用通道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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